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一對兄弟因拆遷補償問題與村支書糾纏20余年,最終獲得180萬元補償款,3年后卻被反告敲詐勒索獲刑。這起案件背后,到底是合理維權還是敲詐勒索?法院的判決又是否公正?本文將為您詳細解析。
一、事件始末:20年維權路與180萬補償款
1998年,山東淄博某村啟動拆遷改造,宋家兄弟的老宅被納入拆遷范圍。據兄弟倆所述,這套祖傳老宅占地400平米(含房屋和院子),但村里僅按266平米進行補償,總計補償款4269元。
爭議焦點在于:
1. 補償標準:當時只補償了建筑物面積,未包含宅基地使用權補償;
2.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6條明確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應給予適當補償。
盡管兄弟倆拒絕在補償協議上簽字,他們的老宅最終還是被強制拆除。這一強制行為在法律程序上存在明顯瑕疵,為后續糾紛埋下了伏筆。
二十年間,兄弟倆從鎮政府到省紀委層層舉報,積累的舉報材料"堆了半人高"。2018年,他們還組織了300多名村民聯名舉報村支書宋某,指控其長期欺壓村民、克扣補貼。這些舉報在2020年取得實質性進展,村支書宋某開始接受紀律審查。
就在宋某接受調查期間,事情出現了戲劇性轉折。宋家兄弟與宋某進行了多次協商,最終達成180萬元的補償協議。值得注意的是,這筆款項并非來自村集體資金,而是宋某個人籌措的,其中100萬元來自其個人存款,80萬元是向親友的借款。這一資金來源的特殊性,為后續案件定性埋下了隱患。
二、驚天反轉:補償款變"敲詐",兄弟倆獲刑
2023年,已經支付補償款三年的宋某突然報警,指控宋家兄弟敲詐勒索。警方最初以尋釁滋事立案,后改為敲詐勒索罪。檢察機關指控,宋家兄弟以持續舉報相要挾,迫使宋某支付遠超合理范圍的補償款。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就多個關鍵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拆遷時村里確實召開過會議,大部分村民都在協議上簽字。多位村民出庭作證表示,當時的補償標準基本公平。有村民證實,自家300平方米房屋補償了6000元,更大的房屋補償了1萬元,甚至有村民的房屋比宋家兄弟的老宅還大,卻只獲得1400元補償。這些證言對宋家兄弟主張的"補償明顯不足"的說法形成有力反駁。
更關鍵的是,法庭當庭播放了一段錄音證據。錄音顯示,在11次協商過程中,補償標準從最初的2000元/平方米逐步提高到5000元/平方米,最終鎖定在180萬元的總補償額。錄音中,宋家兄弟明確表示,如果不能滿足要求,將繼續舉報宋某。這一證據成為認定敲詐勒索的關鍵。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宋某確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但宋家兄弟以舉報相要挾,要求支付遠超合理范圍的補償款,且款項來自宋某個人賬戶,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法院判處兄長有期徒刑10年,弟弟有期徒刑7年。目前,兄弟倆已提起上訴。
三、法律分析:是維權還是犯罪?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如何認定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根據刑法規定,敲詐勒索罪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實施了威脅、要挾等行為。具體到本案,宋家兄弟確實享有舉報權利,其舉報內容也經查證屬實。但問題的關鍵在于,他們是否將舉報作為要挾手段,以獲取不合理的經濟利益。
舉報違法是權利,但以舉報相要挾獲取利益可能涉嫌犯罪;維權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而非私人協商。
這起跨度20多年的糾紛案,折射出我國基層治理、拆遷補償、維權邊界等多重問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如何既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又維護司法公正,值得每個人深思。目前兄弟倆已提起上訴,本案最終結果如何,我們將持續關注。(來源:2025年7月21日,大河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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