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與“依法成立”有何不同?律師解讀關鍵區別
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韓洪律師
引言
在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中,合同是保障各方權益的重要工具。但很多人對“合同成立”和“合同依法成立”的概念存在混淆。這兩者看似相近,實則法律意義截然不同。本文為您厘清二者的核心區別。
一、合同成立:雙方達成合意即可
什么是合同成立?
簡單來說,合同成立是指雙方通過“要約”(一方提出條件)和“承諾”(另一方接受條件)達成一致,形成合同關系。根據《民法典》第483條,承諾生效時合同即成立。
成立的核心條件
至少有兩方當事人:單方行為無法構成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對合同內容達成共識,如買賣價格、服務條款等。
標的明確:合同需明確權利義務的指向對象,例如貨物、服務或金錢。
例外情況
某些特殊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需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僅口頭約定無效。
合同成立≠有效
即使合同成立,若內容違法或存在欺詐,仍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或被撤銷。例如,A與B簽訂高利貸合同,雖形式上成立,但因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最終無效。
二、合同依法成立:具備法律效力的關鍵
什么是依法成立?
合同依法成立,指合同不僅形式上滿足成立條件,還需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從而具有法律約束力。這類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必須履行義務。
依法成立的三大要件
當事人具備締約能力:自然人需年滿18周歲且精神正常;法人需在經營范圍內訂立合同。
意思表示真實:雙方自愿簽訂,無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
內容合法: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例如,走私合同即使雙方自愿,也因違法而無效。
不滿足要件的后果
可撤銷:如因受欺詐簽訂的合同,受害方可申請撤銷。
效力待定:如未成年人擅自簽訂大額合同,需監護人追認才生效。
無效:如賭博合同、買賣違禁品合同,自始無效。
三、合同成立與依法成立的核心區別
結語
合同成立是合同關系的起點,而依法成立才是合同權益保障的核心。簽合同時務必確保內容合法,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踩坑”。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披上了法律的“金鐘罩”,保障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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