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強調以德治國、以禮治國,對法律的態度,是“必也使無訟乎”,意思是,與其做個公正的法官,不如讓社會沒有官司。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
孔子做過魯國的司寇,就是國家大法官。這段話,大概就是擔任大法官的時候說的:
“審理案子、訴訟,我和別人沒什么不同。(最大的區別大概是)我一定會努力讓社會上沒有訴訟和案子。”
孔子為政時,確實做到了讓所在地的訴訟大大下降。
這種下降,表面原因,是孔子審理案件的方式。用今天的說法來表述,孔子重視調解而不是判決,很多案子最后相當于“撤訴”了。
深層原因則是,孔子推行禮治、德治,一個地方的道德水平提高了,訴訟自然會下降乃至消失。
“必也使無訟乎”除了出現在《論語·顏淵》中,在《大學》等儒家經典中也出現過。
曾子的一段話,則為“必也使無訟乎”做了注腳:
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論語·子張》)
陽膚,曾子的學生。
士師,典獄官,類似于今天的法官。
刑罰之類制度,在誕生之初,并不具有普遍性,一般是針對外族和敵人實施的。因此最初負責刑罰的人往往是士兵中比較有地位的人,所以叫作“士師”。
孔子擔任過的“司寇”一職,原始含義與“士師”類似,也是針對敵人(寇)實施刑罰的官員。
孟氏任命陽膚為法官,大概在赴任之前,陽膚找到老師曾子,請教該如何做。曾子回答:
“(當今天下混亂)在上位的不按照正道行事,導致百姓流離失所(由此引發許多犯罪問題)。如果你通過審理案件察覺了真實情況,(對那些被逼無奈的行為)要加以憐憫,不要因為破案而沾沾自喜。”
從曾子的回答來看,士師這個官職,大概相當于今天“法官+公安”的結合體,也負責偵辦案情。
里面的關鍵詞是:“哀矜而勿喜”——不要以破案為喜。
今天這種情形也不少見。不少案子破了,民警只是如釋重負,內心激動,但毫無喜悅之情。
很多訴訟、案件,背后情形都很復雜,一環扣一環。那種單純的、簡單的突發事件,是小概率的。
如果把破獲案件的數量,作為功績,沾沾自喜,路子就錯了。
在陽膚上任之前,從這個角度提個醒,很有必要。
高金國,筆名高了高,高級編輯,著有《好父母養出好孩子》《寫給孩子的趣味中國歷史(12冊)》《少年讀史記故事(3冊)》《中國歷史超好看(6冊)》《人生是一場修行》《唐朝那層窗戶紙》《齊國那些事兒》等圖書32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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