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既處在踐行司法為民的最前沿,也處在矛盾糾紛化解的第一線。通鐵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如我在訴”的理念做好審判工作,力求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化解矛盾糾紛的最優解,努力辦好每一件民生“小案”。
涉農案件積怨深,訴至法院解民憂
原告與被告劉某于2005年簽訂林業承包合同,但劉某在18年間未按約定繳納任何承包費用。原告多次協商未果,最終訴至法院。案件涉及農村、農民、林地的長期糾紛,時間跨度大、矛盾積壓深,處理難度較高。
實地踏查獲信任,先立后調顯溫度
通鐵法院依據最高院“先立后調”的指示精神,為當事人立案后迅速啟動多元解紛機制,采取“法院+特邀調解員+村委會”聯動模式,將調解工作搬到群眾家門口,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
調解員從情理法多角度入手,耐心傾聽雙方訴求,釋明法律規定,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在村委會的見證下,雙方當場簽訂調解協議,依當事人申請出具調解書,賦予其強制執行力,確保調解成果落地見效。
“家門口”調解,為涉農糾紛提供“通化經驗”
案件調解成功后,雙方當事人均對通鐵法院的工作表示高度認可,村委會也對法院深入基層、服務群眾的做法給予充分肯定。該案的成功調解,不僅實現了定分止爭,更展現了司法在服務鄉村振興、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為類似糾紛的化解樹立了標桿。
下一步,通鐵法院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不斷創新多元解紛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為鄉村振興和社會和諧貢獻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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