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因為疏忽大意導致漏診,需要承擔責任嗎
這個是需要承擔責任的,由所在的醫院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221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疏忽大意導致的漏診,延誤了患者的治療,顯然屬于該法條規定的沒有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至于承擔什么樣的賠償責任,首先要看損害后果和醫院的醫療過錯的責任的大小,這就需要患者在訴訟過程申請做醫療過錯鑒定,需要的話還要進行傷殘鑒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等鑒定。關注山東濟南王海波律師,一個專注醫療糾紛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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