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算審計中遇到工程量清單缺陷時,處理方式需結合合同類型、清單編制責任及缺陷性質綜合判斷,具體可參考以下原則:
一、清單缺陷的認定與責任歸屬
1.發包人責任原則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由發包人負責。若因清單缺項、漏項導致結算爭議,發包人應修正清單并調整合同價格。即使合同中約定“投標人未核對清單視為接受”,該條款因免除發包人法定義務而無效。
2.合理范圍與過錯分擔若清單漏項比例超出合理范圍(如案例中漏項達56.55%),法院可能認定雙方均有過錯,按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例如,發包人未審慎編制清單,承包人未盡審核義務,雙方需共同承擔超出合理范圍的造價差額。
二、不同合同類型的處理方式
1.單價合同據實結算:按實際施工工程量調整清單項目,依據《清單計價規范》第8.2.2條,承包人按圖施工的工程量應全額結算。補充清單:若清單漏項屬于圖紙范圍,結算時需補充新增項目并計價。
2.總價合同施工圖總價合同:若合同明確以施工圖為總價范圍,清單漏項通常不調整合同價(因承包人報價時已包含圖紙全部內容)。工程量清單總價合同:若總價基于清單,漏項需按合同約定調整,通常按實際施工量補充清單并計價。
三、操作流程與證據留存
1.缺陷識別與記錄核對竣工圖、施工記錄及變更簽證,明確缺陷內容及影響范圍。保存圖紙、合同、招標文件等原始資料作為依據。
2.溝通與變更程序發包人確認缺陷后,按合同約定提交變更申請,明確修正內容、費用及工期調整。若涉及重大變更,需簽訂補充協議并履行審批程序。
3.審計應對策略重點核查工程量計算規則、定額套用及材料價格,避免虛報多算。對爭議項采用實地勘查、拍照取證等方式還原施工實際情況。
四、風險防范建議
1.編制階段:發包人應委托專業團隊編制清單,實行三級審核制度;承包人需仔細核對圖紙與清單一致性。
2.合同條款:明確清單錯誤的責任歸屬,合理分配風險,避免絕對化表述(如“投標人自行承擔清單錯誤”)。
3.動態管理:施工中定期核對工程量,及時處理變更簽證,減少后期爭議。綜上,處理清單缺陷需兼顧法律依據、合同約定及工程實際情況,通過規范流程和充分舉證維護各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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