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48期】
“雙方當事人都能聽清楚嗎?畫面清楚嗎?請雙方當事人保持網絡暢通......好的,現在開庭!”。
近日,汝城縣法院線上開庭審理了一件定金合同糾紛案,原告趙某某出于經營需要聯系被告李某某協助“拓客”,并應被告要求匯款6000元作為定金,之后“拓客“業務沒有開展,趙某某多次催促李某某返還定金,李某某拒不返還,趙某某遂訴至法院。
拓 客
“拓客”是指企業、商家或服務提供者通過各種營銷、推廣、合作等手段,主動去開發新客戶、拓展客源,增加業務量和市場份額的商業行為,其目的是讓更多的潛在客戶了解并使用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盈利增長和業務發展。
承辦法官查閱案件材料后,認為該糾紛事實比較清楚,爭議不大,同時了解到趙某某遠在黑龍江,李某某人在廣州,雙方均路途遙遠,來往不便,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法官決定對該案采取“云上法庭”平臺線上庭審的方式進行審理。
庭審中,被告稱:“原告請我給她位于杭州市的某某養生館拓客,我方訂好機票后,她又說不拓了,當時我念及舊情答應退還,之后,原告態度實在不好,我就拒絕退還。“
經審理查明,趙某某與李某某通過微信聊天,達成李某某為趙某某拓客,趙某某支付6000元定金的口頭協議,趙某某支付定金后,因李某某不能按時履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構成根本違約,故趙某某要求李某某返還定金有事實依據也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李某某返還定金6000元,判決書送達之后,雙方均未上訴。
下一步,汝城法院將充分運用信息化、數字化等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對符合條件的案件積極推進線上開庭,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便民司法目標。
法官說法
本案中,趙某某要求李某某返還定金,事實比較清楚,爭議不大,雙方均同意線上開庭,具備適用在線訴訟的條件。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為方便當事人訴訟,人民法院根據案情決定是否適用在線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的,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根據當事人意愿、案件情況、社會影響、技術條件等因素,決定是否采取視頻方式在線庭審。”
溫馨提示:申請線上開庭步驟
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自行向法院提交線上開庭申請書;
一、在微信小程序“出庭”中完善個人信息,需實名認證;
二、審判組織確定開庭日期、審判庭后,在庭審加入模塊中未開始處找到案件進入庭審。
「供 稿」陳偉進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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