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鋼桶的試驗項目
(1)閉口鋼桶試驗項目
a.跌落試驗:跌落高度Ⅰ類包裝1.8m;Ⅱ類包裝1.2m;Ⅲ類包裝0.8m。如果待運物質的相對密度超過1.2,則跌落高度應根據擬運物質的相對密度(d)進行計算,Ⅰ類包裝d×1.5;Ⅱ類包裝d×1.0;Ⅲ類包裝d×0.67。
b.氣密試驗:Ⅰ類包裝≥30千帕;Ⅱ類包裝≥20千帕;Ⅲ類包裝≥20千帕。
c.液壓試驗:Ⅰ類包裝≥250千帕;Ⅱ類包裝≥100千帕;Ⅲ類包裝≥100千帕。
d.堆碼試驗:堆碼高度不小于3m,試驗時間為24h。
(2)開口鋼桶試驗項目
a.跌落試驗;b.堆碼試驗;c.氣密試驗根據用戶需求可選。
(3)盛裝放射性物質的開口鋼桶試驗項目
a.噴水試驗:試樣接受至少1小時的模擬雨量約為每小時50mm的噴水試驗,觀察內部無水為合格。
b.堆碼試驗:桶內裝比重為2.0的均勻固體物質,鋼桶臥式堆碼,高度為8個同樣的鋼桶,持續2小時不變形為合格。
c.貫穿試驗:桶內裝比重為2.0的均勻固體物質,用直徑為32mm,重量為6kg的鋼棒,垂直從1米高處落向鋼桶中間,不破損為合格。
d.跌落試驗:桶內裝比重為2.0的均勻固體物質,跌落高度為1m,桶體不破裂為合格
5、鋼桶試驗中常見的問題
(1)跌落試驗:
a.試驗時鋼桶的內裝物質應與待裝貨物的物理性質相同。待裝物密度大于1.2時,跌落高度應按下述標準計算:Ⅰ類包裝,跌落高度應為d×1.5m,Ⅱ類包裝,跌落高度為d×1.0m,Ⅲ類包裝,跌落高度為d×0.67m。
解讀:一般情況下,閉口鋼桶試驗裝液體(水等物質),開口鋼桶裝固體(沙子和木屑的混合物)。有的人只重視內裝貨物的重量,比如擬裝貨物的重量是200kg,試驗時就裝200kg的沙子,這樣試驗是不行的,因為200kg的沙子可能只裝了半桶,因為它的比重與貨物不同。所以跌落試驗時,內裝物質一定要配合裝填,使裝入的體積與擬裝貨物基本相同,否則,試驗結果是無效的。還有的企業,不論用戶裝什么貨物,閉口桶試驗一律用水,開口桶試驗一律用木屑,這也是嚴重的錯誤。
b.跌落試驗品數量為6個,每次跌落3個。第一次跌落,鋼桶應以凸邊斜著撞擊在沖擊板上。還應以卷邊和焊縫三角區為目標進行跌落;第二次跌落,鋼桶應以焊縫平跌在沖擊板上。開口鋼桶跌落時,鋼桶應以桶口封閉器邊緣斜著撞擊在沖擊板上。
解讀:一般情況下,實際應用中,6個試驗鋼桶,其中2個跌桶底卷邊焊縫三角區;2個平跌焊縫;2個跌桶口靠近卷邊部位。
c.沖擊臺為水平平面,試驗時不移動,不變形,并滿足下列要求:a.為整塊物體,質量至少為試驗樣品質量的50倍;b.要有足夠大的面積,以保證試驗樣品完全落在沖擊臺上;c.在沖擊臺面上任意兩點的水平高度差不得超過2mm;d.沖擊臺面上任意100mm2的面積上承受10kg的靜負荷時,其變形量不得超過0.1mm。
解讀:在實際應用中,問題的出現往往是多種多樣的。有的企業不具備跌落試驗條件,在地上放一塊很薄的鋼板,通常跌落試驗后,鋼板會嚴重變形。還有的企業,就在水泥地面上跌落,地面上已被砸得坑抗洼洼。正確的沖擊試驗臺面,應該采用不小于10mm厚的平整鋼板,面積不小于2m×2m。
d.在釋放鋼桶試驗品的跌落過程中,應使試驗品不碰到裝置的任何部件,保持其自由跌落。跌落高度是指準備釋放試驗品時最低點與沖擊臺之間的距高。試驗樣品的重力線通過被跌落的面、線、點。
解讀:這個試驗,需要用標準的跌落試驗機和沖擊臺,但實際情況卻是五花八門的。有的企業沒有這些條件,他們把桶放到一個高臺上,或者有的把桶用鏟車舉起來,然后用一個人移好位置向下推,不論推的技術有多高,這種跌落絕對不是自由落體。還有的企業把鋼桶用繩子綁上,采用卷揚機和滑輪吊起,再松開繩子,讓鋼桶落下,這種方式雖然比推下去好一些,但也是不準確的。以上方式更談不上重力線會通過跌落的面、線、點了。標準的跌落,鋼桶起吊的重力線一定要通過跌落的部位,也就是說,跌焊縫時,吊起后焊縫應處于與沖擊臺平行的最低位置;跌焊縫卷邊三角區時,焊縫卷邊一定處于最低位置。而且跌落時,鋼桶不應受到除了自由向下的地球引力以外的其它力的影響。
(2)氣密試驗
a.氣密試驗既為型式試驗項目,同時也是出廠檢驗項目。出廠檢驗的數量要按照國家標準的抽樣方法進行檢驗。
b.氣密試驗要求將鋼桶完全浸入水槽中,同時施加內部空氣壓力,保壓5min。
解讀:有的人說,氣密性試驗,我們在生產過程中每只桶都試驗過,就不再試驗了。這是不對的,因為我們在生產線上進行的氣密試驗,只是最粗糙的試驗,目的是為了檢出有明顯滲漏的鋼桶,根本不可能一個桶保壓5min,因為生產線上每分鐘至少要生產3個以上的桶,國內有的生產線每分鐘生產12只桶,所以,生產線上的氣密試驗是不能夠代替型式試驗中的氣密試驗的。另外,生產線上的試驗,一般都是采用試漏機進行試驗,只在焊縫和卷邊部位涂上肥皂液,觀察是否冒泡,來鑒別是否滲漏。但型式試驗中的氣密試驗,要求把鋼桶完全浸入水槽中進行,這是生產線上試驗無法做到的。
c.試驗時,鋼桶應任意放置,不得使用任何外加固裝置。
解讀:有的企業在進行氣密試驗時,采用生產線上的試漏機進行,是不正確的,因為首先鋼桶沒有完全浸入水槽,而且試漏機會把鋼桶的頂和底用夾盤夾持起來,這種方法是違反《海運危規》規定的。
d.閉口鋼桶的通氣口可用注入口,其他鋼桶試驗時,應在桶蓋上開孔,以可替代封閉器制作通氣孔,要確保密封。
解讀:閉口鋼桶的氣密試驗,可以用一個桶蓋,在中間鉆一個孔,焊一個管接頭,試驗時,把這個桶蓋裝在桶上,從管接頭向桶內送氣即可。對于沒有閉口桶封閉器的其他種類的鋼桶,可在桶頂上開孔,制作一個閉口桶的透氣口,專門用試驗用,這種桶在試驗中如果用于送氣的桶口漏氣,不認為鋼桶漏氣。
(3)液壓試驗
液壓試驗所施加的壓力(表壓),應按下述方法確定其中一種壓力:
·不小于在55℃時測定的鋼桶中的總表壓(所裝液體的蒸氣壓加空氣或其他隋性氣體的分壓,減去100kPa)乘以安全系數1.5的值。
·不小于待運液體有50℃時的蒸氣壓的1.75倍減去100kPa,但最小試驗壓力為100kPa。
·不小于待運液體在50℃時的蒸氣壓的1.5倍減去100kPa,但最小試驗壓力為100kPa。
·在無法獲得待運液體的蒸氣壓時,可按標準液壓試驗壓力進行試驗。
解讀:大多數企業在進行液壓試驗時,不管用戶盛裝什么貨物,一律采用標準的液壓試驗壓力進行試驗,這是不對的,標準的試驗壓力只是最低要保證的指標,對于一些比較特殊的貨物,應該是不適用的。正確的試驗壓力,應該是按照上述的情況進行計算得到的。如果確實不能從用戶那里了解貨物的性能,最好可以查閱一下《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危險貨物一覽表”或者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危險貨物品名表”或相關的其它資料,就能了解該危險貨物的物理性能和化學性能。上述規定中所謂的“無法獲得待運液體的蒸氣壓時”,是為了解決在“危險貨物一覽表”中查不到的數據的可能,這種可能多數情況下是會出現的。
(4)堆碼試驗
a.海運堆碼高度為8m,陸運堆碼高度為3m。試驗時間均為24小時。
b.堆碼時,鋼桶內應裝滿待運物品或與待運物品密度相同的物品。
c.在試驗樣品的頂部表面施加一載荷,載荷的重量按下式計算:
式中:P-加載的載荷,單位為千克;H-堆碼高度(不小于3m),單位為米;h-單個鋼桶高度,單位為米;m-單個鋼桶毛質量(毛重),單位為千克。
解讀:標準中的堆碼高度為8m,是指當裝滿貨物的鋼桶一層層堆起來的試驗高度。但真正試驗時,誰也不可能把一大堆鋼桶裝滿貨物堆起來進行試驗。為了方便,標準就規定可以進行模擬堆碼試驗,就是把8m高的貨物重量計算一下,加到一個鋼桶上進行,其試驗效果是一樣的。但是在實施執行過程中,問題也是非常多,我曾見過有的在空桶上加載做試驗,這是完全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還有的在計算加載的載荷時,m值只用空鋼桶的重量來算。所以說,在做堆碼試驗時,一定要注意兩件事:一是桶內必須裝滿與待運貨物密度相同的物質;二是計算加載的載荷時,一定要用裝滿貨物的鋼桶毛重來計算。至于用什么東西當做載荷來壓到桶上,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來確定,多數企業就是先給鋼桶上放一個托盤,然后用鏟車鏟幾箱鋼板原材料來壓在桶上,當然重量是要嚴格稱過的。
6、什么時候進行性能試驗
(1)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產時;
(2)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3)在正常生產時,每半年一次;
(4)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5)國家質檢部門提出進行性能檢驗。
解讀:這個規定多數企業都比較熟悉,因為國家標準是這樣要求的,現在搞的質量休系都是這樣要求的。但是真正做到的,恐怕鳳毛麟角,尤其是第二項,多數企業就很難做到。不是說這么做有多困難,而是不重視,懶得去做。很多試驗記錄也都是假的,哄騙認證機構。其實這樣做的結果,只有企業自己吃虧而已。不能按時做性能試驗,產品質量必然受到影響。大家都說質量是企業的生命,既然影響到生命,那就是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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