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可有的人為了減少自己損失
專門使用假幣
借購物之機“以假換真” “以整換零”
最終
用“人生自由”換“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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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陽區公安分局大山坪派出所接到一店鋪收銀人員報警,稱其店內有人使用假幣。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將違法行為人張某(化名)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經查,張某在近期的一場牌局上收到了300元假幣,發現后她一邊懊惱當時沒有仔細查看,一邊思考怎么挽回損失。
本著“決不能讓自己吃虧”的原則,張某決定將錢花出去!于是來到大山坪街道一奶茶店內,點了一杯12元的奶茶,用一張100元的假幣加上兩張一元的人民幣支付,順利帶走一杯奶茶和90元零錢。
成功后,張某信心暴增,決定到另一家店如法炮制,不料卻被收銀員識破后報警。
目前,違法行為人張某已被江陽警方依法行政處罰,其所持的三張面值為100元的人民幣假幣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沒收。
警方提醒
現金交易時
一定要擦亮眼睛
仔細鑒別
一旦收到假幣
切勿再次使用
自覺上繳當地銀行或公安機關
若發現有人制造、買賣、持有假幣
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
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來源 | 平安江陽新媒體工作室
編輯 | 朱倩 徐逸帆
審核 | 賈艷
藍田大哥給新裝備打火炮!!!遭得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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