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發布消息,近日,黃埔海關所屬蘿崗海關關員在對跨境電商出口包裹進行查驗時,發現嵌有形似動物四趾的“石塊”,疑似古生物化石。經鑒定,上述“石塊”為脊椎動物趾骨(四趾)化石,屬于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
走私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稱:
1、根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規定,運送、郵寄、攜帶古生物化石出境的,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向海關提交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出境批準文件。
2、根據《海關總署、自然資源部關于實施<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聯網核查的公告》(海關總署、自然資源部公告2018年第150號) ,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關總署、自然資源部共同對 古生物化石 (參考海關商品編號:9705000020)出境啟動《 古生物化石 出境批件》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工作。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0號),走私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滿十件,或者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滿五十件的,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4、涉案屬于“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且只有一件,未達到刑事犯罪起刑點。
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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