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離了婚我還能常常見孩子嗎?他要是故意攔著怎么辦?”法庭上,王某聲音哽咽。
對面的陳某眉頭緊鎖:“沒說不讓你見,但也不能想見就見,影響孩子學習!”
這是永春法院石鼓法庭審理陳某與王某離婚案的一幕。正是這場關于探望權的爭執(zhí),推動了本院首份《探望權自動履行承諾書》的誕生。該份承諾書通過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為離異家庭的“親情連接”上了一道“保險栓”,也為破解探望難問題提供了新解法。
耐心傾聽,家事千千結
“法官,我要離婚,小孩從出生后一直是我在照顧,撫養(yǎng)權應該歸我。”“他想離婚就離婚吧,但是孩子不能給他!我是孩子的媽媽,理應跟著我生活。”
陳某與王某是一對年輕的小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婚前了解不足,婚后性格差異逐漸顯現(xiàn),生活中矛盾不斷,陳某遂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撫養(yǎng)未滿八周歲的女兒。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交流,以平和的情緒、公正的態(tài)度引導雙方表達想法和訴求。此間,雙方情緒激動,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存在較大爭議。陳某堅決要求離婚并爭取子女撫養(yǎng)權,王某雖同意離婚,但亦要求撫養(yǎng)女兒。承辦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發(fā)現(xiàn)夫妻之間的感情雖已消散,但對孩子的關心愛護之情卻始終不減。而正是這份共同的愛,成為法官打開調解僵局的突破口。
悉心疏導,情法解心結
“就算離婚,你們也還是孩子的父母,血緣關系斷不了。不管孩子跟誰過,另一方的關愛不能少。”
考慮到離婚案件不僅涉及法律問題,更關乎情感糾葛和家庭穩(wěn)定,一旦處理不好,極易引發(fā)衍生訴訟。承辦法官先給雙方算“親情賬”,再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為核心,結合情理與法理開展多輪疏導。
經(jīng)過三次單獨溝通、兩次共同調解,雙方逐漸放下對立情緒,以孩子的成長需求來考慮問題。最終,雙方達成離婚共識,并協(xié)商確定女兒由父親陳某直接撫養(yǎng)。但在簽署調解協(xié)議時,王某明確提出,需確保自己能依法行使探望權,參與女兒的成長過程。這一訴求成了橫在案件了結前的最后一道坎。
雙向承諾,攜手護童心
“我們可以簽一份《探望權自動履行承諾書》,來保障對子女的探望權。”為進一步消除雙方的顧慮,避免今后發(fā)生探望權執(zhí)行糾紛等問題,承辦法官建議道。
對這一做法,雙方當事人均表示認同,并在法官的引導下簽署了書面承諾書,將口頭約定變成書面承諾,為探望權履行加上“雙保險”。
承諾書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撫養(yǎng)方應積極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杜絕阻撓行為,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非直接撫養(yǎng)方應規(guī)范行使探望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若存在不當行為可依法中止探望。
“家事無小事,枝葉總關情。”探望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更是維系子女與父母親情紐帶的關鍵。下一步,永春法院將繼續(xù)探索家事糾紛化解新機制,完善探望權履行保障措施,通過司法引導與制度創(chuàng)新,推動離異家庭父母切實履行對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義務,以司法溫情守護未成年人成長之路。
來源:永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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