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錢買命?”湖南一村主任開車撞死鄰村村官,家人賠償650萬元,從死刑改為了15年有期徒刑。
2024年1月25日,隨著案件得到審判,這起轟動一時的“村主任撞死村主任”的案件終于落下帷幕。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原本在一審被判死刑的陳旭在重審中,卻被改判15年有期徒刑。
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又是否真的與那650萬元的賠償金有關呢?
事情還要從2019年9月16日說起,59歲的醴陵市華埠村村主任劉波來到了鄰村,就兩村之間一直存在的土地置換問題與對方村干部進行調解。
當時與他進行碰面的正是陳旭的父親陳友平。
土地置換的問題一直是村子里比較復雜的問題之一,這涉及到兩村數位村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作為各自村子代表的陳友平和劉波都不愿主動讓步,一時間調解陷入了僵局,兩人之間甚至還爆發(fā)了一些口角沖突。
不過在農村商量事情的時候有一些沖突還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劉波和陳友平之間也并沒有矛盾升級,在互相拌了幾句嘴之后,兩人便不歡而散了。
故事發(fā)展到這里原本并沒有什么特別之處,然而目睹陳友平和劉波拌嘴的一個人,卻將電話撥給了陳友平的兒子陳旭。
在這通改變了兩個家庭命運的電話中,陳旭沒有注意到其他的信息,只聽到一句“你爸被打了,你快回來吧”。
正是這句話,使得陳旭被憤怒沖昏了頭腦,最終釀成了悲劇。
值得一提的是,這場調解原本應該由陳旭與劉波溝通,陳旭臨時有事,才讓父親代替自己,因此在得知父親被打的消息后,陳旭顯得格外憤怒。
帶著滿腔憤怒的陳旭趕回村子時,看到的就是正靠著戲臺不遠處一輛白色汽車抽煙的劉波。
他怒從心來,竟然駕駛汽車加速撞向了那臺白色小汽車,幾分鐘后,受到巨大沖擊力的劉波從十米高的戲臺城墻上墜落,當場便失去了生命體征。
2021年7月12日,法院審理了此次案件。
在庭審過程中,法院否定了陳旭辯護律師提到的“陳旭遭到了公安機關的威逼利誘”的說法,并否認了“陳旭在情急之下將油門誤當成剎車”這樣的說法,最終陳旭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一審宣判之后,陳旭很快便提起了上訴。
陳友平眼看兒子有很大的可能被判處死刑,便一次又一次地找到了受害人的女兒劉薇,希望獲得她的諒解書進而為兒子減輕刑罰。
在碰壁無數次之后,依靠著650萬元的諒解費,劉薇終于同意為陳旭出具諒解書。
有了被害人家屬出具的諒解書,再加上陳友平為兒子請的頂尖辯護律師,株洲市中院重新審理了這個案件。
這次的審理過程中,兩個細節(jié)成為陳旭從死刑改判15年最重要的宣判依據。
首先就是陳旭撞向劉波時的主要動機,法院對他們兩人的人際關系進行了仔細的梳理,發(fā)現兩人在案發(fā)之前并沒有任何不可調和的矛盾以及利益沖突。
也就是說,陳旭對被害人并沒有“謀劃已久”的作案故意。
除此之外,陳旭在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過程中,并沒有直接撞向被害人,而是通過撞到被害人所倚靠的汽車,從而產生沖擊力進而再撞飛被害人從而導致其死亡。
通過對這個行動軌跡進行分析,法官也更加傾向于陳旭并沒有主觀上殺害劉波的故意。
綜上所述,在法院看來,陳旭的罪名并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相關認定,而是應該將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結合被害人家屬已經為陳旭出具了諒解書,2024年1月25日,株洲中院對該案件進行了重審,判處陳旭15年的有期徒刑,并將涉案的白色轎車上繳國庫。
這個判決很快便掀起了軒然大波,不少不明真相的群眾對于兩次審判的巨大差異產生了質疑。
更有人在了解到陳旭家屬曾支付650萬元的天價和解費之后,質疑陳旭之所以能夠拿出這么一大筆錢一定是參與了貪污受賄,那么這個案件的判決也必將有失公允。
對于民眾的這些質疑,只要對事情真相稍作了解就會發(fā)現這些質疑是站不穩(wěn)腳跟的。
首先陳旭雖然只是一個小小村子的村主任,工資微薄,但他的家庭有著從商的背景,多年的商業(yè)累積之下能夠拿出這些錢也不足為奇。
其次這個案件引發(fā)了巨大的關注,法院在審理時的每一個步驟都是合法合規(guī)的,并不存在徇私枉法的行為。
而兩次審判的結果存在差異,主要原因就是重新審判時考慮到了更多的細節(jié),以及家屬出具了諒解書,這些都會對量刑標準起到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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