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鄒成效
今天 (2月28日) ,有一條法治新聞讓人精神振奮,人販子余華英被執行死刑。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在微信公眾號公布,法院對余華英執行死刑,執行前安排余華英會見近親屬。
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17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核準余華英死刑。
而今天最讓我感到黑色幽默的是記者在余華英被執行死刑前與她的對話:
記者:我想采訪你,簡單聊幾句就行?
余:我判個死刑,我有啥采訪的。
記者:您對這個結果是不滿意的嗎?
余:我不采訪。
記者:那你現在覺得后悔嗎?
余:我一直都在后悔當中。
我以前曾經針對余英華案聊過自己的觀點,我當時認為,可以留她一命,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這里。
我當時的主要理由是,第一、是否還有被拐賣的孩子等待解救?留她一命是否可能幫助其他被拐賣的孩子找到父母;第二、死刑是否會給今后此類案件的偵破帶來負面效應?也就是當人販子在案發后必死無疑的話,會傷害孩子或者拒不配合。
這一觀點自然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評,我后來也反復思考了自己的想法,確實有過于理想主義的色彩。
我看了 余華英在庭審中的表現,并沒有明顯的認罪悔罪表現,甚至有一點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囂張氣焰,對她執行死刑是罪當其罰,死刑的執行不僅是對其個人的懲罰,是對潛在犯罪分子的強烈警示和震懾,更是對所有受害者、受害家庭的告慰和修復。
余華英的死刑,符合公眾對實質正義的期待。
說句大白話,“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因為我參與過死刑判決的執行,所以大概知道對余華英的死刑判決執行是怎么回事,我曾經專門寫過一篇,這里就不贅述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這篇。
唯一讓我覺得有些美中不足的,反而是記者在余華英執行死刑前對她的采訪。
“你對這個結果滿意嗎?”
雖然余華英死有余辜,但是在她被執行死刑前問出這樣的問題,我認為還是過于輕佻了。
算是一種形式的“地獄笑話”。
我問了一下自己,如果我是那名記者,給我十分鐘時間,讓我采訪余華英的話,我又會提怎樣的問題?
我可能會這樣問:
“你販賣的孩子里,有你的親生兒子,你現在有什么想跟他說的嗎?”
作為一個母親,對自己的兒子總有真情流露,也許從這個問題能打開她的情感防線。
“你對被你販賣的十七個孩子和她們的家庭,你想跟他們道歉嗎?”
余華英的文化程度和執行死刑前的心理狀態,不能給予她太多的開放性問題,這個問題的意義在于,哪怕她只是虛偽地道歉,也是對受害人和受害家庭的告慰,達到修復社會創傷的目的。
“如果現在回到三十年前,你還會這樣做嗎?”
這個問題她回答“不會”,或者沉默,都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這些問題,可能也不見得多高明,可總比“你對死刑滿意嗎?”這種問題要好一些。
大家也可以把自己覺得有價值的問題貼在評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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