2004年6月24日21時許,天津雙佳科技公司在寶坻區政府大門東側聚眾毆打討薪者,期間用鐵棍將勸架的張復生頭部打傷,經法醫鑒定構成重傷、六級殘、八級殘和十級殘。
在公安偵察卷中有七份證據均指認,雙佳科技公司的老板娘楊會杰是本次聚眾致人重傷涉惡案的組織者,但公安寶坻分局刑警隊卻僅對多名打人者之一的薛冰峰立案,而對依法本應責任最重的組織者楊會杰則以“另案處理”為名保護了起來,且長達20年至今也未立案。
受害人方早在20年前的2004年6月24日就已向天津110報警,因對楊會杰始終未予立案,20年后至今仍在向天津110報警,但不知為何公安寶坻分局對她卻仍拒不立案。
是楊會杰真的不該立案嗎?從2023年5月8日的《天津市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辦理情況告知書》中可以看出,公安寶坻分局已承認當年存在有案不立的問題,并也已對辦案民警劉振中給予誡勉處理,可為何既已承認了當年對楊會杰等未予受理錯誤,也給予了當事民警處分,可為何至今還遲遲不予糾正呢?
是她的保護傘太大,還是這背后有著什么不可告人的金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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