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為民國時期大師,1912至1926年間,其月薪經數次上調至360塊大洋。雖民國政府常拖欠,魯迅實收約200塊,但官方記錄其月薪確為360塊左右。
眾人頗感好奇,魯迅當年的360塊大洋屬何收入水平?若將此薪資換算至今日,又相當于何種收入水平?
【魯迅的工資在當時算什么收入水平】
1912至1926年,魯迅于中華民國教育部任職,月薪始為60塊大洋,后經數次加薪,增至360塊大洋。此薪資水平在當時屬何檔次?
可橫向對比魯迅與同行,如1912年在天津辦報的梁啟超,其年純收入約五六萬大洋,換算月薪,約有四五千塊大洋。
魯迅同事陳景韓,入職《申報》時月薪300大洋。1920年,北大任職的陳獨秀月薪400大洋,與當時大學正教授薪資相同。
橫向對比顯示,魯迅工資在同行中不高,較梁啟超更低。但這能否說明魯迅工資低?未必,還需進行縱向對比。
比較普通人工資與魯迅,小學老師月薪10塊大洋,校長20塊,學徒工年薪3塊,北京巡警月薪7塊,上海工人3塊,北京中學老師則約40塊大洋。
縱向對比后可見,魯迅及其同行大師在當時屬高收入群體。其收入水平高低,可通過分析大洋在當時的購買力來具體評估。
魯迅月薪360塊,足以在北京租18套17室四合院,或在河南租30至120畝地。他僅用十個月工資,即可在北京購置一套20間房的住宅。
魯迅實際工資200塊大洋,足以在北京租10套四合院,河南租地20至70畝,一年半薪資可購20間房住宅,其薪資水平顯然頗高。
魯迅的主要收入非工資,他兼課于北京八校、為教育部特約撰述。1924年兼課費超8000大洋,月撰述收入300大洋,且1929年稿費達20000多大洋。
加上魯迅的主要收入,其工資顯得微不足道。在當年,魯迅的收入堪稱頂尖,即便在同行中,他也是卓越出眾的人物。
【魯迅的收入在今天是什么水平?】
了解魯迅當時收入后,可結合現狀研究其今日水平。對比需依據物價與工資差距,如魯迅月薪360大洋,上海工人3大洋,即魯迅工資為工人120倍,至少也六七十倍。
按此基準,上海普工最低工資五千計,魯迅薪資的60倍為30萬,120倍為60萬,即其月薪相當于現今30至60萬之間。
按房價算,魯迅工資購買力驚人。他一年薪資,昔日可在北京購20室住宅,今該類住宅價值過億。因此,魯迅年薪,以房價衡量,約等于今日至少一億。
此算法不符現實,古時住宅與今不同。以北京現120平米住宅計,魯迅年薪可購一套。今該類住宅約千萬,即魯迅年薪約等于現今千萬。
此換算標準基本可靠。魯迅當時屬高收入大師,暢銷書作家及名人。今相似地位的大師、作家或名人,年收入至少千萬,與魯迅當時情況相仿。
這僅對比魯迅在民國教育部的薪資,若加上寫作收入與兼課費,魯迅的總收入極為可觀,現今或以億計,無疑屬于收入金字塔的頂尖階層。
【結語】
魯迅等大師收入雖高,但普通百姓工資低且生活艱難。當時收入差距巨大,遠超我們想象,并非表面所見那般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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