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福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扒竊案件,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歐陽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情回顧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2月4日13時許,被告人歐陽某某竄至安福縣平都鎮某某超市,趁被害人龔某欲離開超市掀開超市門口卷簾門之際,竊取龔某上衣口袋內的Apple(蘋果)iphone14手機一部,得手后將手機以600元賣給一陌生男子。經價格認定,被盜手機的價格為3441元。案發后,歐陽某某被公安民警抓獲到案,歐陽某某近親屬代其賠償龔某5000元并退繳違法所得600元,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歐陽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扒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歐陽某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以內再犯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但被告人歐陽某某具有坦白的從輕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其家屬主動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扒竊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扒竊行為,無論竊得財物多少,都構成盜竊罪。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偷盜錢財終將受到法律制裁。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在人員密集處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錢包、手機等貴重物品盡量貼身放置,避免遭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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