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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語
又是一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為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即日起,海陵法院開設“315案例說”專欄,精選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案明理。通過剖析案例背后的法律關系和裁判要旨,幫助消費者了解自身權益,掌握維權方法,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網絡購物中虛假發貨的
法律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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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史某在拼多多平臺某店鋪購買了多臺美容儀,時隔多日后,史某仍未收到商品,但查看平臺物流信息時,卻發現案涉商品訂單頁顯示商品已簽收,他本人從未接收到快遞取件短信或電話。史某通過聯系快遞員得知,快遞已被他人取走。史某先后聯系拼多多平臺和快遞物流公司處理無果,訴至法院要求該賣家、拼多多平臺、物流公司退回費用。經查,賣家在案涉訂單的快遞上填寫的收貨人號碼均不是原告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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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原告未收到貨物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當由哪一方主體承擔?
審理認為,盡管網絡購物合同與傳統合同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二者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都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和對當事人產生約束作用。因此,網絡購物合同一旦成立,合同雙方當事人就應當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本案中,原告已按約履行了其合同義務,賣方有義務按照原告提供的收貨信息準確發貨,其擅自更改收貨信息并虛假發貨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義務,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返還貨款。拼多多平臺的經營者,能夠提供銷售者的真實信息,且不存在明知或應知銷售者利用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故不應承擔連帶責任。被告物流單位,主要義務是按照快遞單上的信息準確投遞貨物,其在投遞過程中并無明顯過錯,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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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在網絡消費的大潮中,存在諸多的風險隱患,消費者更需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妥善做好交易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據留存,及時做好貨物查收工作,以便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維護;同時經營者應當做到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保障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消費者提供安全舒心的消費體驗。另外,網絡購物平臺及物流單位也應以此為鑒,進一步依法加強管理,完善服務流程,共同為良好的網絡購物環境夯實基礎。
文稿 嚴麗娟
排版 蒼 菲
審核 吳嘉臻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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