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關緝私局聯合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二支隊開展專案收網行動,摧毀多個通過郵寄、旅檢、跨境電商等渠道走私進口鹿胎素入境,并利用傳銷模式進行多層級銷售的特大犯罪網絡。
本次行動在廣東深圳、廣州、惠州,海南海口等地同步開展查緝,抓獲犯罪嫌疑人17名,查扣涉案資金40余萬元,案值約5500萬元。本次行動部署周密,實現對走私組織者、貨主、攬貨通關等多個環節的全鏈條打擊。
經初步偵查,以陳某為首的走私犯罪團伙通過自身或“下線”在網上下單,在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購買產于新西蘭的鹿胎素后,將本應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偽報成個人自用物品通過郵寄、跨境電商渠道多次分批走私入境,或利用出境機會和委托“人頭”方式攜帶入境,待貨物從口岸入境后,轉寄給“下線”貨主,以積分提成、“下線”購買獎勵等方式層級發展“下線”牟利。
(以上來源:海關發布)
對此,走私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分析稱:
1、該案系將一般貿易貨物偽報成個人自用物品(郵寄)、個人行李物品(攜帶)、跨境電商商品。
2、個人自用物品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強調其非貿易性,與用于國內再次銷售的貨物不同;《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將前者稱為“物品”適用行郵稅率(進口稅),將后者稱為“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代征稅(增值稅、消費稅等)。兩者之間往往會存在稅率差。
3、《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與一般貿易進口之間存在稅差。
4、計稅價格在該案估計也會成為一個關注的焦點,未必能查到真實的大貨采購價格。因為作為個人物品申報時,有“完稅價格表”,作為個人物品申報時往往比較寬松;而作為貨物申報進口時,需要提交合同、發票等可以證明成交價格的文件,銀行也以報關單來付匯(貨款)。
5、本案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偷逃稅額量刑;偷逃稅額與量刑之間的關系,在不考慮主從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情況下,偷逃稅額與量刑的關系如下表:
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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