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收到了對方出示的轉賬截圖
為何銀行卡遲遲沒有到賬?
有圖未必有真相
不法分子的付款截圖
或許是圖“騙”......
案情回顧
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購買塑料工藝品時,向商家提出使用銀行卡轉賬的方式支付費用,隨后出示了偽造的銀行卡轉賬憑證騙取商家信任,使商家誤以為其已支付相應費用,從而騙取了該塑料工藝品。
在嘗到“甜頭”后,王某某多次通過此種方式在本市多家店鋪行騙,或以公司團建訂餐,或在購物時謊稱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寶無法使用等為由,提出使用銀行卡支付,并出示偽造的轉賬憑證,從商家處騙取商品或逃避餐費。
2024年4月16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王某某的住所將其傳喚到案。經查,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相同或類似的手法作案14起,涉案金額總計人民幣4601.76元,其中成功10起,涉案金額總計人民幣3463元。王某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24年11月21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詐騙罪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兩年內多次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經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酌情從輕、從寬處罰。
據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該案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李成棟
上鐵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
偽造銀行卡轉賬憑證進行詐騙是一種新型的金融詐騙手段,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制造虛假的銀行轉賬記錄來騙取他人信任進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隨著科學技術發展,此類詐騙的犯罪手段呈現多樣化形式。比如利用造假軟件偽造國內各大銀行的轉賬記錄圖片,或是偽造身份證、戶口本、駕照等其他證件的截圖。本案中,被告人偽造銀行卡轉賬憑證騙取商家信任,使商家誤以為其已支付費用,從而騙取商品。
偽造銀行卡轉賬憑證進行詐騙是一種極具欺騙性的犯罪行為,不僅會對個人財產安全構成威脅,也對社會經濟秩序造成破壞。如果偽造轉賬記錄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在此也提醒大家,應提高防范意識,不要輕信轉賬截圖,務必核實錢款到賬情況。如通過銀行網銀或手機APP查看相關記錄,確保其與憑證內容相符,或是要求查看電子回單編號和指令序號,因為這兩個信息都是唯一的,無法造假。同時,在遇到可疑情況時應及時報警,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素材提供| 刑庭 陸彥蓉
責任編輯| 傅婷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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