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由馬來西亞第二家園顧問(代辦)公司協會,組織的首次對于2024年第二家園簽證新政策的研討會結束了。
這次有旅游部第二家園計劃一站式中心總監,以及移民局二家部門官員來給我們解答一些情況。
協會秘書這次準備了14道大題,讓我們分工提問。
這里,作為參與公司之一,我們給大家介紹我們記錄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申請材料方面,沒相關的提問,由于材料在第一次發布和10月份修改后有所不同,變得簡約很多,估計10月份的會是最終版本。
我們不清楚10月份清單是不是針對線上系統遞交,或和目前線下遞交是不是也可以使用十月份更新的清單,為了不耽誤事情,建議跟著7月份的內容,其實也只是多了個境外體檢報告MF1。
線上系統,還是沒說什么時候開始使用。
目前二家一站式中心總共收到了154份申請(不清楚只是主申請人數量還是包含家屬?)。
從遞交到批準,旅游部目標是30天內批復,當然最終還得所有申請人通過馬來西亞警方背景調查才行。
對于新申請,目前只允許通過,持有新執照 MM2H 8xx開頭的,新執照號碼公司遞交;
旅游部明確表明,不會開放個人申請,至少這屆ZF不會開放個人申請。
同行給拍下了我們提問環節的照片
過去持有舊執照,且未過期的,還可以繼續服務既有的客人,比如客人的后續服務,有:
換護照貼簽,十年滿期續簽,添加家屬,解凍存款,上學許可等。
現在有45家二家公司拿到新執照,我們還沒拿到,如今是使用合作公司遞交新申請。
回頭看,第一批新執照持有的代辦公司,如今已經失去了紅利期,沒有了首發優勢。
預計,新執照公司數量到了年底,預估會超過100家,反正不是今年底也會是明年,屆時會有更多新執照出來呢。
說這個,主要是擔心又有搞事的會開始在價格上搞惡性競爭。
怎么說是惡性,要知道,如今第二家園代辦費,是在2024年7月10日生效,經過ZF公布的控制價格/ 指定費用。
白銀/ 特區 是收費4萬馬幣;
黃金 5.5萬馬幣;
鉑金 7萬馬幣。
價格是固定的,不能高于,也不能低于指定價格。
在會上,就有提出,某中國籍人士,在小紅書上發布,他的代辦費只要2萬馬幣;
這個就違反了馬來西亞的2024價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也觸犯了沒持有執照,進行第二家園代辦工作。
這個估計要出事了。
說到固定價格,里面包含了: 主申請人的申請代辦費用,簽證費+多次出入境費(如有),換簽費(如有),擔保金,體檢,保險;
也就是說,白銀版,客人交4萬馬幣指定費用,主申請人就不再需要支付以上提到的費用。
至于到時有沒有移民局的一次性申請費(主申請人5000馬幣,家屬每人2500馬幣),這個要等最新有貼簽時才知道了。
*第一批次的批文里有這個費用,新批次的沒有!
另外,第二家園代辦是屬于服務行業,要繳納8%SST 服務稅。
這個費用,到底是有包含在指定代辦費,還是沒有呢?
在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官網常見問題里,服務稅是不包含在服務費里的,只有達到馬來西亞服務稅法案門檻的公司才要繳納服務稅。
門檻是50萬馬幣營業額,也就是說,這一年內(非自然年)只要營業額有或接近50萬馬幣,就得注冊服務稅號,開始和客人征收服務稅了。
我們簡單拿白銀版4萬馬幣來計算,50萬除于4萬=12.5組客人。
除非那家代辦公司一年只做少于12組客人,不然肯定要交服務稅了。?
我們常見到一些爛手段,就是靠低價獲客,后面再割韭菜!大家千萬小心!
旅游部指定價格就是讓大家公平,靠服務來競爭,而不是丟低價,后面宰客呢。??
好,費用說完。
接下來就是簽證申請的細節了。
關于經濟特區/金融特區的版本,如今還是只有碧桂園森林城市一地符合要求。
柔新特區幾個區域,還未定,要等年底柔佛和新加坡確定具體規劃地點,才能落實。
遞交申請時,我們就要寫明申請哪個版本的第二家園。
有客人會問,辦特區版,買了特區房子,不住,去吉隆坡或者檳城租房可以嗎???
當然可以,但何必呢?要住在什么地方就買那邊的房子多好,或者先租一段時間,再考慮買房,原因看下面!
批文出來后,只要滿足:體檢,保險,存款之后,就可以貼簽。
存款目前說是可以按任何貨幣來辦理定期,只要當天換算金額是和美元金額一致就可以。
對于這點,建議還是存美元定存好了,以免后面會有麻煩,畢竟批文寫的是美金呢。
體檢暫時還沒指定醫院,所以一切照舊。
至于簽證,都是只給五年;無論是拿的鉑金20年批文,黃金15年,特區版10年,都和白銀一樣,每次只能最多貼五年簽證。
領完再去貼五年,滿期辦理續簽再貼五年。
你們有發現嗎?貼簽條件,并不要求買房??!
過去,我們聽到各種謠言,比如:批準后不買房不能貼簽,或者批準后短時間內要買房等。
都是不實的謠言。
這個也和之前有提到的不一樣,之前說過是先給1年簽證,等買房后,再給貼4年。
現在變成給五年,首次貼簽不看房產,會在續簽時查看。
那之前已經買了房產的,能用到這次新政策的申請里嗎?
答案是可以的。只是和我們猜想的一樣,這個批準前買的房產,無法用來解凍存款。
哦,對了,房產只能在主申請人名下,不能聯名。
來到貼簽后,大家關注的90天居留時間,這個50歲以上主申請人,就無須執行;50歲以下的,可以主申請人或家人來“累積”完成,這個累積得每年都達標,不再和EMM2H一樣,可以5年內滿足條件了!
如果今年49歲,申請了第二家園,明年50了,還需要每年居住90天嗎?這個,按現行規定,申請當下的條件是會一直執行下去的,所以就算100歲了,估計也得每年住90天。
相信,只有主申請人在申請時年齡50歲以上,就無須執行90天居留,就算其家屬還沒滿50,家人也不要求居住。
這次研討會,還有多家銀行過來參與,最多的一次,對于批準后的預先開戶,會有幫助。
很感謝協會委員們組織這一場會議,讓大家有更多機會了解實際情況。
雖然還是有很多疑問,這就得第一批白老鼠先過河,我們靜觀其變吧。
大家有什么問題,可以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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