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我通常提醒大家不要轉發我的文章,你自己看看就好,真知總是掌握在少數人手里,我的文章只有5%的一次認可率,應屆生或者沒有吃過虧的往屆生,是很難看得下去的。而且,一旦學了我的職業思維用起來了,就很容易工資遠超同齡人,所以讓你不要轉發,除非你特別希望你的同學工資比你高。
本篇則不一樣,我希望你轉發給親友,因為適當的時候能“救命”。當然你自己看過后也可以收藏,我相信在你的余生中,大概率會碰到,而且還不止一次或兩次。
說道罰款,當然生活中有很多,最常見的其實就是違約金,我寫過很多,比如剛畢業時剛簽的《應屆生三方就業協議》,突然找到更好的不想去這家了,你會遇到一個給企業繳罰金的問題,見《應屆生為何愿意交違約金?那Offer中的違約金呢?》。還有《生活中充滿違約金,該上還得上!》,工作之余,也會碰到很多違約金時刻。
用到我們職場上來,違約金或者毀約金,這種罰款一般以事實為依據,不可能寫了違約金8萬你就要給他們8萬。就業三方協議中,民企一般會寫違約金3千、5千、1萬、2萬不等,外企如果寫的話大致會是你入職后的1個月工資,央企國企尤其地方國企那就比較多一點了,5萬、8萬、10萬的都有。
如果你違約了,又實在不愿意交錢,你就先跟對方企業協商,協商取消不成的話,則你再跟他們商量少交一點,還沒辦法,那就先去報到,入職后一兩天再提出離職,這就不算違約了,因為你履約來報到過了。
還有一種情況,以上情景都不是,且對方當初在協議中規定的違約金過高,而你完全無力承擔,比如問應屆生收十萬塊的違約金,這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就隨便對方怎么來吧,即使去告你,法庭和法官也僅僅是讓企業人事部核算下當初招聘你期間他們因為錄用你而花的費用,其實沒多少,最多小幾千,最終十萬就成了幾千,法院判決下來了,你交就交吧!
但是,讓人害怕的就來了。我先做個引子。
我們簽任何協議,凡是需要你簽字時,需要格外謹慎,大多數合同、協議都有反悔條款,甚至規定了違約的義務。不能繼續合作、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等不能繼續的合作,尤其因為一方要突然終止協議時就會有糾紛,也會約定仲裁和訴訟的爭議調解機構、仲裁庭和法院等。
違約金這樣的罰款,一般都有依據,有損失的程度評估,類似打人的后果也要先評估是幾級傷殘。但是有一種合同,其損失是難以評估的,所以締約方中強勢的一方,尤其提供合同模板的甲方,就容易有意列出較高的違約門檻,你此時就要謹慎了。
說得啰嗦,我們不如具體舉例。在2018年初,我開始日更自媒體文章,大致在2018年中,北京一家叫“摩爾文學”還是叫“磨鐵文化”的公司,他們的客戶經理找到我,說要做我的經紀公司,他們知名度高,旗下有很多簽約的知名博主。他們公司可以給博主們提供很多資源甚至出書、商演、論壇等機會,跟他們合作,收益五五分成。我覺得可行,就大致看了下電子版本,然后收到他們快遞過來的2份合同,簽了字寄回北京給他們了。
我以為他們那邊有啥好的創作題材、活動等,我就參與下,順便賺點兼職費用。哪知道他們收到合同的第二天,就開始來查我在網易云上的課程、之前跟虎課網合作的版權收益、接下來我的出書計劃以及版稅多少、公眾號和今日頭條等簽約的收入、廣告收益等。不得了,此時我才開始認真看了合同,原來上面規定,自合作協議簽署之日開始,無論是否他們組織的活動、項目,只要是用到了我自己的知識產權所產生的收益,都要分給他們一半,否則違約金是100萬元。這就是被他們買斷了!
這太厲害了,被套路了,這是霸王條款。如果真的履行的話,我至今2024及往后的抖音打賞、公眾號贊賞、視頻號直播收入、各平臺的紅包、千聊網易云百家號等上面的課程、收費閱讀收益,甚至我每筆咨詢費和知識星球的收入,都要分給他們一半, 不然就要被他們起訴,然后交給他們“違約金100萬,拖一天都要給滯納金,等等”,這是跟我接洽的那個客戶經理跟我說的原話,合同一簽他們就完全換了個態度。
我知道上當了。查了下,很多博主被他們簽了這個霸王條款,違約金100萬,估計后面就是沒完沒了的官司了。其實這就是找知識付費博主碰瓷,跟那些圖片版權碰瓷一樣。
我說什么也要跟他們解除合同,總之,才簽約了7天,我就跟他們協商解除了這個合同,最終我賠了5000給了對方,和解,提前終止合作,簽了解除協議,對我的罰款也就是這5000塊,我是打給他們公司賬號的。
這家公司是明著詐騙,在北京還相當有名,大家可以去搜一搜,在當初我2012年出版《工作只需20年》時,就聽杭州的出版社說過,這家是北方幾乎最大規模的一家書商。我那時對“書商”概念了解還不深,原來他們在2018年前后又已經各種拓展業務,專門盯著寫文章的人也就是作者、作家。能賺錢就賺,不能賺錢就收你的違約金,收不到就告你,他們一條龍設計好了。
合同上的違約金100萬赫然在目,我當初沒有細看、多想,而且對方說“我們旗下的博主至今還沒有違約的,放心,走不到那一步,100萬違約金只是個固定形式。”這種陷阱真是防不勝防,大家看到,我在38歲時遇到這個事,自己草率了,我也認栽,好在及時止損,5千塊買了個大教訓。
接下來我們看一個小楊的案例,女孩小楊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大公司,入職后做市場專員,還蠻開心,月基本工資大概7500,還有些獎金也算月薪1萬了。入職日期具體是2016年7月26日。當天簽了勞動合同之后,大家注意下,公司又讓她簽了一份《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主要規定是,在將來離職后的2年內,不能進入清單中那幾十家競爭對手及其關聯方就業,期間公司可以給與每月30%的工資即2592塊,作為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否則就罰款100萬,也就是一旦去了公司認為的競爭對手那里上班,則就得一次性向老東家支付人民幣100萬元整的違約金。
剛入職就簽離職后的協議,小楊哪里懂得此間的道道和利害,直接簽了。在3年勞動合同還剩1年到期時,小楊于2018年6月27日離職了,此后也確實每月能收到老東家支付的2592元競業補償金。小楊于離職2周后的7月11日入職了一家叫“保定億新”的公司,這被老東家寧德電池發現是競品。過了一年之久,2019年9月11日寧德電池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小楊支付其競業限制違約金100萬元,具體文件可查:寧勞人仲案[2019]94號仲裁裁決書。
這個仲裁結果可是要了小命,小楊之前年薪不過10來萬,跳到新東家最多20萬,稅后剩下的錢就更少了,這一下子要在15天之內拿出100萬現金作為違約金,那是非常難的。不要說她一個畢業不久的女孩了,就是一個工作多年的資深職場人,也很難拿得出來。于是她不服這個仲裁,發起兩次訴訟,一審二審,均被駁回,敗訴了,法官認為公司做得正確,合情合理合法。時間和案件號見下圖。
這還不是特例,幾年以來,小楊已經大概有20來個同事被這個競業協議耽擱了職業人生。一次短暫的入職,就因為自己不查,簽了這個協議,至少沒注意看那個100萬的違約金。他們都不知道,公司列出來的競爭對手可能只有100家,但關聯方可是有上千甚至上萬家,并且,不在清單中的企業,只要是同行,都算競品,都能被這個競業協議所適用。
這個100萬是沒有商量余地的,因為屬于高科技行業的技術范疇,一旦技術、信息等被泄露,或者攜帶出去到了下家競品,則公司承擔的損失可能遠不止100萬,所以這個100萬如此高昂的違約金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法院也支持。
以上我截取了一部分,基本都是圍繞這個100萬競業協議違約金而來。還好這家企業137件案件分析中,至今還沒出現違法辭退、裁員等相關的勞動仲裁和訴訟案件,可見辭退賠償金他們是舍得的。但是這個100萬競業違約金,確實對普通打工者來說高了點,而且第一步仲裁、第二步訴訟、第三步二審,這三個法庭都在這家企業的當地,勞動爭議官司的訴訟終審就是二審,止步于寧德市,到不了福建省以及更高的北京的高級人民法院。
前面有了支持性的案例,后面照葫蘆畫瓢,再好的法官也不容易推翻或者修改下一個類似新案例的判決結果。這是個有待完善至少更人性化一點的對低薪打工者來說就是“滅頂之災”的職場大坑。也不能叫故意的陷阱,因為確實也是你自愿簽署的,而且事關保密和商業競爭等經濟價值。
所以大家格外要慎重,你入職時如果競業條款放在勞動合同中,則可以適當考慮不用簽署,請他們刪了這條,尤其這個違約金過高超過100萬的情況。預防勝過治療,你在拿到Offer時別忘了問一句,“貴司需不需要簽競業禁止協議”。如下《入職前15問》,你要收藏并運用好,關鍵時刻可“救命”啊!
《入職前15問》
1,勞動合同跟誰簽?是直接跟咱公司簽,還是第三方外包合同?合同期幾年?有沒有競業禁止協議?社保、公積金以及個稅是在哪家公司繳納?
2,我的職位名稱具體是什么?帶不帶人,帶幾個?
3,我們是五天還是六天工作制?具體是早上幾點上班,下午幾點下班?中間午休多久?午餐自己解決?
4,月度基本工資多少?是不是固定工資?還是“底薪+提成”?
5,能夠寫進勞動合同的每年發放基本工資的次數,是12次,還是13次,或者更多?
6,季度和年度獎金有沒有,分別是多少,能不能寫進合同?
7,報到日期哪天?
8,年假天數,病假天數?
9,我匯報的對象是誰?是不是就是面試我的那位部門主管?TA來了幾年?TA的職位抬頭?TA手下目前幾個人?TA在不在本地工作還是在其他城市的哪個分公司?
10,我入職的該職位上的前任是什么離職原因?TA幾號會離職,還是已經離職?
11,報到通知(Offer)是否有違約金?勞動合同有沒有違約金?有的話各多少?
12,每月發放工資的時間,是當月發,還是下個月,具體幾號?
13,五險一金是不是都繳納?有沒有補充公積金?
14,社保繳納按哪個工資做基數?試用期繳不繳納社保?試用期工資打不打折?
15,有否班車、購房補貼、伙食補助、員工意外險、子女醫療險、分紅和股權激勵等福利?
如果是你入職后好幾個月甚至幾年了,公司讓你簽這個《競業禁止協議》,你看下違約金數額,一般1-2個月工資也就簽了,最大半年工資,如果是100萬甚至是你半輩子的工資,那就算了,不簽,總不能賣身啊。
公司如果強迫你簽,你可以不簽,然后他們就是準備非法辭退你了,屆時你去仲裁或者訴訟,這就能勝訴了,還能拿到2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離職時,可以讓公司跟你簽一個《保密和競業禁止解除合約》,這就是解約函。你不要公司在你離職后給你的那6-24個月補償給你的每個月1/3的工資,這點補償金就類似“魚沒吃到還惹了一身腥味”。
大多數人不會談判,要是我的話,我直接要求:“競業協議簽字可以,每月補償我2個月的稅前月薪,還不僅僅是基本工資”。答應就簽,不答應讓他們滾蛋。你是堂堂正正一個人,立于天地之間,只要你身正就不怕影子斜,無論你是打工還是做老板亦或是為官,皆如此道理。
當然,你自己也要有點出息,不是就為了那幾個月每月才幾千塊的收益,你就覺得自己白賺了錢,殊不知后面100萬的罰金等著你。你猜猜看,剛剛我上文舉例的那二三十個人,他們能有幾個有錢可以在15日之內交100萬違約金?交不了、交不全,怎么辦呢?
你仔細看看如上小張不服仲裁后的,2次訴訟及其結果。
當然,這家公司雖然是民企,我們還是期望他不斷發展的,畢竟算民族產業,只是個別法務方面最好再人性化一點,希望可以有如電影《第二十條》中的好期待。
我只是用此公司的這一類案例作為例子,其他更多的企業、機構的協議、合同,甚至有幾百萬違約金的,還有讓你履約《競業協議》卻不給補償金的流氓現象或者霸王條款,我們就更要慎重了。
類似情況之前也有新聞報道或者有人提過,我們不期待大環境和現狀改變什么,只是提醒你:簽合同、簽協議、署名時,都要慎重,至少你留意下違約金的數額,看下對你來說是小菜一碟還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然后你再看要不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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