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21屆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期間停止運輸、使用危險物品的通告
為防止各類涉爆、涉槍、涉劇毒及涉放射性物品案件及事故的發生,確保第21屆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期間首府社會治安的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南寧市公安局決定自2024年9月23日0時起至9月28日24時在南寧市城區(南寧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停止運輸槍支彈藥、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停止爆破施工作業、實彈射擊和營業性射擊活動;各涉爆單位對生產所用的爆破器材要在9月22日18時前清點入庫,存放于具有存放資質的專用倉庫內。在禁止運輸期限內,如遇涉及國計民生須經南寧市城區(南寧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運輸的上述危險物品,必須由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將相關材料報送南寧市公安局,獲得同意后,嚴格按照南寧市公安局的要求開展工作。對開展本通告禁止相關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監督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南寧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8日
(審核:張軍 責編:韋云瀚 編輯:楊嵐晶 校對:李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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