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英國移民局公布了最新的移民法修正案,再度對工作簽證薪資做出調整。除此之外,英國移民局還針對EUSS歐盟永居計劃、去年上線的ETA及兒童學生簽證、全球人才簽證等華人較為關心的移民路徑內容做了一系列的調整。
移民局本次調整,是為了修正過去相關移民政策條款調整過程中可能會引起爭議的部分,并根據英國的最新生活標準,對相關簽證的門檻要求做出提升。下面,彼得森律師行就摘取本次移民法修正案中大家最為關心的內容為大家做解析。
工簽薪資門檻再度提升?
在本次修正案中,大家最關心的應該是工簽薪資門檻再度提升的問題。2024年4月4日,英國內政部正式實施新規,將工作簽證薪資門檻由原先的26,200英鎊上調為38,700英鎊。
此外,各個工種的崗位最低工資也較之前的標準有所上調。對于留學生和應屆畢業生來說,在舊政策下,找到一份年薪不低于20,960英鎊的工作即可申請工作簽證,而在2024年4月4日以后,畢業生的工簽最低工資也上調至30,960英鎊。
當然,在新舊政策交替之下,英國政府都會設定過渡性條款,以確保新的政策不影響在舊證下獲得相關簽證的人士申請續簽和永居。同樣地,英國政府也設定了針對工作簽證的過渡性條款。
英國移民局規定,在舊證下(年薪門檻為26,200英鎊)獲批工簽的人士,在申請工簽的續簽和永居時,申請人的年薪必須滿足或超過下述標準:
A. 年薪必須達到或超過29,000英鎊(一般門檻)
B. 被擔保的職位(table 2或table 2a中的職位)的全額工資
C. 時薪達到11.9英鎊
而對于職場新人(new entrant),其年薪不低于23,200英鎊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獲得當前職位行業基準薪資下限的70%-90%:
- 未滿26歲、在讀學生、應屆畢業生或正在接受職業培訓;
- 擁有與職位相關的STEM領域(科學、技術、工程、數學)博士學位;若為其他學科相關博士學位,年薪需至少達26,100英鎊;
- 從事科學或高等教育領域的博士后工作。
在本次政策調整中,英國移民局將針對職場新人的最低薪資門檻從每年23,200英鎊提高至每年25,000英鎊。因此,在舊證下獲得工簽的職場新人,在申請續簽時,必須滿足或超過下述標準:
A. 年薪必須達到或超過25,000英鎊(一般門檻)
B. 被擔保的職位(table 2或table 2a中的職位)的全額工資的70%-90%;
C. 時薪達到12.82英鎊
英國移民局的這一調整原理,是基于英國最新年度的時薪標準的提升(2025年4月國家最低時薪調整為12.21英鎊,工簽申請人的時薪需顯著高于國家最低時薪)。
除此之外,英國移民局也更新了許多崗位的going rate,以匹配最新的英國生活標準,諸如制造業生產經理和主管、銀行或儲蓄機構經理、公司秘書及財務經理和主管、投資銀行家、廣告和市場總監、銷售總監、采購經理等中國申請人較為關注和熱門申請的職位都進行了上調。
歐盟定居計劃EUSS
內政部也針對歐盟永居計劃的相關規則要求中可能會引起爭議/不夠清晰的內容做了明確:
- 內政部允許非歐洲經濟區國籍的歐盟永居EUSS申請人使用英國簽發的、有效期已過期但尚未超過18個月的BRC卡或BRP卡作為身份及國籍證明。若身份持有人使用此類居留卡,則無需重新錄入指紋生物信息。
- 明確若針對歐盟永居EUSS決定的行政復議(如準永居轉永居被拒簽的行政復議)尚未完成,且當事人未離開英國或已獲準入境(除移民保釋外)英國,則不得將其驅逐出英國
ETA調整-BN(O)豁免
關注彼得森律師行往期文章的朋友都有所了解,自2024年開始,英國推出了ETA電子旅行授權(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這一新的系統類似于美國的ESTA(電子旅行授權)及歐盟國家的 ETIAS(歐洲旅行信息與授權系統)。這類系統適用于來自免簽國家或地區的短期訪問者(包括旅游、商務、過境等目的),旨在簡化和提升入境審查的效率,同時加強對進入英國的旅客的安全監控。
通過ETA,英國政府能夠提前審核旅客的背景信息,有效防范潛在風險,并確保入境者符合相關要求。這一措施不僅提升了邊境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也讓符合條件的旅客可以更加便捷地前往英國。
值得關注的是,在本次的移民法修正案中,關于英國海外公民BN(O)群體是否需要申請ETA從而入境英國的政策也得到了明確及調整。
根據最新修訂的移民規則附錄ETA,自2025年3月5日起,原本要求BN(O)護照持有人入境英國前必須申請ETA的規定已被取消。這意味著,持有BN(O)身份的人士將無需申請ETA即可入境英國或經英國轉機。
彼得森律師行特別提醒您,BN(O)身份本身并不等同于完整的英國公民權,其持有人仍需遵守英國移民管控要求。
短期學習簽證被拒簽情況
由于英語與漢語分屬不同語系,在語法結構、表達邏輯及文化語境層面均存在顯著差異,中國留學生往往需要通過系統性語言培訓才能達到英國高等教育所需的學術英語水平。因此,許多中國留學生在學習開始前,都會申請短期學習簽證,參加學校或相關機構的語言班進行學習。
許多人都認為學生簽證(短期或長期)是較為簡單且容易獲批的英國簽證之一。但在本次的移民法修正案中,這一傳統觀念被“打破”——
英國移民局在《短期學生簽證(附錄)》中新增了“真實學習意圖”的審核條款,若申請人無法證明其課程選擇與個人學術目標的一致性,或未計劃在課程結束后離開英國時,簽證官有權拒簽。
針對這一政策變化,彼得森律師行建議,短期英語課程申請者(包括預科/語言班等)在申請簽證時提供詳細的學習計劃,闡明課程如何助力自己的長期學術目標或職業發展,且語言成績與語言要求之間的差距不可太大(如學校要求7.5分,而用于申請語言班的雅思成績為4分),因為過于薄弱的語言基礎可能導致移民局質疑學習動機的真實性,從而導致拒簽。
除此之外,彼得森律師行建議申請人避免單純以“提升日常英語”為由申請短期語言課程,需在個人陳述中明確語言學習與后續學術規劃的銜接邏輯。
全球人才簽證,申請材料及獎項路徑更新
針對許多來英國就讀藝術專業,申請全球人才簽證路徑留英的人士而言,英國內政部分別就藝術文化領域、時尚領域及影視行業的申請材料、獎項資格等內容進行了修訂。下面,彼得森律師行將逐一解析。
藝術與文化領域材料要求調整
內政部基于英格蘭藝術委員會及其次級背書機構要求,對全球人才簽證中藝術與文化領取的申請材料做出了如下調整:
- 新增簡歷要求:新增提交申請人的簡歷CV要求,主要是為了協助次級擔保機構(如英國制片人聯盟Pact、英國時尚協會BFC、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RIBA)評估申請人目前的職業階段。這一變化與2023年藝術領域改革保持一致。
- 推薦信來源限制:推薦信須來自與申請人專業領域合作過的機構或個人,以確保推薦內容與申請人聲稱的專業技能直接相關。
時尚領域要求的細化
對于時尚領域的申請人,英國內政部應英國時尚協會的要求,對申請人的要求做出了如下調整:
- 擴展了媒體認可證明的范圍:允許申請人提供媒體對其作為貢獻設計師(如為品牌或時尚機構工作)所創作作品的認可證據,而不僅限于其作為個人創作的作品。
- 國際機構等效性:若申請人提供英國時尚協會國際對口機構的支持信,則由次級擔保機構判定該機構是否在影響力與職能上與英國時尚協會對等。
- 推薦信統一規則:將推薦信要求與其他藝術相關領域統一,允許允許第三封推薦信來自申請人專業領域的專家,從而確保各背書機構的標準一致。
影視行業
應英國制片人聯盟Pact要求,內政部對影視行業的申請人要求做出如下調整:
- 獎項個人歸屬原則:獎項需為申請人個人獲得,集體獎項或作品獎項僅在接受以下情形時有效:申請人能證明在過去10年內對獲得“主要獎項”(Main Awards)提名或獲獎有重大貢獻。
- 行業認可獎項證明:須提供來自至少兩部獨立作品的證據,以體現行業的認可。
全球人才(杰出獎項)路徑更新
在獎項資格標準方面,持有特定獎項,且滿足下述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免擔保直接申請:
- 獎項授予個人(非作品獎或機構獎);
- 獎項的評選向全球所有國籍開放,且由專家或同行評審(非公眾投票)決定獲獎者。
通俗而言,如果申請人曾獲得某些國際頂級獎項(比如諾貝爾獎、奧斯卡、格萊美等),可以直接申請英國全球人才簽證,不需要找專業機構審核申請人的能力。英國政府認為,能獲得這些獎的人已經是行業頂尖,不用再額外證明。
其次,獎項需要滿足頒給具體的個人,如獲得奧斯卡最佳導演獎的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全球人才簽證,而獲得最佳影片獎的申請人,由于獎項是辦法給電影的,獲獎因素集結了劇本、劇組、演員演技、題材等因素,而不僅僅是導演個人的功勞,那么導演是不能直接通過這個獎項直接申請全球人才簽證的。
兒童學生簽證申請要求更新
英國內政部在《兒童學生附錄》中增加了對指定監護人(nominated guardians)的具體定義。此前,移民規則中未涉及指定監護人,但現在將增加該角色,并要求其提供一封監護承諾書(letter of undertaking),類似于目前對近親和私人寄養監護人的要求。
除此之外,內政部強化了對兒童學生監護安全的審查,內政部明確表示,下述情況簽證官可直接拒簽兒童學生簽證:
- 若未成年學生在英國的監護人有相關刑事犯罪記錄,簽證官可拒簽;
- 若簽證官認為學生在英期間可能面臨監護安全隱患(如居住安排不合理),可直接拒簽。
除此之外,英國內政部還增加了居住安排要求(living arrangement requirement),兒童學生簽證的申請人需要同時滿足下述要求:
- 財務證明(經濟要求);
- 合法居住方式(如學校寄宿、親屬同住等),并針對寄宿學生新增不同居住類型分類。
行政復議相關條款的更改
行政復議通常是在申請人對已獲批的簽證的有效期或拒簽有疑惑及異議的情況下,由申請人發起,試圖更改相關簽證條件及審批結果。
在本次發布的修正案中,英國內政部對有效性要求(validity requirements) 進行了調整,要求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必須仍然留在英國。該調整是為了避免申請人離開英國后無法獲批。
除此之外,內政部對有效性規則也進行了更改,以確保申請人只能申請一種類型的長期簽證,從而避免申請人同時獲批兩種不同類型的簽證而引發沖突。
英國移民政策全面收緊,精準調控成未來趨勢
以上就是彼得森律師行針對本次發布的移民法修正案的重點內容的解析。從上述變更內容及工黨執政后的一系列舉措來看,英國內政部針對相關移民條款的一系列調整,是基于高技能導向與安全優先原則的體系化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可以歸結為下述兩點:
- 篩選優質人才:大幅提升工簽年薪門檻(38,700英鎊),并根據最新時薪標準對享受年薪門檻“折扣”的相關申請人的要求做提升,優化全球人才簽證申請人的申請要求,從側面“迫使”企業優先雇傭真正的人才,以吸引行業頂尖人士;
- 堵住政策漏洞:強化短期學習簽證“真實意圖”審查、兒童學生監護安全條款,嚴防濫用簽證路徑。尤其是對非法移民的入境路徑進行封堵,從而起到對英國經濟、福利的正面作用。
因此,彼得森律師行認為,目前英國移民政策已經開始進行精準調控,所有的政策調整均指向同一個目標——降低凈移民總量的同時,確保未來的新移民是精準對標、直接為英國經濟做出重要貢獻的群體。
因此,彼得森律師行認為,未來英國的移民門檻一定是向上攀升的。對于有意移民英國的人士而言,現在通過工作技能申請相關簽證的門檻雖高,但一定是相對于未來最寬松的時刻。廣大留學生在盡早做出移民決策的同時,也需要盡可能提高自己的職場能力、競爭力,才能確保在高競爭下占據優勢,順利留在英國并實現長期發展。
如果您對上述改革內容有所疑惑,或想了解更多簽證信息,歡迎您聯系彼得森律師行進行咨詢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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