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改變de力量”發(fā)布了《》一文(點擊標題,閱讀文章),引起律師人群關注。
文中披露:警方在破獲的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的過程 中發(fā)現(xiàn),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是7名執(zhí)業(yè)律師分別賣出去的,其中兩名上海律師被判刑。
法院查明: 2022 年11月以來,洪某利用律師身份,使用律師證、律所介紹信和偽造的委托書到公安局調(diào)取公民戶籍信息,后將該信息以每條30元至40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獲取違法所得65630元; 2023年2月以來,張某利用律師身份,以同樣的方式到公安局調(diào)取公民戶籍信息,將信息以每條30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獲取違法所得50340元。
法院同時查明,律師們的上家、周某等人開設的公司,通過銷售公民個人信息,共獲取違法所得341332元。
冒著刑事法律風險弄來的個人信息,每條只賣了三四十塊錢,被抓了還要倒賠六七萬元的罰金和得來不易的律師證,就在我感嘆這兩位律師“大頭別人掙了,雷自己扛了”時,一位IP在上海的法律人卻認為這種查信息的活兒,成本就是很低,讓我“不懂就別瞎BB”。
我還是想瞎BB兩句:
20多年前,我在檢察院辦過“賣光盤”的案子。那時候北京中關村一帶,在過街天橋下面探頭探腦、鬼鬼祟祟賣毛片的外地農(nóng)村婦女,一張毛片光盤,賣15。
20多年后,如果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律師,只配冒著被判刑的風險掙那30塊錢,我不知道還有什么比這更悲哀的事情。
上海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真的這么慘嗎?歡迎評論區(qū)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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