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鏡哥。
狗咬人,人不能咬狗,但可殺之!
另外,野狗咬人我們難以防范,但有主之狗若咬人,狗主人罪責難逃。
狗殺之,狗主人重典克之,才是解決惡狗傷人現(xiàn)象的有效舉措。
近段時間,接連發(fā)生惡狗傷人事件,造成多人嚴重受傷,甚至有孩子被傷至毀容境地。
11月17日,江西贛州市章貢區(qū)濱江公園內,一名女子推著嬰兒車在濱江公園散步,一群獵犬在身后出現(xiàn)(注意是獵犬而非一般的寵物犬)。
視頻可見,該女子見身后有惡犬,急忙將嬰兒車推向一邊,希望避開犬群。然而這群獵犬并沒有離開,而是追上女子進行撕咬。(畫面太慘不能直視)
4條惡犬對著女子和嬰兒持續(xù)撕咬了約3分鐘,造成女子大腿、小腿,左側肩膀、腋下右側等部位多達十幾處開放性創(chuàng)傷,僅手術就做了5個小時,住院半個多月,至今無法正常行走。
而其女兒的胸前也被咬下雞蛋大小的一塊皮肉,背上有一個很深的牙齒印血坑,以及大量抓痕。
事件發(fā)生1個月后的12月19日,當?shù)鼐桨l(fā)布了警情通報,稱涉案人員(應為養(yǎng)狗人和狗主人)鐘某某和王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意味此次惡犬傷人事件已成刑事案件,兩名涉案人員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鏡哥希望,對此二人苛以重責,以儆效尤。
還有一起更為慘烈的惡犬傷人事件。
這起事件的最新消息是,據(jù)孩子父親表示,由于孩子受傷嚴重,很可能需要全身換血。
“搶救了10個小時”“毀容無法避免”“或需全身換血”“狗主人至今沒能找到”。
這幾條消息每一個單獨拿出來都叫人揪心,但它卻是一個孩子及其家人經(jīng)歷和正在面對的一切。而孩子最終會是怎樣一個狀態(tài),誰也不知道,這才是身為父母最大的恐懼。
在這里,我們只能替孩子祈福,希望他早日好起來。
西安這起惡犬傷人事件的狗主人目前尚未找到,不知這兩條狗是流浪狗還是有主之狗,但即便是有主人,在沒有牽繩的情況下也應一律視為流浪狗,捕殺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去年因為四川惡犬傷人事件,全國不少地方開始清理流浪狗,但這邊清理行動剛剛開始,那邊就有明星大V出來制造輿論,攻擊清理工作,最終導致該項工作草草收場。
圖片來源@拆臺,致謝
當年他們?yōu)榍謇砹骼斯贰鞍l(fā)聲”,今日見惡犬傷人熟視無睹,也許在他們眼里,狗是同類,人不如狗。
老話講亂世用重典。這句話在今天的語境下雖不符法治精神,但在某些極個別領域內,沒有重典的制裁和約束,僅靠道德來規(guī)范行為,無異于癡人說夢。
比如拐賣婦女兒童、少年霸凌、官員貪腐等領域,法律一味地讓步,最終讓全社會背上沉痛的傷害。
再比如本文中的惡犬傷人案件,很多類似案件多是從民事層面進行處理,一般是賠錢了事,只有發(fā)生諸如重大傷害時才會上升至刑事案件。
這種以結果為導向的做法,最終是讓更多人陷于危險之中,因為很多人會說:我的狗不咬人。也有人會抱著僥幸心理放任犬只自由活動。
殊不知正是這種過于自信以及僥幸心理,造成了眾多人員傷亡的慘劇。
它就像酒駕,每個喝酒的司機都自認為一切盡在掌握,然而正是這種自以為是,讓多少人命喪車輪之下,終究害人害己。
因此,我們才嚴厲打擊酒駕,就是盡量從源頭上遏制危險駕駛行為的發(fā)生。
故而,要想最大限度減少惡犬傷人事件的發(fā)生,也應像對待酒駕一樣對待養(yǎng)狗行為,不是狗咬了人才處理,而是一旦發(fā)現(xiàn)遛狗不牽繩,便以相應罪名進行處理。
唯有此,才能從源頭上減少惡犬傷人事件的發(fā)生。
狗咬人,人不能咬狗。
但若放任狗咬人,那人還不如狗,無論是狗主人,還是有義務保護群眾的人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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