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男嬰離世家長獲賠88萬,律師拿走55萬”一事,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廣州市律師協會已經發出通報:目前該案處于聽證階段,涉事的律師鄧某還存在其他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已啟動調查。
事件大致是這樣的:
韋先生剛出生幾個月的兒子生病,送醫院就診,醫院耽誤治療致使其子死亡。韋先生向南海第七醫院投訴,之后接到鄧律師主動打來的電話,于是接受鄧律師代理起訴。鄧律師詢問韋先生的心理預期賠償額度,韋先生說二三十萬。之后,雙方簽訂協議,“賠償金23萬元以上部分作為乙方咨詢費”。后來,官司打贏了,獲賠88.8萬,律師拿走55萬。
這里面,有一些問題,首先被證實是不合規的。
比如,鄧律師與韋先生簽訂的是《咨詢合同》,乙方為“新諸葛(廣州)科技咨詢有限公司”,而根據規定,咨詢公司不能代理案件起訴。
再比如,醫院實際賠償88.8萬元,但一開始鄧律師對韋先生說賠79萬元,韋先生打流水才發現不對。
再比如,當韋先生找到鄧律師交涉時,鄧律師又誘導韋先生在案件之后重新簽訂《委托合同》。
再比如,之前打官司時,與南海第七醫院簽訂了《調解協議書》,鄧律師故意不讓韋先生到場。
這一系列的違規,都還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問題的核心在于,醫院賠88.8萬,律師拿走55萬,這55萬,真的是鄧律師憑本事和契約得到的嗎?
鄧律師曾對韋先生說了兩點意思:
第一,按照醫療鑒定結果,醫院最多給韋先生賠償30多萬元,所以多余的錢都是他“憑本事拿的”;
第二,韋先生最開始只想要20多萬元,現在給他30多萬元,賠償已經超過他的預期了,言外之意該知足了。
這兩點意思,看起來合情合理,所以很多網友也表示認同。而且很多網友還說,雙方簽訂合同,就要尊重合同,律師是通過契約合法拿到錢的。
如果這樣看,似乎真的合情合理還合法。
但是,上面說的幾處違規,已經表明其中存在欺騙了,說明鄧律師是有意識地欺騙。因此,這里面明顯就既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所謂契約也就無從談起。
這里面,鄧律師最大的惡,在于利用韋先生不懂法,一開始就隱瞞案件可獲賠的大概額度。
韋先生的兒子,因為醫院耽誤治療,導致死亡。韋先生固然說過自己想獲得二十多萬的賠償,但這是他不懂法的結果,并非表示他不想獲得更多的賠償。他不知道一條生命在廣州的賠償標準。
而鄧律師作為專業人士,他絕對賠償標準,知道大概可以獲得多少賠償。雖然打贏官司的確是他的功勞,是他的本事,但這也是他作為一個律師的分內之事。何況,如果敗訴,韋先生也是要付給他律師費的。因此,絕不能把拿55萬歸結于“本事”。
這個事情,用歸謬法一看就非常明白。假如起初韋先生想獲賠5萬,難道鄧律師給他5萬自己拿走剩下所有,這還有人會說合情合理合法嗎?這明顯是一個法律專業人員在欺騙一個不懂法的人。
所以,所謂憑本事和契約拿走55萬,這只是一種表象,表象之下,是鄧律師在一開始就在進行的欺騙,他是靠欺騙才拿到了這55萬,所謂“本事”和“契約”不過是他的輔助工具而已。
所以,這絕對是在吃人血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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