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孩子們來說,過年,意味著長長的假期、傳統的美食、寬松的作息、騰空而起的煙花,還有帶著美好寓意的“壓歲錢”。
據記載,“壓歲錢”的習俗起源于漢代。古人認為,有一種名為“祟”的小妖會在年三十夜出來害人,它用手在熟睡的孩子頭上摸三下,孩子就會嚇得哭起來,接著就會發燒、講囈語而從此得病。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人們會在孩子的枕邊放上一些銅錢,以此祈福避邪,這就是“壓歲錢”的由來。
隨著時間的推移,“壓歲錢”逐漸演變成了春節期間,長輩給晚輩的一種祝福和饋贈,寓意著希望孩子們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平安、學業有成。
如今,經濟條件越來越好,孩子們手里的“壓歲錢”越來越豐厚,甚至成為一筆數額不小的財產。那么,帶著美好寓意的“壓歲錢”應該屬于誰,又由誰來支配呢?
“壓歲錢”是贈與,所有權屬于孩子!
在法律意義上說,“壓歲錢”屬于贈與行為,歸孩子們所有。接受贈與屬于民法上純獲利益的行為,不需要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孩子或者監護人表示接受、錢款發生轉移之時,“壓歲錢”的所有權就歸屬于孩子們。
在司法實踐中,即使父母離異,也無權要求分割孩子的“壓歲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孩子可以使用“壓歲錢”嗎?
未成年人獨立支配處分自己的財產,需要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滿八周歲的孩子,不能獨立使用自己的“壓歲錢”;已滿八周歲的孩子在購買學習用品、小玩具等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時,可以使用“壓歲錢”。
提示:在未征得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未成年人不可以用“壓歲錢”支付網絡游戲的費用或“打賞”主播。
如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通過上述方式花費了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相稱的費用,可以請求網絡服務提供商予以返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父母可以使用孩子的“壓歲錢”嗎?
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有法定保管義務,可以幫助孩子保管“壓歲錢”,但無權直接沒收、隨意處置孩子的“壓歲錢”,更不能單純拿這筆錢為自己消費,損害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所以吖,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屏幕前的小朋友,“壓歲錢”完全屬于你,只是限于年齡,在錢款的使用上是有一點點限制的。
信息來源:濱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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