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
將于9月9日至15日
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開展
今年的主題是
“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
個人信息保護案例來啦——
案例一:人肉開盒,“按鍵”傷人
原、被告四名00后年輕人因“粉”韓國熱門男團不同“本命”,在微博上產生口角,矛盾愈演愈烈,后發酵至被告將原告照片、個人視頻、微信、住址等個人信息發布至微博,并開通微博話題進行負面傳播,閱讀量超百萬,導致原告因心理健康及精神狀態受影響就醫治療。
平江法院審理認為,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域,網絡用戶在微博這一網絡公共空間充分享有網絡自由表達權利的同時,亦應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觀,尊重相關當事主體的相關合法權益,包括個人信息等。三名被告作為微博認證博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文娛影響力,應屬公眾人物的范疇,其上述行為確誤導公眾對原告作出負面評價,構成名譽侵權。考慮到原、被告年齡較小,且被告經法院釋明已知其存在過錯,本院組織線上調解成功調解本案,三名被告各賠償原告3000元,并在微博置頂道歉一個月,將始于網絡的矛盾化解于網絡。
案例二:倒賣信息,罰金獲刑
2022年8月,吳某甲通過微信和“飛機”軟件聯系上線,購買微信號以及配套的公民姓名、身份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后吳某甲將以上信息通過微信和“飛機”軟件出售給下線,并從中獲利。2023年4月,吳某甲雇傭吳某乙為其買賣微信號。經查,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初,吳某甲從中獲利約150000元,吳某乙從中獲利38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其中被告人吳某甲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吳某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吳某甲具有主犯、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被告人吳某乙具有從犯、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繳納罰金及賠償金等情節。結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表現,被告人吳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吳某乙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二人均被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同時要求其對非法出售個人信息獲得的利益承擔賠償責任并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那么,日常生活中我們如何保護
自己的個人信息呢?
請將手機旋轉90度、鎖定屏幕,
開啟網絡安全知識學習之旅吧!
來源: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官方微信
案例供稿:綜合審判庭、刑庭
編輯:辦公室
初審:方堅強
復審:林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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