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報記者 弓盛舟
“我多次去找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亭湖法院)執行局周某某,要求移送被執行人鹽城市永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正地產)控股股東鄒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證據材料,其卻以法院正在整理材料為由搪塞我。司法機關相互推諉,案件始終原地轉圈,讓一個房屋被拆除10年的我,一直得不到安置或相應補償。2023年2月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一紙不予批捕的《決定》讓我跌入谷底,作為受害人的我,10年來每天承受著來自家庭、經濟、思想等多方面的壓力。有時候想想,真想去做一件轟轟烈烈,讓全國人民都能記住我名字的事情。”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東亭湖街道富康社區汽車修理廠拆遷戶沙志勇告訴記者。
永正地產房產查封期間售賣發票(受訪者提供)
記者了解到,沙志勇是鹽城市永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正房地產公司)東方商貿城項目的拆遷戶。2013年10月,沙志勇與鹽城市亭湖區房屋拆遷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拆遷協議;2014年8月,沙志勇占地近四畝的汽車修理廠被拆除;2015年10月,亭湖區東亭湖街道富康社區書記胥某某帶著永正地產控股股東鄒某跟我商談;2015年10月30日,沙志勇跟永正地產簽訂了拆遷協議,但永正地產一直沒有按約支付拆遷費用;2017年12月18日,經亭湖法院一審和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永正地產向沙志勇支付拆遷費用500萬元,并按年化24%支付利息。
“自2015年10月30日,跟永正地產簽訂拆遷協議后,永正地產一直沒有履行協議,沒有辦法,我只得于2017年2月,向亭湖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亭湖法院裁定查封了永正地產開發的東方商貿城501-562室共計62套房,并向不動產登記部門送達了要求協助查封的法律文書。2018年4月,我向亭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亭湖法院作出對上述62套房產進行評估拍賣的《執行裁定書》(〔2018〕蘇0902執92號之一)。”沙志勇說。
據記者調查,在東方商貿城501-562室計62套房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期間,被執行人永正地產實際控制人鄒某、法定代表人雍某某,卻于2017年7月后,陸續將上述62套房產全部出售,獲得售房款約2700萬元。永正地產出具的多張售房發票顯示,收款的名義是“房地產預收款”,交易多在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被執行人永正地產實際控制人鄒某、法定代表人雍某某該售賣行為,確實發生在沙志勇向亭湖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期間。
亭湖法院關于永正地產房產評估拍賣的裁定書(受訪者提供)
就在沙志勇于2018年4月向亭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亭湖法院作出對上述62套房產進行評估拍賣的《執行裁定書》后的2019年5月,永正地產及鄒某、雍某某向亭湖法院申請破產,亭湖法院裁定受理了該申請。
“永正地產在東方商貿城項目中,實際投入主要發生在拆遷補償支付了4000萬元,建筑商支付了3800萬元,樁基工程支付了1000萬元,土方工程支付了280萬元;債務主體部分包括拆遷補償款3500萬元、土建工程款1042.17萬元、消防施工款600萬元左右、樁基工程款1050萬元,土方工程款300萬元,還有一部分管理人員的工資也不會超過1000萬元,其他支出不超過1000萬元,債務不會超過8500萬元。東方商貿城整個投入加上債務,總額不超過1.5億元。50000平方米商鋪,市值8億元,按照目前市場價打7折下來,也有5.6億元。亭湖法院裁定受理永正地產破產申請,于事實背離太遠,于法沒有法理依據。”東方商貿城原菜場拆遷人劉開華認為。
據記者了解,2022年10月,沙志勇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永正地產實控人鄒某、法定代表人雍某某的刑事責任。2022年12月22日,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刑警大隊以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對鄒某進行立案,并向沙志勇送達了立案告知單,并于2023年初對鄒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對鄒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后,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亭湖檢察院)在審查批捕階段,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鄒某獲釋,刑事程序中止。
據沙志勇介紹,在法院判決生效后的2018年4月,他即向亭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亭湖法院作出對上述62套房產進行評估拍賣的《執行裁定書》,他也交了相關網上拍賣手續費用1000元,一拍沒有成功,正準備籌備二拍,突然就接到亭湖法院中止拍賣的通知,理由是永正地產及鄒某、雍某某提出異議。
亭湖法院關于永正地產部分房產拍賣公告(受訪者提供)
沙志勇質疑道,“亭湖法院執行局周某某,我多次要求其移送被執行人永正地產控股股東鄒某、法定代表人雍某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證明材料,周某某卻以法院正在整理材料為由搪塞我。整理材料都5年了,至今還沒有整理出來?這是中止拍賣的理由?”
“永正地產控股股東鄒某、法定代表人雍某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已涉拒執罪;售賣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涉詐騙罪。本案中,即使永正地產申請破產、標的物掛網拍賣,仍不應停止追究控股股東鄒某、法定代表人雍某某刑事責任。”湖南曠真律師事務所律師董鵬認為。
9月18日,記者采訪了亭湖法院和亭湖檢察院。亭湖法院工作人員表示知悉沙志勇的情況,他將向相關部門轉述;亭湖檢察院工作人員認為本案(指永正地產控股股東鄒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案)尚在偵查之中,不方便接受采訪。
編 輯:孫柱國 趙婧含
來源:納稅人報頭條號-每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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