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伊寧縣人民法院英塔木人民法庭審結一起共有糾紛案件。
2024年9月,馬某在單位作業時不幸發生意外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當日,用人單位與馬某妻子茹某、兩名子女(未成年)及其父母商議后,達成賠償協議。約定單位賠償馬某家屬死亡賠償款等撫恤費用123萬元。協議簽訂時,茹某與公婆口頭約定賠償款由其代收,再按比例轉交公婆。
賠償協議簽訂當日,茹某就收到了賠償款,卻遲遲未向公婆轉交。公婆12月3日將兒媳訴至伊寧縣人民法院英塔木人民法庭,請求分配馬某死亡賠償款。
英塔木人民法庭受理該案后,法官迅速梳理案情、理順裁判思路。這起共有糾紛中涉及賠償款分割、親情修復等問題,處理不好會引發新的矛盾。
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死亡賠償金分割問題深入剖析,同時勸說雙方考慮對方的難處,公婆已年老需要照顧,兒媳今后要撫養兩個孩子亦不容易。經過幾個小時耐心溝通,雙方終于達成共識。
12月9日,茹某當場向公婆支付30萬元賠償款。
本文來源/石榴云/新疆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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