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事件
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是怎么導致的?是騙子們的無底線欺騙導致的!近日,一起震驚社會的母女合謀騙保案在上海塵埃落定,涉案金額高達694萬余元。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人性的貪婪與自私,更引發了公眾對于法律管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等問題的深思。
母女合謀,騙保計劃浮出水面
故事的主角是上海的屠某和夏某母女。屠某原本在銀行工作,卻因投資失敗和巨額債務走上了詐騙的不歸路。她先是以“汽車新能源”投資為誘餌,騙走了朱阿姨夫婦200余萬元積蓄,并哄騙朱阿姨抵押名下房產為其公司做擔保。事情敗露后,屠某潛逃至國外,并策劃了一場“詐死”大戲。
屠某在境外偽造了一份死亡證明,并指使母親夏某持此證明向某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理賠。原來,屠某在2007年至2013年期間,曾在該保險公司購買了6份保單,總賠付金額高達694萬余元。然而,保險公司對屠某的死亡持懷疑態度,并展開調查,最終識破了這場騙局。
主次責任劃分:母女誰主沉浮?
在這起騙保案中,屠某無疑是主謀和策劃者。她不僅騙取了朱阿姨夫婦的積蓄,還偽造死亡證明,企圖騙取巨額保險金。而夏某則作為屠某的幫兇,明知女兒未死,仍持偽造證明申請理賠。在犯罪中,屠某起主導作用,應承擔主要責任;夏某則因協助女兒實施詐騙行為,承擔次要責任。
境外犯罪,中國法律如何管轄?
屠某在境外偽造死亡證明并實施騙保行為,是否受中國法律管轄?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國際法原則和國內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對于在境外實施的犯罪行為,如果損害了我國國家或公民的利益,或者犯罪人為我國公民,我國法律均享有管轄權。因此,屠某在境外的詐騙行為同樣受到中國法律的制裁。
刑事責任之外,民事賠償是否應擔?
屠某因詐騙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但這并不意味著她的責任就此結束。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屠某還應承擔對保險公司的民事賠償責任。她偽造死亡證明騙取保險金的行為,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保險公司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屠某賠償因其詐騙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朱阿姨能否繼續追責,討回公道?
對于朱阿姨夫婦來說,屠某的詐騙行為給他們帶來了沉重的打擊。他們不僅失去了積蓄,還背負上了沉重的債務。那么,朱阿姨是否可以繼續追究屠某的刑事責任,并追討欠款呢?
從法律角度來看,屠某因詐騙行為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但這并不影響朱阿姨繼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屠某賠償因其詐騙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如果屠某在服刑期間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朱阿姨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金寶每日說法結語
總之,金寶每日說法認為,這起母女合謀騙保案再次提醒我們,貪婪和自私終將付出沉重的代價。屠某和夏某因詐騙行為被法律嚴懲,不僅失去了自由,還損害了家庭和社會的信任。同時,這起案件也警示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增強法律意識,避免成為詐騙的受害者或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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