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個問題,先看數據吧。
從數據上看,2022年全國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采納率為88.7%,但該采納率包括了法院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通知檢察院調整量刑建議后檢察院重新提出的量刑建議。調整前法院對檢察院量刑建議采納為79.83%。
這意味著,簽了認罪認罰的,只要沒大的意外,幾乎可以維持認罪認罰的結果。
看上面這個數據,還是有一部分案件簽了認罪認罰后未被采納。
我自己在面對不少案件咨詢時也發現了這個問題,不少案件檢察院的建議量刑是可以緩刑,但是結果都不怎么好。
一起敲詐勒索案的咨詢,建議量刑緩刑,未委托我,委托的別的同行,開庭后判處三年實刑。
這種案例比比皆是。
這其中的原因,我覺得有多個方面:
一,量刑情節變動方面的原因。
量刑建議調整較多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是量刑情節在認罪認罰具結書簽署后發生變化。其一,量刑情節需要經過庭審的質證予以確認。其二,審判階段的退贓退賠、被害人諒解等酌定量刑情節以及出現新的量刑情節會直接影響量刑結果。量刑情節發生變動常常使得最后宣告刑期與量刑建議不盡一致。
二,法官司法觀念方面的原因。
有的法官認為,認罪認罰案件由檢察機關主導,法院只需要進行形式審查,進而在辦理案件中不重視實質審查。
有的法官則認為,量刑建議特別是確定刑量刑建議對審判機關的量刑裁決權產生了實質影響,從而對確定刑量刑建議產生抵觸情緒,導致在量刑建議的采納方面與檢察機關存在“較勁”現象。
也有極少數法官因顧慮須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在審查量刑建議時存在偏重傾向,以此規避可能存在的責任風險。
三,量刑建議質量方面的原因。
其一,事實認定方面存在瑕疵。
有個別案件,在審查起訴環節,在現有證據能夠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情況下,對于案卷中有線索指向但現有證據需要補強的其他疑似犯罪事實采取了不再追訴的做法。
該案件移送審判機關審理后,經審查后則認為遺漏了犯罪事實,需要退回公訴機關補強證據后進行追訴。
其二,定罪方面存在爭議。
實踐中,有少數案件,法檢兩家對案件定性存在爭議。
其三,量刑方面不夠精準。
有少數案件存在以下方面的問題。
一是遺漏被告人前科、累犯等量刑情節;
二是適用緩刑、判處管制的量刑建議未開展調查評估;
三是有的存在為片面追求考核率遷就被追訴人的不合理訴求;有的案件被告人主觀上表示自愿接受處罰,但是客觀上沒有退贓退賠、賠償損失、或者退贓退賠不到位,沒有獲得被害人諒解。
四是對適用緩刑的規定及有關精神理解不到位,錯誤建議緩刑。
綜上吧,沒啥大的意外還是緩,理論上存在意外的空間在,具體得分析個案。
律所合伙人,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貴州省律師協會涉訪涉訴委員會委員,貴陽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貴州省公安廳、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區人民法院、觀山湖區政府擔任過值班咨詢律師。
主做刑事案件155991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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