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景寧畬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醫療機構B超科“醫生”無證上崗。執法人員立即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B超科僅一名“醫生”劉某在崗,劉某未能提供《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執法人員現場提取紙質超聲診斷報告單、劉某從事超聲醫學影像診斷的所有電子記錄、排班表等。當日對該醫療機構涉嫌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同時對劉某涉嫌非醫師行醫的行為予以另案處理。
經進一步調查取證,該醫療機構使用1名非衛生技術人員劉某從事超聲醫學影像診斷并出具超聲診斷報告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該醫療機構罰款人民幣12000元的行政處罰。
劉某非醫師行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給予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01
法律鏈接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02
法律延伸
如何區分衛生技術人員和非衛生技術人員?
衛生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者職稱的人員。非衛生技術人員是指未取得相關任職資格(資質或職稱)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技術活動的人員。
需特別注意,《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03
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技術工作,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同時也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通過本案的以案釋法,希望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應做到學法知法守法,嚴格落實依法執業主體責任,規范執業行為。
來源 :浙江衛生監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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