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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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蓬溪縣人民法院
撤銷懸賞的公告
(2023)川0921執1414號
本院在執行(2023)川0921執1414號案件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于2025年1月10日發布了對被執行人陳奎的懸賞公告,現陳奎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同意撤銷懸賞公告,故本院決定對陳奎的懸賞公告予以撤銷。
蓬溪縣人民法院告誡所有被執行人,切莫抱有僥幸心理逃避執行、妨害執行、規避執行,任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感謝社會各界對蓬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來源:蓬溪縣人民法院
編輯:綜合辦公室
審核:曠國軍
簽發:呂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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