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枯木
(續上)
自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下詔解除酒禁,取消榷酒,免征酒稅,一直延續到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又開始“定天下酤戶以月收稅”時止。長達近兩百年開放飲酒和釀酒的政策,使得隋唐時期的飲酒文化,從貴族士大夫階層完全傳遞到鄉野村落,也使得酒令文化迅速普及并花樣翻新,因而涌現出了許多新的酒令形式。
縱觀隋唐酒令文化,有幾個特點:
第一,酒令禮儀越來越規范具體;
第二,藏鉤射覆、樗蒲投壺依然是宴樂主流;
第三,士大夫宴飲出現諸多雅令,諸如聯句、賦詩、小令、籌令、鬮令等;
第四,出現手勢令、擊鼓傳花、繞口令等新酒令形式。下面我們就來簡單介紹。
一、酒令禮儀規范具體化
中唐皇甫松撰著的《醉鄉日月》是流傳至今且是最早系統介紹酒令文化的書籍,記錄了當時酒事、酒儀、酒類、酒品、酒令、酒俗等習俗文化,從中可以略窺唐人飲酒之風貌,我們擇其和酒令有關的略作介紹。
1、酒令官分為明府和錄事數人
(觥)
唐代飲酒,除了提前就約好的主賓數人,到了宴席上,還要從中選出明府、律録事、觥録事三人,負責維持飲酒行令秩序。而這三者是從先秦時期宴飲文化中的觴政、酒監以及漢魏時期的酒令、酒吏監督飲酒的臨時官職等演變而來。
1)明府:
“明府”是漢魏以來對郡守牧尹的尊稱,唐代多指縣令。由于宴飲相當于一個小團體,需要選出一個德高望重的人來總維持秩序,因而戲稱“明府”。《醉鄉日月》指出:“明府之職,前輩極為重難。蓋二十人為飲,而一人為明府,所以觀其斟酌之道。”明府是眾人當中官職高和序齒最高的,主要負責糾察眾人和錄事違律的申訴,具有完全權威。
2)録事:
録事原本是三國時期諸將軍府開始設置的掌管文書、勾稽缺失的書記官。到了唐代,士子們參加科舉中舉后舉辦曲江宴上,由進士們共同推舉的督酒人,是具體掌管宴飲進行的執行人。諸如五代時期王定保撰著的《唐摭言·卷三·散序》記載:“其日狀元與同年相見后,便請一人為録事,其馀主宴、主酒、主樂、探花、主茶之類”。録事分為律録事、觥録事(罰録事),有時一人兼任兩職。
(1987年法門寺地宮出土 唐代鎏金銀籠)
3)律録事:
《醉鄉日月》記載:“夫律錄事者,須有飲材。飲材有三,謂善令、知音、大戶也。”(唐代王建《書贈舊渾二曹長》:“替飲觥籌知戶小,助成書屋見家貧”。酒量大者,謂之大戶,酒量小者,即是小戶。)意思是律録事必須是懂得酒令、了解音律、酒量大的人。
律録事需要準備“籠臺”(也叫籠籌),籠臺是用白銀打造的酒令籌具,里面有二十只令籌、二十令旗、二十令纛(令旗和令纛,形如旗狀或纛狀的令籌,謂之罰籌,有如軍中之令箭。現代發掘的考古文物“論語玉燭”為五十只令籌)。律録事的主要職責除了提供酒令籌具,還負責出令、記錄違令以及罰令。
4)觥録事:
負責對違律令的人進行罰酒的人,要求執法必嚴。《醉鄉日月》:“觥錄事宜以剛毅木訥之士為之”。觥録事也叫罰録事,主管執法。如《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題名游賞賦詠雜紀》有:“崔沆及第年為主罰録事”。元稹《黃明府詩》序有:“小年曾于解縣(山西運城)連月飲酒,予常為觥録事。曾于竇少府廳中,有一人后至。頻犯語令,連飛十二觥。不勝其困,逃席而去。”
2、宴飲程序
(唐代白玉忍冬紋八曲長杯)
從《醉鄉日月》記載來看,唐代宴飲,首先確定主賓宴飲人等,定好日期,準備筵席。然后主人請人擔當律録事,負責提供酒籌、出令。在席上選出一位德高望重的人擔任明府,總執法(如果是進士,則按照科舉先后;如果是一般鄉紳,則序齒);同時指出律録事,選出觥録事。
宴飲開始,律録事將酒籌器具放置酒筵上,宣布酒令規矩。《醉鄉日月》記載:“大凡初筵,皆先用骰子,蓋欲微酣,然后迤邐入令”。因而一般宴飲先是搖骰子,也稱為“骰子令”,依據搖出的結果飲酒(具體玩法眾多,就不贅述)。
酒酣以后,然后開始行酒令。對于違令者,律録事判斷誰犯令或違令。觥録事則將令籌、令旗、令纛分別放置到犯令人前。明府斟酒,罰其飲酒。犯令人舉旗飲酒,不允許耍奸使滑,滴酒加罰,由觥録事監督。一直到酒籌發完或者酒令行完。倘若其中有人認為執法不公或者違令不糾,可以向明府申訴,由明府進行總監督。
3、選擇酒徒
《醉鄉日月》記錄,當時宴飲,人們喜歡選擇八種酒品優良的酒徒。大致為遵令、善飲并且能讓大家共同愉悅之人。而對于三種人則下次不予邀請,大致為“拒潑”(來而不飲、偷潑倒酒)、“逃席”(宴飲中間逃跑)和“使酒”(耍酒瘋)之人,認為這些人品質低劣,稱之為“害馬”。
4、小結
從以上可以看出,唐朝士大夫之間舉辦宴飲,從選擇宴飲對象,準備酒筵器具,到酒令監督等,儀式流程非常規范,而且在宴飲過程中執法森嚴,儼然把酒局當成審視觀察人品的一個交流場合。
二、藏鉤射覆、樗蒲投壺依然是宴樂主流
藏鉤射覆、樗蒲投壺是先秦就有的酒令文化,到了唐代依然是貴族士大夫行酒令的主要娛樂方式,這從當時眾多詩詞中可以看出端倪。諸如高適《鉅鹿贈李少府》:“投壺華館靜,縱酒涼風夕”。李白《梁甫吟》:“帝傍投壺多玉女,三時大笑開電光”,《登邯鄲洪波臺置酒觀發兵》:“擊筑落高月,投壺破愁顏”。杜甫《江陵節度陽城郡王新樓成王請嚴侍御判官賦七字句同作》:“杖鉞褰帷瞻具美,投壺散帙有馀清”。
晚唐李商隱的《無題》有:“隔座送鉤春酒暖,分曹射覆蠟燈紅”, 唐末前蜀花蕊夫人徐氏有《宮詞》:“摴蒱冷澹學投壺,箭倚腰身約畫圖;盡對君王稱妙手,一人來射一人輸”。等等諸如此類,詩詞頗多,都說明當時不但延續傳統酒令方式,而且更加盛行。
三、唐朝開始盛行雅令
隋唐時期朝廷非常重視知識教育和人才選拔。隨著科舉制度和文化教育的興起和隆盛,唐朝經濟文化異常繁榮,達到鼎盛。文士才子不斷涌現,車載斗量,星輝燦爛。文士們延續了魏晉南北朝以文宴飲的習俗,酒酣之余,吟詩作賦,歌詠感嘆。于是,涌現出了諸多文雅的飲酒方式,酒令文化中的雅令得以成熟和完善。
1、聯句詩
聯句可以追溯到漢代“柏梁詩”,漢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春,起造了一座柏梁臺。為了慶祝,漢武帝在柏梁臺大宴群臣,漢武帝與群臣26人,各詠其職為句,同出一韻,從此文學史上出現了第一首連句體的《柏梁詩》。魏晉南北朝時期也有不少皇帝和文人沿用聯句形式作詩,不過并不太多。
到了唐朝,隨著唐詩的興隆,聯句形式非常適宜宴飲場合。一則表現才華,再則可以罰酒行令。因而聯句成為酒令形式之一,在唐朝迅速風靡。《全唐詩》第二十九卷所收錄的全是聯句詩,從李白、杜甫起,有顏真卿、顧況、皎然、白居易、劉禹錫、韓愈、孟郊、段成式,直到皮日休、陸龜蒙,從開元、天寶至唐末,聯句的風氣一直延續,可知聯句詩特盛于唐代。不過因為聯句詩為應景之作,屬于酒令游戲之一,因而大多缺乏意境和內涵,其中佳作較少。
2、即席賦詩
即席賦詩,酒令文化的一種。源自魏晉南北朝時期,文士們飲酒時以詩會友,相互交流。到了唐代延續了這種文化交流方式,并且由于唐詩流行,因而在宴飲過程中,文士們相互吟詩作賦相贈,或者由主人定下題目,眾賓客作詩相比較,以顯示才華。
即席賦詩相比聯句,雖然在韻上沒有一定的強制要求,不過因為是即席創作,有感而發,考驗的是敏才,因而涌現出了諸多杰作。關于此類典故記載非常多,最為著名的是“初唐四杰”之一王勃的《滕王閣序》。
王定保的《唐摭言》記載,洪州都督閻伯嶼本來想讓自己的女婿出名,因而提前打好底稿,在第二天大宴賓客時即席賦詩。沒想到王勃沒有推辭,創作出了著名的駢文的《滕王閣序》,其中“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為千古名句,使得滿座大驚,閻都督感嘆道:“此真天才,當垂不朽矣!”
另宋代計有功撰著等等《唐詩紀事·卷六十五·韓偓紀事》記載,晚唐著名詩人韓偓(小字冬郎),十歲即席賦詩,讓滿座賓客大驚。李商隱讀后連夜吟詠,感嘆萬分。于是賦詩一首相贈:
十歲裁詩走馬成,冷灰殘燭動離情。
桐花萬里丹山路,雛鳳清于老鳳聲。
(未完待續)
2022/3/2榆木齋
主要參考文獻資料
《醉鄉日月》中唐 皇甫松撰著
《唐摭言》唐末五代 王定保編撰
《鑒誡錄》唐末五代 何光遠撰著
《太平廣記》北宋 李昉等人奉敕編撰
《新五代史》北宋 歐陽修編撰
《唐詩紀事》北宋 計有功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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