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赦子,有儒生類比于親親相隱。先暫且不管拜登赦免兒子的真實細節如何。我們把它作為一個案例假設,與假想的舜竊負而逃對比,可以做出有益的分析。
一、拜登有法律規定的赦免權,而且赦免權并沒有規定回避親屬。
赦免權是法官判定有罪以后,赦免罪犯免于懲罰和減輕懲罰。我們假設舜有赦免權或沒有赦免權,那么竊負而逃跟赦免都不是一回事,因為赦免以判定有罪為前提。赦免權確實屬于赦免人特有的公開特權。假設舜有免于某人被逮捕和審判的權利,那么這是公開的特權;假設其沒有而竊負而逃或免于其父被逮捕和審判,那么則是腐敗。
二、法律有規定什么樣的罪可以赦免,拜登沒有超出權限范圍。
法律沒有規定竊負而逃合法,竊負而逃就是違反法律的胡作非為。假設法律規定竊負而逃合法,那么這是惡法。
三、拜登作為總統或執政代理人,在權限設定的時空范圍內,有法律規定的“萬民便利乎其為政長”的自由執政權利。
在權限設定的時空范圍內,舜有自由執政的權利。就看法律有沒有規定竊負而逃合法或不合法。
四、拜登沒有“竊負而逃”的偷偷逃跑,沒有不告而辭地放棄總統職責。
舜竊負而逃是明擺著的偷偷逃跑,不告而辭地放棄天子職責。
五、拜登沒有包庇兒子罪行。
舜有包庇父親的罪行,除非包庇罪另有定義。
六、在法律限定的范圍內,既然有人能夠享有被赦免權,拜登的兒子同樣也有被赦免權。赦免的名義理由和真實理由多種多樣,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權限范圍內,赦免別人與赦免自己的兒子,從法律上講,沒有什么區別。只能說,有些人幸運。拜登的兒子是幸運的,那些與赦免者處于陌生人關系中的被赦免者也是幸運的。一切就看合不合現行的法律,哪怕這個現行的人定法不合自然法。《墨經》37條:“罪,犯禁也。不在禁,惟害無罪。”
在法律限定的范圍內,如果舜有赦免權,也當在其父瞽叟被定罪判刑以后而予以赦免懲罰。赦免懲罰不等于罪人無罪,而是彰顯權力和當權者的仁慈寬厚。假設法律規定舜有免于嫌疑犯被逮捕和審判的權利,則這是公開的特權;假設沒有明文規定而免于嫌疑犯被逮捕和審判,則舜屬于腐敗。
七、拜登赦免事件說明,人性都有道德軟弱和無能。人類如何幫助自己克服僅憑自己難以克服的偏私的情感和心理是一個永恒課題。正好說明國家、政府和法制的目的乃是幫助人類克服自己的偏私的情感和心理。雖然拜登在此事件表現出人性偏私的一面,但沒有超越法律規定的權限,符合法律和程序正義。
舜竊負而逃也是人性偏私的體現,是否符合法律和程序正義,有待當時的法制細節。但至少沒有職業道德和天子的責任感,沒有盡天子義務而不辭而別。
八、如果人們普遍認為拜登赦免兒子不合自然法,人定法可以進一步做出修正,指明總統赦免權應該回避親屬或直系親屬。
竊負而逃說明可商榷的方面和內容太多,法制落后,法律原始滯后,法學理論缺如。
九、竊負而逃,助其父逃跑,逃避懲罰,還不是包庇罪?除非包庇罪另有定義。
缺乏定義法,無法清晰明白界定概念,是儒家學說的硬傷。
十、孟子這個案例假設其實是很愚蠢的設計。不是哲學家所為。孟子只考慮到儒家的以孝為本,以孝為一切道德倫理根源的狹隘眼界。沒有考慮到道德的本質或法則是利人,而不是自私自利。
孟子不是哲學家,一個地域性的倫理專家,缺乏哲學之科學精神、科學思維和方法論;缺乏哲學基礎知識和邏輯工具;缺乏批判和求真精神,缺乏抽象反思能力。
十一、孟子的愚蠢假設順帶連累了禪讓制和堯。說明禪讓制不可靠,怎么推舉出一個毫無崗位責任感和放包庇罪的天子;禪讓制的考察和民主制的民選與權限設定處于劣勢。同時也說明堯用人考察不明。
“竊負而逃”和“封象有庳”案例假設,不僅說明孟子眼界狹隘,思想愚蠢,還說明孟子內心的陰暗,媚君父,護權威之“浩然正氣”本性。故而有法利賽人般的無君無父之廷罵。
十二、國家、政府和法制的建立是為了幫助人類自己克服偏私的情感和心理。這是文明的標志。然而,儒家的家國同構的宗法性質的國家、政府和法制卻是主張人類偏私的情感和心理。這是野蠻的表現,也是動物倫理無道德的表現。
人性普遍道德軟弱和無能,有私心,正是因為這些,要提倡兼愛非攻,借助神教道德軟力量來幫助人類克服私心;要發現國家、政府和法制,借助系統性工程的強制力量或硬力量來幫助人類克服私心。然而儒家儒教所作所為卻恰恰相反,弘揚人性偏私和民粹倫理,諸如親親相隱,竊負而逃,封象有庳等等,把人性偏私當做人性光輝,塑造成道德倫理;把國家(其實是部落國家)、政府和法制之系統性工程當做維護人性偏私的工具,雙管齊下,同時借助軟力量和硬力量來塑造人獸和叢林世界。罪莫大于此。
十三、朱熹講“滅人欲,存天理”。假設人欲是不合理的欲望,那么它就不是天理,故而可“滅人欲,存天理”。假設人欲是合理的欲望,那么這個人欲本身就是天理,既“滅”又“存”,就講不通。這里面有矛盾。沒有定義法,概念模糊不清往往容易導致錯誤推理。但從朱熹的舉例法,大致可以看出朱熹的在此講的“人欲”是不合理欲望。這其實也沒什么特殊,先秦諸子如老子、墨子、荀子都有所談及。問題在于,朱熹用其所謂的天理為世及等級秩序或固化等級秩序及其不同的等級特權和待遇張本,尋找理論根據。
在等級禮制的階級固化約束下,限制了下層人士通過自己的努力來達到階層和地位上升,滿足自己的合理欲望的目的。儒家和佛家通過所謂的道德說教來限制人們的努力與合理欲望,讓人安心于階級或階層固化的現狀。諸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不動心,不起念,不分別,不執著”,等等。
以往的哲學多數屬于世界觀哲學,——儒學不是哲學,以其反哲學性質而把它列入哲學一并討論——各自以自己的世界觀事先設定了價值偏向和立場,缺乏客觀性和價值中立原則,缺乏批判和求真精神,缺乏思維和認識的科學方法論。愛己是歷史實然,愛人若己才是道德應然,才是人應當追求的“應當”。儒家的庸眾民粹道德并不是真正的道德,不過是從前人類繼承而來,未經理性揚棄和超越的前人類動物倫理。儒家所謂的道德倫理只能造就人獸和叢林世界。不可不察。儒家的世界觀是前人類的動物世界觀,親親尊尊。以這樣的世界觀來設定一切之價值取向和立場,只能認定人性偏私之親親尊尊或人的動物性一面之差等為所謂的道德倫理。其謬有自可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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