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期】
近日,汝城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及71歲老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
案情回顧
2024年7月李某某駕駛小型客車掉頭時,與對向車道行駛的何某某(肖某某丈夫)駕駛的普通摩托車發生碰撞導致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摩托車駕駛員何某某、摩托車搭乘人員肖某某、何某一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經交警大隊現場勘察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何某某無責任。肖某某受傷后到醫院檢查、治療、住院十天,花去醫藥費5千多元。肖某某傷情經某司法鑒定所鑒定,構成十級傷殘,三期鑒定為:誤工期90天,護理期30天,營養期45天。李某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發生事故時尚在保險期內。就肖某某賠償事宜,雙方協商未果。訴至汝城法院。
調解過程
案件立案后,承辦法官迅速熟悉案情,了解到本案中,老人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經鑒定評定為十級傷殘。然而,某保險公司在收到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及鑒定結果后,對傷殘等級提出了重新鑒定申請。面對保險公司的質疑,老人及其代理人堅持認為鑒定程序合法、結果公正,應作為賠償依據。為了妥善解決這一糾紛,承辦法官多次與骨科醫生、鑒定人員對新舊傷情及鑒定過程進行反復的溝通交流,經詳細審查鑒定報告,確認了鑒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鑒定結果的客觀性。同時,法院也充分聽取了保險公司的意見和訴求,對雙方的爭議焦點進行了深入的剖析和梳理。經過多輪調解,保險公司最終未再堅持重新鑒定,而是與老人及其家屬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中,保險公司同意按照十級傷殘的標準進行賠償,確保了老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此次調解不僅有效化解了雙方的矛盾糾紛,還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司法效率,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也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和借鑒。下一步,汝城法院將繼續秉持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理念,積極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
「供 稿」周華勇、邱荷霞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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