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深交所官網顯示,江西施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施美藥業”)創業板IPO終止(撤回),保薦機構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為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
施美藥業原計劃募資6.08億元,其中,2.45億元用于手性降壓藥物研發及產業化建設項目,2.3億元用于山東創新藥物研發、制劑生產基地建設項目,1.32億元用于山東科新原料藥生產基地建設項目。
從上市進程來看,施美藥業于2023年6月28日申請創業板IPO,經歷兩輪問詢。深交所審核關注了公司業務及行業情況、康哲藥業入股及交易公允性、收入快速增長、經銷收入及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較高、期間費用變動情況、營銷推廣費及研發費用的真實性等問題。
資料顯示,施美藥業成立于2002年11月,是一家以研發為核心驅動力的創新型醫藥企業,專注于仿制藥、改良型創新藥、創新藥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并向客戶提供自主研發技術成果轉化、受托研發(CRO)、定制化生產和委托加工(CDMO)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核心業務主要包括醫藥研發與定制化生產業務和化學藥制劑生產銷售業務。
“踩雷”天職國際
施美藥業IPO之路上的第一個絆腳石,便是其審計機構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信譽危機。2024年,天職國際因在審計奇信股份財務報告中存在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整改并給予警告,同時被經濟處罰,包括沒收業務收入約367.92萬元和罰款約2339.62萬元,總計罰沒約2707.54萬元,并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這一事件不僅對天職國際的聲譽造成了嚴重打擊,也直接影響了施美藥業的IPO進程。
審計機構的專業性與獨立性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投資者和監管機構依賴審計報告來判斷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天職國際的違規行為,使得市場對施美藥業的財務透明度和合規性產生了質疑。在這種情況下,施美藥業的IPO之路自然充滿了不確定性。
深陷與第三大客戶合同糾紛
施美藥業在沖刺上市的關鍵時期遭遇了與第三大客戶武漢同濟現代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濟醫藥)的合同糾紛,這場糾紛不僅影響了公司的聲譽,還導致了公司及子公司銀行賬戶4000余萬元資金被凍結,嚴重影響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和業務穩定性。
根據披露,2023年3月,施美藥業與同濟醫藥簽訂了枸櫞酸西地那非口崩片項目合同,合同金額為3300萬元。該項目資料于同年4月完成移交,使得同濟醫藥成為施美藥業2023年的第三大客戶。2023年12月,施美藥業卻收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等文件。同濟醫藥認為山東創新、施美藥業未配合枸櫞酸西地那非口崩片(國藥準字H20233803)MAH權益及生產場地變更等,未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違約,訴請解除各方于2023年3月9日簽訂的關于枸櫞酸西地那非口崩片(規格:50mg)的《技術轉讓合同》、返還同濟醫藥已支付的技術合同轉讓款2970萬元、返還同濟醫藥生產模具采購、物料采購及委托加工預付款合計147.13萬元、支付同濟醫藥合同違約金990萬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
截至2023年6月底,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同濟醫藥的財產保全申請,已裁定凍結山東創新和施美藥業銀行賬戶資金共計4101萬元。該案件仍在審理中,尚未作出判決。施美藥業及子公司山東創新已采取積極應訴措施,但案件結果尚未確定,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實際影響還需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
在IPO過程中,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對企業的財務健康和業務穩定性有著嚴格的要求。合同糾紛不僅可能引發法律風險,還可能對公司的聲譽和市場地位造成負面影響。施美藥業在沖刺上市的關鍵時期遭遇此類糾紛,無疑增加了IPO的不確定性,使得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了疑慮。
三年內頻頻買賣子公司股權合規性存疑
施美藥業對子公司山東創新的股權操作引發關注。公司曾兩次收購山東創新藥物研發有限公司,產生6000余萬元商譽。
山東創新系施美藥業的核心子公司,主要開展仿制藥研究與開發、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改良型創新藥研發、創新藥研發等系列相關業務。2023年,山東創新實現營業收入1.89億元、凈利潤1.01億元。
2016年,施美藥業以7900萬元收購山東創新,形成6222.23萬元商譽。2018年,公司將山東創新大部分股權轉讓給實際控制人江鴻及其關聯方,稱是為戰略發展需求。然而,僅一年后,施美藥業又以1億元原價回購山東創新100%股權,聲稱基于整體上市理念。這種頻繁的股權騰挪令人費解。尤其是,考慮到山東創新對施美藥業凈利潤貢獻過半,且公司背負著高額商譽。若山東創新未來業績未達預期,施美藥業將面臨商譽減值風險。
在資本市場,股權收購是企業擴張和整合資源的重要手段。然而,復雜的股權交易往往伴隨著較高的合規風險,使得市場對其內部控制和合規性產生了疑問。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對此類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規性有著嚴格的要求。施美藥業的股權收購事項引起了監管問詢,深交所也要求公司說明前述股權演變過程中公司針對山東創新股權收購事項商譽計提及會計處理情況,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等。
被監管質疑營銷推廣費及研發費用的真實性
施美藥業在沖刺創業板上市的過程中,其營銷推廣費及研發費用的真實性受到了監管層的質疑。根據招股書披露,盡管施美藥業的銷售費用率逐年下降,但營銷推廣費用卻大幅上升,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
2021年至2023年(以下簡稱:報告期內),施美藥業的銷售費用率分別為15.28%、12.78%、11.06%,而營銷推廣費分別為1948.81萬、1967.04萬、3891.75萬,占銷售費用的比例分別為86.21%、83.58%、87.23%。這種費用結構的變化,尤其是在銷售費用率下降的背景下,營銷推廣費用的大幅上升,顯得格外突兀,引發了對費用真實性的質疑。深交所要求施美藥業披露各期營銷推廣費的具體構成,主要推廣服務商的基本情況,以及與主要推廣服務商的定價方式及公允性。
同時,施美藥業還出現了營收規模保持增長,研發費用率卻出現了下滑的情況。2021年至2023年,公司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48億元、1.84億元、4.03億元,同比增長81.72%、24.53%、119.06%;凈利潤分別為0.52億、0.76億元、2.08億元,同比增長166.89%、46.66%、175.22%。2023年,公司營業收入、凈利潤奇跡般爆發式增長。報告期各期,施美藥業的研發費用率分別為20.80%、21.82%、17.83%,與營銷推廣費用以及營收規模的上升趨勢形成鮮明對比。
此外,施美藥業曾與名為“成都一蟹科技有限公司”的推廣服務商有采購往來,但該服務商后來涉及經濟案件,其相關涉案人員被依法刑拘。這一情況引起了監管部門對施美藥業推廣服務活動真實性的質疑,包括推廣服務活動的次數、參與人次、單次單人費用等,并詢問是否獲取虛開發票或涉及商業賄賂。
在醫藥行業,研發投入是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體現。然而,施美藥業的研發費用率下滑與營銷推廣費用的大幅上升,引發了市場對其研發能力和市場推廣策略的質疑。在IPO過程中,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對企業的研發投入和市場推廣費用的真實性和合理性有著嚴格的要求。施美藥業的這一費用結構變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對其財務透明度和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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