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債權的審查
1.破產債權的產生依據
債權債務關系的發生,都必須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管理人對債權進行審查時應注意債權的形成依據,即證明債權真實存在的證據。實踐中,破產債權的形成依據包括以下幾類:
(1)合同。合同是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重要事實依據。破產債權如果依據合同形成,則管理人應當重點審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債權人依據無效合同申報的債權顯然不能成立。
(2)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債權人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申報債權,管理人此時主要審查判決書、調解書的真實性以及其是否已經生效。未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不能作為確認債權的依據。
(3)仲裁裁決書。仲裁委員會依法制作的仲裁裁決書一旦生效,則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是重要的債權申報依據。管理人依據仲裁裁決書對申報債權進行審查,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條款以及仲裁事項是否在當事人所約定的仲裁范圍之內。
(4)其他能夠證明債權成立的依據。凡是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真實發生的收款收據、債務確認函、轉賬憑證、往來電報、函件、借條、欠條等材料,都可以作為債權申報的依據。管理人對這些債權進行審查時,不僅需要對這些證據材料本身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時還必須審查是否有其他證據材料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了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而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2.破產債權的時效
管理人審查債權時需要注意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以及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
3.破產債權的具體金額
管理人審查債權時對債權金額的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人依據合同、協議書、判決書、裁決書等債權文書計算債權金額的,要按照債權文書約定或確定的債權計算依據進行審查;對于債權人沒有按照債權文書約定或確定的債權計算依據計算債權金額的,管理人應當予以糾正;約定的債權計算標準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管理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對債權金額重新計算。
(2)申報債權包含利息的,利息計算至破產申請受理日。債權人與債務人有減免利息約定的,從其約定;申報人計算利息應以合同約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利率計算,除非該利率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不明時,則按照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及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標準認定;申報的債權包含違約金、定金的,以實際損失為限;對于資金被債務人占用的,其利息損失以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標準為限,超出部分不予確認。
(3)申報債權時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予以確認;生效法律文書僅列明債權的計算方法的,依照文書計息至債務人破產受理日;對受理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滯納金等不予確認。
二、特殊債權的審查
(一)融資租賃債權的審查
實踐中,融資租賃的融資一般來說并無異議,爭議焦點往往在于融物。融物應如何判斷,融資租賃本質上可分為直租和回租兩種形式,其中回租式融資租賃在融物判斷上最容易產生糾紛。在(2017)最高法民申111號民事裁定書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三步審查法”,對管理人審查融資租賃債權提供了指引。
1.融資租賃物是否客觀存在
實踐中,有部分名為融資租賃的合同僅有資金空轉,并無實際租賃物。毫無疑問,此類合同當然不足以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而屬借貸合同關系或者其他法律關系。需要說明的是,融資租賃合同雖對租賃物作出約定,但未特定化的,也不能認定租賃物客觀存在。例如(2016)最高法民終286號民事判決書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雖名為“融資租賃”,并就租賃物及租金等問題作出明確約定,且附有《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及《租賃物清單》,但《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僅載明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而未載明具體的租賃物名稱及型號,《租賃物清單》僅列明了租賃物的供貨商、租賃物名稱、入賬金額、入賬時間、已提折舊及賬面凈值。而入賬金額、時間、折舊、賬面凈值系財務記賬方式,供貨商及設備名稱尚不足以使得租賃物特定化。僅憑《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及《租賃物清單》尚不足以證明存在能與《租賃物清單》所列租賃物一一對應的特定租賃物,也不足以證明案涉《融資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因此法院對出租人有關租賃物實際存在、合同性質系融資租賃合同的主張不予支持。
2. 融資租賃合同中轉讓價款是否合理
融物的特征在于其擔保功能,即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以擔保其對承租人租金債權的實現。如租賃物的價值與租金構成并無直接關聯或差異過大,租金體現的不是租賃物的購買價值及出租人的成本利潤,則意味著租賃物擔保功能喪失。在山東高院再審的仲津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山東鴻利化纖科技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案涉售后回租的租賃物原值僅為522.8萬元,而在雙方未對租賃物的價值進行必要的評估的情況下,承租人即以1064.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出租人。法院認為,租賃物的轉讓價格與其實際價值明顯不符,明顯存在租賃物低值高估的情形,以融資租賃之名,行借貸之實,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系處理。
3.融資租賃物的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
此處的所有權轉移是指租賃物的所有權從出賣人處轉移到出租人處。傳統的融資租賃交易中,所有權轉移鮮有爭議。但在售后回租式融資租賃中,由于出賣人與承租人混同,租賃物一般不發生占有的實際變動,所有權轉移與否也變得模糊。在(2014)民二終字第109號民事判決書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案涉房地產售后回租式《融資租賃合同》的出賣人和承租人均為置業公司,租賃物為其在建商品房。在合同訂立前該租賃物已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超規劃建設的違章建筑,在租賃期間亦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故租賃物所有權無法從出賣人移轉至出租人。出租人作為專業的融資租賃公司,其對案涉租賃物所有權無法過戶亦應明知,故其真實意思表示并非融資租賃,而是出借款項。置業公司作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雖名為承租人,但實際上不可能與自己所有的房產發生租賃關系,其僅是以出賣人之名從租賃公司獲得款項,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其真實意思表示也并非售后回租,而是借款。故案涉融資租賃交易,只有融資,沒有融物,雙方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款法律關系。破產程序中管理人可依“三步審查法”,對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關系進行認定。若其通過“三步審查法”檢驗,則應當認定其構成融資租賃合同;若其未通過,則應當根據其構成的實際法律關系進行認定。
(二)訴訟、仲裁未決債權的審查
未決債權是指正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尚未有裁判結果的債權。對債權人申報的訴訟、仲裁正在進行中的債權審查時,管理人對于此類債權申報登記后,無須進行實質審查,待法院、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后,管理人可以依據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進行認定。為保證債權人在裁決結果確定后能夠行使權利,法律賦予未決債權人以申報債權的權利。但是,未決債權在裁決結果確定前,其權利應受到限制,管理人可以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是否給予該類債權人表決權。
(三)附條件債權、附期限債權的審查
管理人對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審查,應當重點審查債權所附條件和期限。對于附條件債權,管理人應當審查所附條件是否成就,條件尚未成就的。暫緩認定。對于附生效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的,應當交付給債權人;生效條件未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對于附解除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解除條件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解除條件未成就的,應當交付給債權人。附開始期限的債權,無論其所附期限是否到來,在破產申請受理時,均視為已經到期,屬于破產債權。附終止期限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所附期限未到來的,認定為破產債權。
(四)連帶債權的審查
管理人審查連帶債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2)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可以就其對債務人已清償部分的求償權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應依法進行審查。(3)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可以就其對債務人尚未清償部分的將來求償權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4)債務人是連帶債務人時,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連帶債務人數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可以分別向債務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的管理人申報其全部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五)對未到期債權和附利息債權的審查
未到期債權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是期履行的債權。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期的債權才發生請求對方履行和強制的請求權,未到期的債權不能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進入破產程序后,債人的財產已依法被管理人接管,債務人已無法保證在債權期限到來時履行義務,如果不允許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未到期債權進行申報,顯然無法對該類債權人進行保護,因此對未到期債權可以進行申報和審查。對于附利息債權,企業被裁定受理破產時,利息停止計算。但對于停止計息的時間是裁定受理當日還是裁定受理的次日,法律法規沒有相應規定,對此管理人在債權審查過程中一般按照破產受理次日不再計算利息。
(六)逾期申報債權的審查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破產程序的核心價值之一是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債權人,一方面應給予必要的救濟,另一方面也應當使其承擔不利后果。管理人對于逾期申報債權進行審查時,一方面應同樣對該類債權的形式要件與實質內容進行全面審查,另一方面需要對申報期限進行嚴格把控。審查與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破產法未進行明確規定,實踐中,管理人可以根據逾期申報債權的工作量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
文章來源:一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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