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開欄語
又是一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為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即日起,海陵法院開設“315案例說”專欄,精選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案明理。通過剖析案例背后的法律關系和裁判要旨,幫助消費者了解自身權益,掌握維權方法,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商家承諾正品卻賣假貨?
法院判決三倍賠償!
在互聯網購物日益發達的今天,網購成為了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網購假貨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揭示了網購中可能遇到的欺詐問題,以及消費者如何依法維權。
315
案情簡介
南某某在某數碼產品淘寶店鋪購買了一批某品牌的高速TF內存卡監控攝像頭,支付貨款合計2000元。店鋪頁面上標注為官方正品,客服也承諾出售的是正品行貨。然而,南某某收到產品后,發現該產品并擁有該品牌的公司生產。他通過官方渠道驗證,確認產品為假冒。隨后,他向淘寶申請退款,并提供了驗證截圖。淘寶客服核實后,支持了南某某的退款申請,店鋪退還了全部貨款。同時,南某某認為商家的行為構成欺詐,要求商家賠償三倍貨款,即6000元,但被告始終未有回應,因此南某某訴至法院。
315
法院判決
審理認為,結合官方線上鑒定結果、淘寶介入處理的情況以及被告始終無法提供商品的授權資料以及進貨信息,確認商家售予原告南某某的商品并非正品。商家無論是在產品銷售頁面的宣傳文案里,還是與原告的客服溝通對話過程中,均明確告知原告所售產品為官方正品,足以認定被告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法院對原告南某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依法判決被告商家對原告進行三倍賠償。
315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網購欺詐案例。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購時要保持警惕,選擇正規的購物平臺和信譽良好的商家,對于商家的宣傳和承諾,要理性對待,避免因輕信商家的虛假宣傳而遭受損失。同時,消費者應保留好購物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據,以便在遇到問題時能夠依法維權。
在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我們希望通過這樣的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增強維權意識,理性消費,避免陷入網購陷阱。同時,也希望商家能夠誠信經營,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文稿 丁 慧
排版 蒼 菲
審核 吳嘉臻
海陵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