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欽南法院執行法官聚焦孩子的身心健康與未來成長,用溫情執行成功化解一起因子女探望權引發的矛盾糾紛,彰顯了司法為民溫度。
案情簡介
案件緣起于黃某與李某的離婚糾紛。根據生效判決,李某每月可行使兩次、每次兩天的探望權,黃某負有協助探望義務。但判決生效后,李某以"黃某未配合其行使探望權"為由申請強制執行,認為黃某僅允許其在家中探視,阻礙其帶孩子外出活動。
執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并未簡單采取強制措施,而是選擇深入走訪調查。承辦法官在調查過程中注意到當事雙方在教育理念、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這可能是導致探望權行使受阻的原因。考慮到被探視孩子已年滿9周歲,具備基本認知能力,法官決定將孩子的意愿納入執行考量。
在精心安排下,執行團隊利用周末時間前往黃某住所開展現場調解。面對父母各執一詞的爭議焦點——是否允許將孩子帶離住所探視,法官現場征詢了孩子的個人意見。
"可以告訴爸爸媽媽你的真實想法嗎?"
在法官的鼓勵下,孩子逐漸敞開心扉表達意愿。為確保溝通充分,法官還特別為母子安排了私密交流空間。
探望權執行不是冰冷的法律程序,需要平衡父母權利與兒童利益。調解過程中,黃某明確表示從未阻撓探視,但堅持尊重孩子自主選擇。李某則希望能將孩子從家中帶出去游玩,而不只是在家中探視。經過反復思想疏導,法官終于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方案:在保障孩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探視方式可根據孩子意愿動態調整。最終,李某撤銷了對黃某的強制執行,該案也在溝通與尊重中得到圓滿解決。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法官始終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用溫情執行,在維護生效判決權威性的同時,最大限度保護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法官寄語
探望權執行的背后是父母雙方利益和情感的博弈,但受傷的往往都是孩子。在離婚案件中,孩子永遠是無辜的受害者。離異父母應該摒棄彼此的“恩怨”,真正從孩子的角度出發為孩子著想。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父母任何一方,不要讓孩子成為家庭沖突中的犧牲品。
轉自:欽南法院
微信號:欽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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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4期總13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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