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關于轉基因生物標識的進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美國:美國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上長期遵循“實質等同”原則,認為轉基因產品和常規產品沒有本質區別,監控管理的對象是生物技術產品,而非生物技術本身。2016年美國國會制定了《國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標準》法案,2018年12月,美國農業部發布了《國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標準》的指導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強制性執行按照閾值定量標識的管理辦法,要求苜蓿、蘋果、油菜、玉米、棉花、茄子、木瓜、菠蘿、土豆、鮭魚、大豆、南瓜和甜菜含這13種植物/動物轉基因成分超過5%的食品必須以適當方式(允許采用文字、圖標或者電子掃描碼等方式)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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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歐盟對轉基因食品的監管更為審慎,采取“預防原則”。1997年,歐盟就通過有關規定(258/97號條例),要求對轉基因食品進行強制標識管理,適用于歐盟范圍的所有轉基因食品,不僅食品,還包括飼料。隨后的2003年,歐盟又通過1829/2003號令,修訂了轉基因標識管理政策。在轉基因成分來源獲得歐盟批準的情況下,只要轉基因成分超過0.9%以上,就需要進行標識,低于0.9%則不需要標識。此外,如果轉基因成分來源沒有獲得歐盟批準,那超過0.5%以上就需要進行標識,低于0.5%則不需要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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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日本對轉基因食品標識管理介于美國和歐盟兩者之間。2001年,日本頒布實施了《轉基因食品標識法》,采取按目錄定量強制標識的方法。對于主要成分已經通過安全評價,加工后仍然殘留重組DNA或由其編碼的蛋白質的食品,如在食品原料構成中列前3位并占5%以上的話,那就需要進行強制標識,但是低于5%則不需要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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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西:巴西實行定量全面強制標識措施,巴西司法部在2003年發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即明文規定采用強制標識措施,強制標識閾值為1%,且適用于所有包裝的、散裝的和冷凍的食品以及以轉基因產品作為飼料的動物源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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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中國長期重視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問題,目前采取的是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制度。2002年1月,原農業部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并分別于2004年7月和2017年12月進行了修訂,由此確立了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也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中國也是目前唯一采用定性標識方法的國家。所謂“定性標識”,也就意味著凡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轉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則必須強制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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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進展表明,各國在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方面正逐步走向規范化和標準化,以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促進轉基因技術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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