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斌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國際關系學院院長、教授
中國人關于政治作用的認識,主要是相對于經濟而言的,耳熟能詳的說法就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具有反作用,但是中國共產黨根據自己的歷史經驗,又提出不同于“反作用”意義的“乃至決定性作用”命題。這表明,中國人已經突破了傳統的政治—經濟關系的線性思維。從歷史政治學的“歷史本體論”出發研究政治的作用可知:(1)在歐美社會史的制度變遷中,政治是一種“因變量”,盡管歷史上偶爾也有國家自主性現象;(2)在中國這樣的政治史國家,政治是一種“自變量”;(3)“政治彈性”都是一種普遍存在,這一發現是對習以為常的思維方式的重大挑戰,試圖以政治變革而一勞永逸地解決生活中的種種問題,是不符合一般性歷史經驗的;(4)“政治彈性”源自政治是百代人經久實踐的自然演化的“時間容器”;(5)研究還發現政治經濟關系的多層次性、非線性關系,存在不容忽視的“組織化悖論”,它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征程中必須直面的大課題。
關于政治的作用,我們最熟悉的說法是,經濟基礎決定包含著政治制度和文化的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具有反作用。這里顯然把經濟的作用放在首位,但是中國共產黨根據自己的政治實踐,又提出政治制度“乃至于起到決定性作用”。這個定位顯然不是簡單的“政治的反作用”可以解釋的,也突破了傳統的政治—經濟關系的線性思維,而是以更歷史的、更復雜的方式去認識政治的作用。這顯然是歷史唯物主義的中國式發展,是一種典型的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的政治觀,但是對于這一重大命題,思想界缺乏深入研究。
在進入正題之前,我們需要在語義學上弄清楚“決定性”和“重要性”的意涵,不能把“重要性”等同于“決定性”。“決定性”是因果關系,就政治—經濟關系而言,是政治導致經濟的變化還是經濟導致政治的變化;“重要性”是一個場域中諸要素之間的相互依賴性,即政治權力需要經濟權力支撐,同樣經濟權力也離不開政治權力的保護。在生活中,我們容易把“重要性”等同于“決定性”,這是一種習慣性錯誤的思維方式。簡單地說,“決定性”是歷時性關系,講的是事物的時間性時序關系;“重要性”是共時性關系,講的是事物之間的共需互求關系。比如,父母對于孩子是決定性作用,沒有父母就沒有孩子;孩子對于父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卻不能說沒有孩子就沒有父母。“重要性”相當于“反作用”。語義學上的界定有助于我們認識政治—經濟關系。
那么,“政治”到底指什么?政治是一個過程性概念——人通過政治制度實現意志(表現為政策)的過程。本文所說的“政治”主要指政治制度,“政治的作用”即“政治制度的作用”。政治制度是一個層次性概念,這一點對于理解政治—經濟關系至關重要。第一個層次政治的核心圈是經久演化而成的非正式制度,即觀念—文化,它是最底層的文明觀或政治觀,比如西方人與生俱來的政治觀就是對抗性資源分配,而中國人天生的政治觀就是“致治”而得“民心”。政治觀塑造了其他層次的政治。第二個層次是政治觀念演繹的關于國家形態的制度,比如是中央集權制的大一統國家還是多元主義的“多統”國家或以民族為單元的民族國家。第三個層次是關于根本政治制度的政體,比如是代議制還是民主集中制?第四個層次是圍繞政體的各種制度安排。這是制度意義上的政治,具有相對的靜態性。如前,還有政策意義上的政治,同一種制度下可能因政治思潮、執政者稟賦的差異性,制度塑造的政策完全不同,這是動態性質的政治。動態的政治太過復雜,甚至無法做量化研究,因此本研究只能局限于制度意義上的靜態政治,這也意味著,雖然我們努力接近事物的真相,但依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盡管如此,把政治作為層次性概念而非單一的抽象概念,已經提升了我們關于政治復雜性的認知,能夠更好地理解政治—經濟關系以及政治作用的程度,政治到底是在起“反作用”還是“決定性作用”。或者說,不同層次的政治與經濟有著不同的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中的“上層建筑”主要是第三個層次,即政體意義上的政治,而對核心層次的政治很難產生什么影響,它們甚至是經濟的基礎條件。即便是從政體層次上說,我們也將會看到政治與經濟的關系并不是直線型的或者一一對應的。
歷史政治學為我們重新理解政治—經濟關系開辟了新路徑。在歷史政治學這里,歷史是一種本體論性質的存在,歷史具有不同的屬性:社會史和政治史。不同性質的歷史的制度變遷方式和路徑完全不一樣,由此也決定了不同模式的政治—經濟關系。在歐美社會史那里,現代政治制度是代表不同經濟利益的社會勢力嚴酷博弈的產物,政治是一種“因變量”;在中國政治史這里,以大一統為支點的現代政治制度誕生于3000年前,幾千年來各種社會勢力都是在大一統的政治架構中存續下來,政治是一種“自變量”。無論是作為因變量的政治還是作為自變量的政治,都具有巨大的“政治彈性”,比較中國和美國的制度變遷能強烈地感受到這一點。根本原因或許在于制度變遷中歷史連續性作用下的“時間空間化”,集中地體現在政治文化所支撐的政治制度上,政治是典型的歷史經久演化而成的“時間容器”。馬克思的經典說法是,“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所謂“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就空間而言,是強調其地域的特殊性;就時間而言,是強調其歷史的特殊性。一切政治的理論和實踐,都必須建筑于獨特的“地方性”和“歷史性”基礎之上。不同國家“地方性”的政治往往又展現于其歷史內容的獨特性之中。因此,我們說政治是歷史的產物,即“事實上,所有的政治理論都是歷史政治理論,只不過在傳播過程中非歷史化了”。讓我們回到歷史,回到事情本身。
一、社會史中的政治:一種因變量
費爾南·布羅代爾說:“歷史只能有兩個一般的平面,一個是政治平面,另一個是社會平面。”在布羅代爾看來,直到歐洲民族國家形成時期,歐洲的歷史一直是社會史。社會史的屬性主要展現為社會權力的多元性、分散性、斗爭性。這種權力的多元性、分散性、斗爭性,一言以蔽之,就是西方政治的“封建性”。這種封建性的內容不僅體現在政治共同體之間,也體現在政治共同體內部的政治實踐上。自古希臘羅馬開始,這樣封建性的政治始終十分明顯,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表現。對于西方社會史來說,統一的中央權力(即制度化主權)不是先在的,而是代表不同經濟利益的社會勢力的斗爭的產物。政治是一種因變量。
我們知道,古希臘“城邦國家”拉開了西方“社會史”的序幕。在亞里士多德《政治學》那里,所謂158個城邦國家,其實就是互不隸屬的部落、村社,城邦內部斗爭殘酷,城邦之間戰爭延綿不絕。戰爭并沒有帶來政權統一的國家,因為對于古希臘人來說,城邦是作為善業的社團的最高形式。就城邦政治而言,戰爭不僅是政權獨立分散的結果,同時又加劇了政權的獨立分散。這里的“城邦”顯然稱不上“國家”,其實就是典型的社群。希臘史就是一種典型的社會史。“希臘化的羅馬人”雖然建立了貌似一統的帝國,但羅馬從未對其征服的廣大地區實行過徹底的統治,對于海外占領地區的治理,十分明顯地體現出封建性的特征。因為統治能力有限,羅馬所占之地依然保留著自治權。羅馬為各被征服地區派去行政長官,但是“行省總督的屬員非常少。以亞細亞行省總督為例,僅有兩三名資歷較淺的元老協助總督處理日常的司法事務”。少量的政府官員難以統治廣大的地域,因此要依靠“包稅人”和“代理人”進行稅務的征收。“當羅馬由城邦變成了世界強國中心的時候,它的國家機構仍然是城邦的舊機構。在這里幾乎沒有專門的機構來管理意大利和行省,特別是沒有財政的機構,因此要征收租稅,最簡便的辦法就是把這件事情包出去。”包稅人雖然也是騎士階層,然而他們與地方利益具有更高的一致性,依靠包稅人和代理人進行的統治也就意味著權力出讓給地方,加強了地方的自治權力。被征服地區自治權力的保留意味著中央控制力的衰弱,剛開始的時候,地方懾于羅馬強大的軍事力量不敢與中央作對,但隨著地方勢力的發展,其與中央的對抗幾乎成為必然的結果。到了愷撒統治時期,地方的封建性更加明顯。“意大利的市鎮自由權已經遍布各行省。由完全據有公民權的人組成的社團——也就是阿爾卑斯山南所有的城鎮,山北及其他地方的公民殖民區及自由市——在處理其本地的事務上,跟意大利人站在平等地位。”在這一時期,各行省的自由權已經開始威脅羅馬的世界統治。到了公元3世紀,大約在50年間出現了18位聲稱自己合法的皇帝,而這些皇帝往往來自各邊疆行省的軍隊指揮官,他們在戰爭中不斷壯大自己的力量,從而奪取羅馬的最高政治榮譽。但同時,不同派系的將領之間也存在權力斗爭,有數位皇帝都死于自己部下之手。不難看出,羅馬帝國的混亂是羅馬政治封建性的產物,權力的多元必然帶來權力的斗爭,權力封建性的加深也使得權力斗爭以一種自我毀滅的形勢展現出來,進而毀滅了羅馬帝國。
到了中世紀時期,布羅代爾說:“對于中世紀來說,只有一種歷史,即社會史。它吞噬和消化了一切;國家分解成我們已經說過的各種實體:城市、領地、村社。”歐洲歷史的封建性展現得更加清晰,主要有四個方面的政治勢力:封建領主、教會、自由城市、社團。
中世紀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封建制度的建立。封建是中央權力缺失的結果,薩拜因說道:“封建制度安排的關鍵乃在于這樣一個事實,即在一個常常趨近于無政府狀態的混亂時期里,大規模的政治和經濟單位是不可能存在的。……在一個不斷發生動亂而交通手段又極其原始的國家中,中央政府甚至無力踐履諸如保障生命財產之安全這樣一些基本的義務。”西羅馬帝國覆滅之后,大地主搖身一變成為封建領主,中小地主為了安全和生存,或成為領主的附庸,或成為教會的附庸。蠻族入侵導致整個歐洲處于一種現實的“戰爭狀態”,人人自危而不得不附庸于更強大的政治團體來尋求庇護。“中央既無有力之君主,國內又無強盛之軍隊,各地之安危,無人顧及。國內之伯、邊防使、主教及大地主輩,群起而謀自衛。若輩一面有衛國之功,一面有保民之德,故人民之向往者,無不傾心。此Charles the Fat以后之政權,所以旁落于國內大地主之手也。”雖然時不時有強大政治權力出現,如查理曼大帝,然而這種權力過于短暫且不穩固,分離的封建權力才是常態。
在封建時期,多元權力的斗爭展現為經常性的戰爭:“封建時代,除戰爭外無法律;所謂法律,即是戰爭。……為附庸者,至少必與四種人戰:其一,與其諸侯戰;其二,與主教或住持戰;其三,與其同僚戰;第四,與其屬下之附庸戰。”可以說,戰爭既是封建制度的原因,同時也是封建制度的結果。歐洲現代國家的歷史是從封建性權力的相互斗爭開始的,并以一統性權力對封建性權力的克服為終結。這也就意味著,近代歐洲開啟了由社會史走向政治史的歷史進程。
前現代歐洲社會史的屬性呈現出一種權力多元斗爭的局面,封建領主、教會、城市和社團等分別在不同程度上掌握了社會的控制權,構成了一個牢固的自下而上的權力體系。這樣的權力體系使得歐洲政治統一的國家難以建立,查爾斯·蒂利說道:“歐洲的由下而上的等級比它的由上而下的政治控制結構長期以來更加完善、更加密切、更加廣泛。這就是許多在羅馬之后企圖建立跨越整個歐洲大陸的帝國的努力都慘遭失敗的主要原因。”對于想要走出中世紀的歐洲來說,由社會中多元的封建性權力自下而上地進行政治斗爭,并在獨特的疆域內構建民族國家,就成為唯一的選擇。對于不同的國家而言,封建性權力的強弱不同,其走向現代國家的具體路徑也有差別,但總體邏輯是一致的:多元社會權力為爭奪稀缺資源而進行常態化的殘酷斗爭,議會是斗爭的一般載體,權力制衡是多元斗爭的制度結果。
政治現代化的第一步是要破除封建性權力,達到權力的集中。封建性權力的破除意味著權力的重新分配,正如塞繆爾·亨廷頓所說:“現代化與政治制度內權力的大幅度重新分配相關聯:地方的、宗教的、種族的以及其他權力中心必須摧毀,權力要集中于全國性的政治機構。”權力的重新分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多元權力中心的摧毀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充斥著沖突甚至戰爭。首先出現的是“主權”君主和封建貴族之間的沖突。“主權”作為克服封建性權力的核心概念,集中投射于作為現實制度的君主身上。黑格爾說道:“主權是整體的人格;符合自己的概念而實際存在的這種人格就是君主其人。”主權的整體性意味著對多元權力的壓制,因此君主權力不斷擴張的絕對主義國家時期,成為封建社會向代議制民主社會過渡的關鍵時期。
早期英國的地方性制度是封建性權力的基礎:“在盎格魯-撒克遜社會的起始,只有地方制度。……制度一直保持著地方性,因為所有的利益都是地方性的;幾乎沒有足以引起公眾關注的普遍性稅收和事務;國王和他的國民一樣,靠自己地產上的收入過活。”地方性制度與封建貴族的統治捆綁在一起,構成了與中央權力的對抗力量。到了17世紀,議會的核心力量變為了代表地方勢力的鄉紳。鄉紳是封建制度逐漸解體的產物,他們是被稱作男爵、騎士的土地貴族,代表地方利益。在17世紀的長期議會下院議員中,鄉紳占據了大多數份額,作為資產階級代表的商人只有紳士人數的六分之一。在下院中,大約四分之三的議員都有親戚關系,在這種血緣紐帶的基礎上形成了諸多地區性的政治集團和利益集團。英國下院代表由各郡和自由市推派,代表地方團體與王權進行斗爭。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起源于絕對主義王權與地方貴族的沖突:“1638年,查理一世的教權主義因采取重新占有世俗化的教會土地和什一稅的舉措,已經威脅到蘇格蘭貴族,其推行英國圣公會圣餐儀式的舉措終于激起了宗教暴動。……大領主與地主階層召集其武裝佃戶,市民們提供了資金,三十年戰爭后退伍的雇傭兵中則提供了職業軍官。”代表地方貴族的議會與王權的沖突不斷惡化,終于在1642年爆發了內戰。可以說,封建關系,即國王與貴族間的平衡,是英國現代政治得以建立的核心內容。現代議會制度也得以在封建貴族的基礎上建立起來:“它的基礎是封建地產衰敗之后留存下來的王權與貴族的庇護權和勢力,以及他們在商業、信用、國債和常備軍領域的大舉擴張。”君主立憲下的議會制度是地方貴族勝利的產物。
以議會制為核心的代議制政治逐漸被塑造成為現代國家的理想形式。議會制度是中世紀的政治遺產,或者說是社會史的政治遺產。在絕對主義國家時期,議會力量被極大削弱,但正是在那些地方勢力、封建勢力強大的地區,自由主義運動最為熱烈,代議制民主也最容易誕生。封建貴族和地方割據是議會的基礎,民主制的歷史根基是貴族民主制,或者說是封建民主制。如亨廷頓所說:“在封建議會經歷專制時代而幸存下來的國家里,它們通常變成了倡導主權在民而抵御王權至上的工具,王室的權力和特權逐漸受到限制乃至終止;議會成為占統治地位的政治制度。”封建性的權力特征被認為是自由之源,17世紀的學者弗萊徹認為:“從公元400年到1500年,哥特人的政府模式為歐洲提供了自由的保障,因為它將劍保留在擁有土地的臣民手中。貴族控制著國王,仆臣又控制著貴族。”封建性的地方勢力保證了“政府之下的自由”。封建性權力的代表——貴族,則被認為是起著重要協調作用的“中間權力”,他們是“國王與平民之間、一人與多數人之間、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的‘屏障和堤岸’”。離開了貴族,就不會有議會,也不會有權力的制衡。
19世紀時,代議制政府已經成為現代政府的普遍理想形式:“代議制形式的政府幾乎在每一處都有需求,都能夠被認可或建立。……只有英國仍在不間斷地堅持斗爭并最終享受到了完全勝利的成果。”隨著英國選舉權的擴大,議會逐漸代表了全國,其對統一性權力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地方性貴族勢力也因此式微。尤其在1835年《市鎮法》改革之后,一統性的中央權力開始滲透到地方政權之中。在蒂利看來,這樣的改革意味著英國從間接統治走向了直接統治:“在英國比其許多大陸鄰國在更大程度上保持著地方權力的同時,在19世紀,國家官員以前所未有的程度參與到維持治安、教育、工廠監察、工業沖突、住房、公共健康和大量的其他事務中。英國國家逐漸地、決然地轉向了直接統治。”一統性權力的不斷深化使得議會的指導原則從個人主義轉向了集體主義:“到1875年末,議會實際上已不再把個人主義作為它的指導原則,而是接受了‘集體主義’。”經過幾個世紀的發展,一統性權力終于打破了封建性權力的主導地位,成為西方政治的核心內容。
1832年第一次憲政改革后,“議會主權”逐漸從土地貴族轉移到新興的資產階級那里,貴族和國王的斗爭逐漸演變為資產階級與國家(政府)的關系,而“現代的國家政權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到了1840年代,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恩格斯將英國式社會史演繹出來的政治經濟關系上升為一般原理:“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他的觀念的上層建筑的基礎。”這也就是我們熟悉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顯然,在英國式社會史的制度變遷中,以代議制為核心的政治制度是代表不同經濟利益的社會勢力殘酷博弈的產物,政治是一種因變量,作為因變量的政治必然服從于經濟并徹底地為經濟力量即資本階層服務。但是,馬克思看到的不同的歷史軌跡也使得他產生了國家自主性的論述,那就是路易·波拿巴“霧月十八日”政變中國家所體現的“相對自主性”:“只是在第二個波拿巴統治時期,國家才似乎成了完全獨立的東西。”國家自主性顯然不是指政治的反作用,它意味著國家權力能獨立于社會并控制社會,國家權力已經是一種“自變量”了。由此可見,即使是歐洲社會史里面,政治—經濟關系已經存在英國與法國的區別。很自然地,在國家史(政治史)的社會里,政治—經濟關系更不是英國式理論所能解釋的。
綜上所述:作為因變量的政治,政治是對經濟社會力量的一種反映、回應,因此政治的動力來自社會力量和經濟力量,制度變遷和政策制定的推動力來自社會。在這種政治模式中,國家的組織化問題是個挑戰。在早發國家中,英國的商業利益和國家利益高度一致,因而國家組織化程度較高,而法國則因為社會碎片化使得國家組織化程度低,因此需要拿破侖式人物將國家組織起來。而在發展中國家,普遍現象則是社會力量太強大而國家太脆弱,形成“強社會中的弱國家”,因此“回歸國家”學派才流行。
無論是先發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因為政治是因變量,是對社會的回應,政治是被動的而非主動的,政治的能動性不那么強,所以社會空間就更大。“社會空間”對不同的人群有著不同的意涵,強勢階層需要更廣大的社會空間,而自由的空間對社會弱勢群體而言則沒有實質性意義,即不能實現“實質自由”的自由空間是沒有意義的。
二、國家史中的政治:一種自變量
歷史作為前提既限定了現代國家的實踐路徑,也限定了現代國家的理論路徑。如果說歐洲社會史中的政治形態主要通過多元主義“多統”和代議制表現出來,那么,中國政治史的政治形態則主要是大一統和中央集權制。對中國來說,由于政治史的官方性、政治性、一統性,其現代國家建構的大前提就是政治大一統。孔飛力說,“中國作為一個統一國家而進入現代”,其重要的背景是“中國人民關于國家統一的壓倒一切的向往”。英國學者馬丁·雅克也認為與西方國家不同,對中國而言,“在諸多責任中,國家最重要的責任就是維護中華文明的統一,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林尚立指出,“大一統是中國幾千年歷史與發展的內在規定性”。歷史前提的政治史特性導致重建大一統成為近代中國的核心任務,也是中國政治理論的起點。
中國并非一向地是以政治史為主,在先秦時期也經歷了從社會史到政治史的歷史過程。從傳說中的夏朝開始,直到秦朝大一統的建立,才確立了中國政治史為主的歷史觀。先秦時期,中國社會史的主要特征展現為內部貴族權力的多元性以及外部諸侯權力的多元性。多元權力斗爭的結果是多元權力的消滅,秦國最終統一中國,使得以皇帝制度為表征的一統權力成為歷代政治建構的起點。秦漢是中國歷史的一個分水嶺,由周王朝的天子諸侯制轉型為影響中國兩千年的皇帝官僚制,先秦時期的想象中的大一統得以落地,形成制度化大一統。
春秋晚期,各國已經開始抑制世族的權力,例如秦國以軍功授爵,楚國禁止貴族世襲“祿臣再世而收地”。到了戰國時期,舊有的,以世族多元權力為統治基礎的封建政治逐漸被摧毀。新君主將以往獨立于中央的貴族轉變為從屬于中央的官僚:“奪取實力派世族的兵權以及他們對其土地和農民的支配權,并將其吸收到統一的國家權力之中,使他們的一部分作為自己的農民、一部分作為自己的官僚,納入自己的組織之中,可以說這就是春秋末年到戰國的發展動向。”秦國的許多掌握大權的名臣都不是世家貴族,而是來自其他國家的客卿。例如張儀是魏國人,呂不韋是韓國人,李斯是楚國人:“秦既任用客卿,不尚門第,所以自始貴族政治的色彩就不如中原諸國濃厚。”秦國舊有的世族甚至宗室都被消滅殆盡。
在消滅掌握權力的世家大夫的同時,也要破壞地方上的宗族統治。許多大族雖然喪失了爭奪中央權力的可能性,然而其在地方依靠宗法體系,仍然享有極大的權力,經常性地以族為單位相互爭斗:“群族互相爭斗,尤妨礙社會之安寧;則破大族而代之以小家,亦勢不容已矣。”因此在侵奪世族勢力的同時,也要破壞大家族的宗法體系:“秦廢封建,宗法與之俱廢。蕭何定《九章》,乃變為戶法。宗法以宗為單位。戶法以戶為單位。”廢除世卿世祿,以小家庭代替大家庭的結果,是郡縣制的普遍建立。貴族和宗族的統治權被消滅之后,地方治理的主體自然就變成了郡縣制度下的官僚。“到戰國時,七個乃至九個大強國,幾乎全是郡縣的新國家了。”郡縣制度首先在諸侯國層面上建立起了一統性的政權,在此基礎上的秦國統一戰爭,則在“天下”層面建立起了一統性的政權。
春秋戰國時期的自治性封建權力在戰爭中被一一消滅,中央集權制得以確立。“帝國由于敵對諸侯的沖突而得以締造,而且對中華帝國的主要威脅,從一開始就是附屬的王室成員們或其他的地方勢力可能再次分裂國家或奪取控制權。為扼殺這種可能性,秦朝和漢朝的統治者們創立了延伸到鄉間的中央集權化官僚體系。”地方勢力或間接統治的力量被全部納入一統性政權之中,成為“國家”這個政治實體的組成部分:“中國的村落從來不構成一個獨立的政治體,它只是中國這個超級政治體的最基層部分;古希臘的城邦,即便再小,也是古希臘文明中的一個獨立的政治體。”地方性政治實體的存在是一統國家的解構性因素,是絕不允許存在的。因而中國的歷史敘述一直將一統性權力的建構作為常態,而封建性權力對國家的分解為變態。這樣的歷史觀沉淀在中國人的心智中,成為最基本、最樸素的政治觀念。
呂思勉評價從上古到戰國這樣一個長的時期,“在政治上,可以說是從部落進于封建,從封建進于統一的時代”。秦國在政治統一的基礎上,又繼續實行了許多措施來促進社會的整合。例如實現貨幣和度量衡的統一,統一文字,統一意識形態。秦的統一戰爭,結束了上千年的天子諸侯制,開啟了延綿了兩千年的皇帝官僚制即中央集權制,標志著中國歷史從社會史正式進入大一統的政治史。
在歷史演進中,封建性的權力仍然會不斷生成,例如漢朝的“累世經學、累世公卿”,魏晉的門閥統治,隋朝的地方豪族,唐朝的藩鎮割據。由于政治史為核心的屬性沒有變,大一統觀念深入人心,即使在分治時期也要追求統一。錢穆曾對中西方政治有過精辟對比:“中國政治,是一個‘一統’的政治,西洋則是‘多統’的政治。當然中國歷史也并不完全在統一的狀態下,但就中國歷史講,政治一統是常態,多統是變態;西洋史上則多統是常態,一統是異態。我們還可更進一步講,中國史上雖在多統時期,還有它一統的精神;西洋史上雖在一統時期,也還有它多統的本質。”中國以一統為常態,即使分裂,仍然有著一統的觀念和精神;西方以多統為常態,即使統一,仍有著多統的訴求和本質。一統和多統的區別可以說是中西方國家形態的本質區別。
大一統在先秦時期已經初具實際意義:“包括以‘尊王’為核心的政治一統;以‘內華夏’為宗旨的民族一統;以‘崇禮’為中心的文化一統。”正是在對大一統歷史認知的基礎上,費正清認為,傳統的中國“是國家、社會和文化三者異常超絕的統一體”。大一統作為一種國家形態,雖然其表現形式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會有所變化,但其基本規模在秦漢的時候已經定型,因此毛澤東說“百代都行秦政法”。大一統的國家形態有許多不同的內容,在形式上至少包括文化融合、制度一體(禮法一體)、民族凝成、地域一統四個方面,大一統的實質內容是“致治”,即國家得到有效治理,實現天下太平。在《史記》最初的幾篇中,歷史的細節多集中在政府治理的內容,而治理的結果有著高度的一致性:黃帝“萬國和”;堯帝“合和萬國”;舜帝“內平外成”;舜與禹“四海會同”;舜與禹“天下于是太平治”。在司馬遷的國家觀念中,天下一統當然是不可或缺的前提,然而“致治”才是大一統的真正目的。建構良好的秩序,實現良好的治理,是司馬遷對大一統國家的根本期待。正如穆啟樂所說:“《史記》一開篇就非常關注天下的良好治理,反復提到天下大治的目標是和平和諧的世界秩序。”
中國歷史自秦漢實現的大一統開始,就一直是政治史主導,“大一統”幾乎是與生俱來的秩序觀。錢穆論述中西方政治時說,“吾國自古政體,開始即形成一種廣土眾民大一統的局面,與希臘市府之小國寡民制不同”。盡管有改朝換代,然而一統政治始終是歷史上中國人的核心政治追求。大一統政治的主要任務是維護秩序而非歐洲式的多元權力的競爭分配,從而形成了政教一體化的禮法之治。這樣,韋伯式的政治概念就很難有效地解釋長達幾千年的中國政治史中的“政治”。同理,韋伯式國家觀大概也很難解釋基于大一統史觀而塑造的中國這個“國家”。如果說歐洲是“戰爭制造國家”,中國則可以被視為大一統歷史塑造的國家,二者的“國家性”有著巨大差異。大一統的歷史分為兩個方面:大一統的史觀;大一統的社會整合。大一統史觀的基礎是相當程度的社會整合,同時大一統史觀又不斷促進著社會整合的深化。人們在大一統觀念的驅使下建構統一國家,又在一統政權的支持下促進社會的進一步整合,改善國家的治理狀況,最終實現“天下大治”的“大同社會”。
不同于西方古典時期私人書寫歷史的傳統,中國自從有了文字就有了史官制度。商周時期,宗教與政治的聯系密切,史華慈談到“史”獨特的神秘職能:“‘史’似乎集天文學家、占星術家、歷法專家以及編年史家等職能于一身,在現存被稱作‘史’的專門官員和智者談話中,的確發現了關于人類事件與天體運行相關的證據。”通過傳統文獻,如《國語》《禮記》,我們可以得知“史”是掌握著歷法和祭祀程序的官員,這也就意味著史與政治必然有著密切的聯系。史官權力之大,從國家宗教的天文歷法到百姓生活的農事醫藥,無不涉及,即錢穆所說“古者政教不分,學術掌于宗廟,天文、歷法、音樂、農事、醫藥、方技諸端,皆隸焉,總其任者則史官”。在中國,史官從一開始就與政治密不可分,我們甚至可以說,中國的政治和歷史是相伴而生的。
秦漢之后,中國歷史撰寫者的官方地位不斷加強。依格爾斯說:“中國史學的主要部分是朝代史,通常在一個朝代結束之后才加以編寫。雖然中國也有私史,但撰寫歷史的主要工作由官方的史家所承擔。在中國再度統一和唐朝建立以后,正規朝代史的編撰便不再由私人承擔,而是由編史館來集體負責。”即使是南北朝時期的私史,其編撰者仍然是官方的史家。史家的官僚特征,決定了其歷史視角的國家性。著名的《資治通鑒》,雖然充斥著“臣光曰”等私人撰述的影子,但仍逃不脫國家政治的關懷:“專取關國家興衰,系生民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史官的國家視角,又進一步決定了傳統中國史學的政治性,即《南齊書》所說:“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
史官一方面記述政治人物的行為,另一方面記述史事典章,在傳統的歷史敘述中兩者往往會結合為一體,這樣的論述模式就是紀傳體。“事實上,自司馬遷開始,紀傳體就成為中國史家記錄史實的主要敘述方式。本質上,歷史是記錄以往杰出人物道德力量的作用與影響,反過來,這些人物的行為與活動又作用于現實國家與社會福祉。……歷史不僅具有道德教化功能,同時它還被認為能夠提供可靠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經驗教訓。因此,歷史成為指導當下人們治國安邦最可靠的指導。”歷史內容的規范性對于治國安邦的意義體現在兩點:一、內容的真實性使得后人可以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二、內容的整全視野可以使得后人明白制度和歷史的因革損益。現實是由歷史演化而來的,只有真實的歷史才能夠幫助我們更好認識現實,對現實情況的準確了解是我們吸取歷史教訓,進行政治實踐的基礎。同時由于傳統歷史內容的整全視野,無論是政治人物的起伏、政治制度的因革,都能夠一以貫之,所以對當下的政治行為和政治制度也有相當的借鑒意義。因此孔子說:“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李世民說:“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
我們若以古人的觀點來看,中國傳統史學毫無疑問是一門治國之學,是一切政治制度、政治經驗和政治理論的源泉。宋元時期,馬端臨在《文獻通考》中談到傳統史學的兩個方面:一個是“典章經制”,另一個是“理亂興衰”。典章經制指的就是傳統的政治制度以及內涵其中的政治理論。理亂興衰則是指歷朝歷代的政治經驗及其優劣得失,并從中探討長治久安的政治路徑。從政治的層面來看,傳統史學與中國思想中經世致用的精神密不可分:“如在歷史學的性質及其功能定位上,傳統社會歷來將之視為一門重要的‘經世’之學。”所謂經世之學是對傳統史學面向現實實踐的普遍性說法,在這樣的經世思想中,史學更突出的是它的政治導向。因此楊共樂直言傳統史學是“治國安邦的必修課程”:“中國傳統的歷史學實際上是一門治國之學,是政治家必備之良師,資治之通鑒。”
可以認為,與中國文字史同時發端的史官制度,既書寫、強化了中國歷史的政治性,又保證了中國因此也是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斷的大一統政治文明共同體。大一統的政治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國家形態,中央集權制鞏固和捍衛了大一統,而史官制度不斷加強著大一統和中央集權制的政治形式。大一統和中央集權制已經存在了兩千年以上,可謂一種與生俱來的存在,是一種自變量的存在,這種自變量經史官制度不斷強化,根本性地塑造著百代人的思想觀念,也定型著百代人的包括了政治關系、經濟關系、政治—經濟關系和政治心理結構的社會結構。政治史為主的歷史觀的最終建立,使得“中國作為一個政治單元理所應當地由一個單一的中央領導者所統治的觀念,兩千多年來已然成為了統治者們、想成為統治者的人、有國家意識的精英們和普通民眾的共識”。在大一統和中央集權制主導的社會結構中,大概很難說政治制度是經濟結構的反映。真實的政治史是作為自變量的政治結構塑造著經濟形態。政治史的一統邏輯要求社會的相對平等化。秦以農戰立國,農戰一方面拒斥世族權力,重視平民出身的士人;另一方面抑制商業,重視農業發展。士人階層沒有土地,只能依靠政治技藝來獲取生存,士人成為官僚取代了貴族,沒有地域性的特殊利益的他們自然會要求一統性的權力,只有一統性的權力,才能夠為他們提供生存,使他們得以施展自己的才能。農業是戰爭的基礎,“歸心于農,則民樸而可正也,純純則易使也,信可以守戰也”。重農抑商,具有實現社會平等化的功能,商人巨富受到抑制,階層之間的差距就會縮小,人民的同質化為一統性的政權奠定基礎。政治的統一帶來統一的大市場。司馬遷談到山西、山東、江南等地之間物資出產不同,而又聯系緊密:“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教發征期會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整個國家的經濟統一體建立起來了,經濟的交往使得各地方相互依存,只有建立統一的國家政權,才能夠實現良好的經濟發展。即便如此,重農抑商的政治結構也不可能產生足以挑戰國家權力的商賈巨富。
綜上所述:自變量的政治和因變量的政治有著完全不同的政治—經濟關系和歷史邏輯。自變量政治的形成如此久遠,以至于它本身早就形成了自我驅動—自我擴張的自循環系統。由政治心理驅動的大一統—中央集權制國家形態并建立起來的政治系統如此深入骨髓的制度化,以至于這套制度化系統本身就形成了互為強化的動力機制。一方面,大一統政治觀渴望著中央集權制,反之,中央集權制的制度體系又強化著大一統政治觀。因此,自變量政治是一套自我確認,甚至自我擴張的政治—文化的互動系統。這也決定了在漫長的歷史上,自變量政治與經濟的關系不甚密切,甚至可以不考慮經濟力量而獨自運行。
然而,到了經濟全球化時代,國家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為以經濟實力為基礎的國家實力的競爭,這是對自變量政治的一個巨大挑戰,政治必須首先考慮經濟問題。“發展是硬道理”,發展才是最大的政治。經濟發展需要組織的力量,即組織化國家,正如晚清之后“一盤散沙”的社會無法實現經濟發展,高度組織化的新中國才能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同樣是新中國的歷史又告訴我們,組織化程度太高而失去社會活力的政治又會遏制經濟發展,因此才有“搞活”的政治,即改革開放。新中國前后30年的歷史告訴我們,作為制度意義上的自變量政治必然是自然地重視政治,然而政治作用的“度”在哪里?這是政策意義上的政治。
三、政治的彈性:比較歷史分析
盡管自變量的政治和因變量的政治有著完全不同的歷史邏輯,但是,作為制度化國家權力的政治一旦誕生,無論是在正式制度上還是在非正式制度意義上,政治都很難被根本性地改變。作為因變量政治的代議制已經有將近千年的歷史,作為自變量政治的大一統—中央集權制已經有兩千年以上的歷史,其間的經濟結構和社會關系都發生了質的變革,但不變的是政治。也就是說,政治有巨大的彈性。時間的長度決定了問題意識的深度。政治彈性既表現在長程歷史周期中,也表現在中程歷史周期中。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對政治變革的看法(想法)將會有很大不同。
(一)長程歷史周期中的政治
在人類文明的歷史長河中,五百年足以算得上一個長周期,更別說一萬年為時間單位的歷史觀。事實上,作為因變量的代議制已經有將近千年的歷史,而大一統—中央集權制更是有了兩千年以上的歷史。千年的“時間單位”為我們觀察政治(包括性質、作用)提供了可靠的素材。
1. 作為因變量的政治。我們一般說英國是“議會之母”,其實早在12—13世紀的伊比利亞半島(西班牙—葡萄牙)就出現了貴族為主體的議事機構以牽制王權,英國大憲章運動只是正式確立了代議制的地位。也就是說,作為貴族制的代議制誕生于中世紀的封建制結構中。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稱得上一次真正的資產階級革命,加上之前的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和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這三次革命都是更換了代議制政治中的“主人”,而不是摧毀作為貴族制的代議制。作為制度變遷中的“關鍵時刻”的資產階級革命算是對代議制的第一次考驗,也是突變意義上的考驗。也就是說,盡管叫資產階級革命,但革命是在代議制這個“舊制度”中發生的,或者說資本主義政治制度延續了封建主義的政治制度。代議制是“傳統”與“現代”的無縫連接,其實也就意味著無所謂“傳統”與“現代”的二元對立。其后的諸多“巨變”,無論是經濟關系的變革還是政治關系的變革,包括人口結構(文化)的變革,也都是在代議制政治制度中發生的。
首先,經濟關系的巨變。正如馬克思深刻指出的,“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結構是從封建社會的經濟結構中產生的”。當歐洲發生資產階級政治革命的時候,歐洲的經濟關系都處于封建制之中,美國的經濟關系更屬于種植園主的奴隸制。但是,政治革命帶來政治關系的變化,即代議制中權力主體的位移,從封建制的土地貴族轉移到商業資產階級手里;政治關系的變革進一步催生了經濟關系的變革,封建制經濟制度演變為資本主義經濟制度。這是歷史常識。
然而,三百年來,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本身也發生了巨變。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最初的商業資本主義經濟演變為工業資本主義,工業資本主義具有壟斷性,即列寧所說的壟斷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的很多領域或者行業,就是被幾家跨國企業所壟斷,比如汽車、石油、軍火等。二戰后,壟斷資本主義又因金融資本主義而更加壟斷。到了21世紀,伴隨著信息技術革命,平臺經濟呈現為“封建制”(因此又被稱為“信息封建主義”),意思是平臺經濟是不受國家權力約束的獨立王國。三百年來,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先后呈現出商業資本主義、工業資本主義、金融資本主義和信息資本主義的不同形式,但都是在代議制政體的結構之中發生的。
其次,政治關系的巨變。代議制是貴族制的制度安排,但伴隨著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工人階級興起。工人階級興起的一個政治后果是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出現沒有財產的階級主張政治權利,大眾政治或大眾民主勢不可當。在美國,19世紀30年代的民粹主義運動極大地擴大了白人選舉權的范圍,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使得黑人有了選舉權。在英國,1832年第一次憲政改革擴大了新興資產階級的選舉權,接著是1867年和1884年的擴大選舉權的改革,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女性有了選舉權,“普選”時代正式到來。在代議制的框架內,發生了精英民主到大眾民主的轉型。
再者,文化異質化。在代議制產生之際,甚至在代議制產生后的長程歷史周期中,雖然歐洲是多元主義,但文化上則是典型的同質化文化,即都信奉天主教或基督新教,都是歐洲白人(包括盎格魯-撒克遜人、高盧人、日耳曼人等)。二戰之后,尤其是20世紀60年代之后,伴隨著歐美的社會風暴以及新興民族國家的興起,西方發生了典型的“文化革命” ——文化多元主義浪潮。冷戰之后,在失去外部安全壓力的環境下,文化多元主義浪潮更加波濤洶涌,演變成基于“身份”的認同政治,社會分裂加劇,政治爭斗白熱化。但是,這樣的“文化革命”依然不能動搖代議制,或者說在代議制的框架內,發生了從同質化文化向異質化文化的轉變。
2. 作為自變量的政治。大一統的觀念已經有了三千年的歷史,支撐大一統國家形態的中央集權制有了兩千年的歷史,因為它們發生的太久遠而且沒有中斷,反而被強化,只能視之為與生俱來的自變量性質的政治(包括國家形態和政治制度)。在秦漢之后的兩千年來,撇開產生了大一統—中央集權制傳統的“華夏”族群(“華夏”政權繼承“獨尊儒術”的路徑很好理解),歷史上幾個“外來”(所謂“夷狄”)政權,諸如北魏、元代、清代,為什么在入主中原后也追求大一統并中央集權制化?
北魏政體的中央集權制化。在孝文帝改制之前,北魏具有較為明顯的部族制,拓跋鮮卑族群的地位高于漢人,通過“子貴母死”制度解決皇權繼承問題,政治的制度化程度不高。《魏書·官氏志》記載,“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孝文帝改革后,建立了制度化程度較高的中央集權制。孝文帝建立較為完善的官僚體制,加強對官吏的選拔和考核,皇帝的決策得到更有力的貫徹,使得“具有北魏性質和夷族的色彩被一掃而光”。僅此而言,從低制度化向高制度化的中央集權制的轉變,是社會史走向政治史的標志。
元朝和清朝政體對大一統的推動。在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之前,當時的蒙古各部還是傳統的游牧氏族部落,最多是由魅力型領袖所組織的部族聯盟,尚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各氏族基于直接的血緣紐帶進行統治,具體來說,即以單系傳嗣的譜系來界定血族,并以“斡孛黑”為游牧社會的基本社會單元。在最高統治者的產生方式上,則是氏族部族式的提名與選舉制的結合。1206年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建立大蒙古國之后,通過千戶授封制、怯薛制、大禮撒法典等,將松散的部族社會改組為嚴密的國家——一種軍政合一的家產封建制帝國。1271年忽必烈稱帝建立大一統的元朝之后,一方面,采取中原傳統的中央集權官僚制作為統治全國的主要政治制度,如改世守為流官、軍民分治等,并以中國正統自居,主動儒化、漢化;另一方面,元朝還事實上廢除了通過部族議事會的形式選舉君主的方式。這些都顯示了元朝政治形態并未使得元徹底轉變為中央集權的君主官僚制,而是“蒙古家產封建制和中原傳統君主官僚制的混合產物”。
在國家形態上,元朝開創了“中華一體”的新紀元。首先,在歷史分合周期層面,它結束了中國自唐末五代以來四個多世紀的分裂格局,是中國歷史上第三個分合周期的結束。其次,在疆域層面,從成吉思汗1206年統一蒙古各部開始,至1279年南宋滅亡,元朝統治者用七十余年時間“先后掃滅了長期建立在中國領土上曾相互對立的各族政權,包括高昌回鶻、西遼、西夏、金、吐蕃、大理和南宋王朝等列朝列部。”此次統一最終把云南、西藏和西域地區劃入了中國的版圖,如此大的版圖在中國歷史上也是第一次出現。再者,在思想文化層面,元朝秉持“天下一家”思想,基本實現了政治文化的一統。元朝統治者尤其是忽必烈主動儒化、漢化,以“漢法治國”、行傳統中原祭祀活動,將儒家程朱理學作為官方意識形態并將其轉變為超民族界限的不同族群的共同價值體系,成為中華民族共同體中的不同族群相互融合與元朝大一統國家穩定的基石和紐帶。
清代政體的中央集權制—大一統的空前強化。明清鼎革之際,清政權的政體演變經歷了一個從集體決策、富有分封制色彩的貴族政治向君主獨尊、中央集權的官僚政治的演變。努爾哈赤締造的八旗制度,是“八旗旗主共議國政”的政體。從皇太極到順治,選擇的是學習明制,推進從部落政權轉型為王朝國家的建國工程。清軍入關后,順治帝改內三院為內閣,雍正帝設中樞機構軍機處,任用漢官,稀釋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順治在定鼎中原過程的“漢化”和“集權化”之舉,成為之后康熙朝真正構建大一統的先導。
清代君主始終致力于逐鹿中原,追求統一。早在關外,皇太極就對入關之后種種細節進行推敲。不僅如此,清代對“大一統”的追求有著深刻的現實原因,因為“異族”入主中原,不得不直面宋明理學“夷夏之辨”話語的深刻合法性危機和身份認同困局。楊念群則認為,盡管清代君主對宋明儒學發揚的“夷夏之防”激烈排斥,但仍有自己的大一統中國想象。清代君主破除的是對宋明理學夷夏之防、內外之別視域限制下的“中國”理解,而采取了一條繞過宋明理學,回到漢唐更具包容性的大一統中國想象的迂回道路建立統治的合法性,努力借助前宋學的“大一統”“教養”“六合同風”等政治理念融入更久遠、更根本、更具普遍性和包容性的中國敘事,接續漢至明一脈相承的政教統紀。
清代也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構建大一統實際統治格局的朝代,不僅在空前廣闊的疆域上實現了地理“一統”與文化“正統”的合一,而且對廣闊的疆域進行了制度化、常態化的直接統治與實際控制,而不滿足于間接統治的羈縻手段,這一“事功”上的成就,能夠通過“績效合法性”極大滿足清朝統治者的合法性焦慮。清政府通過不斷擴展“大一統”的規模證明自己統治的正統性,其對自己建立“大一統”規模的歷史敘事強調這一開疆拓土過程的合道德性和對開辟疆土控制程度的直接性與牢固性。
晚清—民國之際。更有挑戰性的問題是,如果說因為以儒家學說為主體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太過先進、太過強大而形成虹吸效應,即讓少數民族政權自我儒家化(中華化),那么到了“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晚清—民國(包括北洋政府時期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歷史書寫的牽引力量從純粹的華夏民族演變為西方列強,為什么中國依然能保持統一而未被分裂?這是挑戰大一統的“關鍵時刻”,因為列強不但不信仰大一統,它們更信奉“多統”而在世界各地大搞“分而治之”,殖民地的碎片化政治難以形成統一的反抗性政治力量。文化上的理解,即儒家思想使得軍閥政權成為“軍紳政權”,他們魂牽夢繞的依然是“占據”紫禁城而統一中國,不愿做肢解中國的歷史罪人。最后,蘇聯支持的國民革命軍北伐而在形式上統一了中國,建立的中華民國政權依然是中央集權制。
在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曾一度受蘇聯聯邦制國家形式的影響而主張實行聯邦制,但很快放棄這一設計轉而實行單一制,即中央集權制。國家結構的中央集權制、中國共產黨組織原則的民主集中制和國家權力運行方式的民主集中制三者有機統一,共同拱衛著大一統國家形態。
(二)中程歷史周期中的政治
長程歷史周期是由若干個中程歷史周期構成的,自變量政治和因變量政治在各自的長程歷史周期中顯示出“不變”的包容性和彈性,政治彈性在距離我們很近的中程歷史周期中表現的更為鮮活。
如前,西方國家的歷史告訴我們,代議制政治并沒有因為經濟制度從封建制到資本主義的巨變而改變,產生于貴族制精英民主的代議制也并沒有因為大眾民主的到來而改變,甚至異質化文化也不能改變作為同文同種進行利益博弈的代議制,政治的彈性空間到底有多大,實在是一個難解之謎,但是“政治彈性”至少是一個重要的歷史遺產。然而,歷史留給人類的最大教訓就是總是遺忘歷史。冷戰后美國對華的“接觸”戰略意圖在與中國的深度接觸中,推動中國實行市場經濟而改變中國的政治制度,深信帶來多元化利益的市場經濟必然會導致西式多黨制民主,這很有經濟決定論的味道,相信政治是隨著經濟起舞的因變量。即使作為因變量的政治,也并沒有與經濟制度的節奏一致,那么,作為自變量的政治自然享有更多的自主性,自主性政治自然能夠包容不同的經濟制度乃至社會制度。新中國以來的歷史就是這樣演化而來。
民主集中制政體與計劃經濟。新中國的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都是按照蘇聯模式建立起來的,即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各個領域都是高度的集權體制。因為蘇聯是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人們想當然地認為蘇聯模式就是社會主義制度,政治上的民主集中制對應的必然是集權的經濟制度,即計劃經濟。計劃經濟的失效,尤其是蘇共的失敗很自然地被認為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失敗。這里簡單地把蘇聯模式等同于社會主義制度。然而,正如資本主義制度中存在英美式自由市場和歐陸式社會市場的不同模式,社會主義制度中也不是只有一種模式,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中國式現代化道路顯然屬于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新范式。
民主集中制政體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集中制政體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機融合,是中國道路最突出的特征。也就是說,作為自變量的政治制度,不但能包容或者適應市場經濟,還能夠適應市場經濟帶來的其他權力關系的變化。我認為,中國最重要的權力關系都體現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在中央—地方關系上,從改革開放前的單一制演變為改革開放后的政治單一制與經濟聯邦主義,可謂是民主與集中的有機統一;在政治—經濟關系上,既有國家導航的經濟發展,也有基于市場原則的資源配置制度,也是事實上的計劃(集中制)與自由(民主)的有機統一;在國家—社會關系上,既有對政治類、法律類、宗教類和民族類的新興組織的嚴格控制,也有對商業類、文化類的社會組織的大力開放,也是事實上的民主與集中的有機統一。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政治—經濟關系、中央—地方關系和國家—社會關系都發生了結構性或革命性變革,但不變的是民主集中制政體。
市場經濟沒有如愿帶來政治制度的變革,美國倍感失望。市場經濟不僅沒有帶來美國期望中的政治變革,反而還強化了既有的政治制度。如何理解這一事件?美國人給出了“威權主義韌性”的概念,從此,“威權主義”加各種形容詞,就成為西方學者研究中國的套路。本研究告訴我們,何止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有“韌性”,作為自變量的政治傳統均有其天然的“彈性”。那么,政治為什么擁有如此巨大的彈性?
政治彈性不但體現在中國的中程歷史周期中,俄羅斯的中程歷史周期同樣有巨大的政治彈性。在俄羅斯,政治也是一種自變量的存在。以西式民主為樣板的戈爾巴喬夫改革促使蘇聯解體,蘇共失敗,但并沒有換來俄羅斯的有效治理,反而是20世紀90年代的大潰敗,政治衰朽、經濟民不聊生、法治癱瘓。在這種背景下,促進蘇聯解體的葉利欽把權力交給政治強人普京總統。俄羅斯雖然有了四年一次的大選,這也似乎符合西方制定的民主轉型成功的標準,即能夠實行穩定的周期性競爭性選舉,但這種選舉又被西方學術界定義為“選舉式威權主義”或“競爭性威權主義”。在俄羅斯百年歷史上,先后是蘇聯共產黨領導的斯大林模式、多黨制民主和選舉式威權主義,多黨制民主導致國家失敗,選舉式威權主義其實是回歸強人政治模式。似乎可以說,“集權”就是俄羅斯政治文化的血液,不管怎么轉型,不管實行了什么樣的政治制度,都離不開“集權”這個形態的自變量政治。
以中程歷史周期的維度去觀察更廣闊的世界,很多發展中國家在二戰后的20年內雖然紛紛獨立,但是無論實行什么樣的政治制度,都難以擺脫長期的殖民統治留下的遺產——分離主義或碎片化政治,而殖民主義遺產事實上是對古老社會結構(封建制或世襲制)的強化,即殖民者利用封建制的社會結構分而治之,從而強化了封建世襲制。事實性封建制就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政治遺產。在這種背景下,獨立后的強人也擺脫不了這個古老的社會結構,形成一個又一個的“強社會中的弱國家”。在這樣的國家—社會關系中,即使發生了第三波“民主化”轉型,即紛紛實行多黨制民主,但競爭性多黨制民主反而更加鞏固了封建世襲制社會結構,從而形成了“新封建主義”。因此,這些國家的民主形態既不是自由主義民主(資本主義民主),更不是什么人民民主(社會主義民主),而是典型的“封建制民主”。由此觀之,雖然很多發展中國家既實驗過資本主義政治制度,也實驗過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但終究還是回到“故鄉” ——并非“第三條道路”的封建世襲制。封建世襲制才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最常見的“政治”,這個政治的彈性是如此巨大以至于不為任何外來的政治制度所撼動。
無論是在長程歷史周期上還是中程歷史周期上,政治的彈性都如此強勁、空間如此之巨、包容性如此之大,但這并不意味著“政治”的形式不能被改變或者不能被改善,事實上政治的形式一直在改變,比如因變量政治下的政治參與范圍的逐步擴大,自變量政治下的個體權利意識的覺醒,以及不斷迭代升級的科學技術對政治制度、政治文化和政治行為的不同程度的影響,等等,都是政治形式的改變。由于,政治的歷史基因確實很難改變,政治才顯得彈性十足,以至于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的政治看上去很現代,其實質上都很古老。那么,其內在邏輯是什么呢?
四、政治為什么有彈性治:時間容器
在人類文明史上,最能體現久遠傳統的領域似乎就是基于觀念—文化的政治,政治充當了“時間容器”,也是文明史意義上的“千年博物館”。政治是人類文明長期演化的產物,具有與生俱來的超穩定性結構,是人類賴以存在的基本結構;作為制度化國家權力的政治,具有普遍性強制力,認同服從成為一種習慣。相比較而言,經濟形式和社會結構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發生了幾乎難以識別的變化。隨著科技革命的不斷推進,古老的經濟制度早已經無影無蹤,作為社會結構基本單元的家庭(家族)走向解體,在歐洲出現越來越多的不婚主義,等等。但是,科技革命為什么不能改變政治?
首先,層次性政治的包括觀念—文化和國家形態的內核結構,是基于久遠習俗而形成的超穩定結構。無論是作為自變量的政治還是作為因變量的政治,都不是橫空出世,而是基于無比久遠的生存習俗,又經久遠的制度演化的產物。
作為因變量的代議制,發端于中世紀早期的天主教教皇的選舉制,即來自各教區的教士代表經選舉而產生教皇。這一古老的制度對中世紀后期形成的代議制有直接的影響。理解西方政治離不開古老宗教的影響。其實宗教選舉制也不是首創,早在古希臘時期,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就說選舉制是貴族制的制度。從古希臘的選舉貴族制到中世紀早期的宗教選舉制,最后是現代西方政治社會中的代議制。可見,基于選舉的代議制是西方文明一種與生俱來的制度安排,只不過在現代西方社會成為了調和多元主義經濟利益的根本性政治制度。
作為自變量的大一統政治更是源遠流長。錢穆先生談到周王朝的新變化:“大體上,夏、殷兩朝是多由諸侯承認天子,而在周代則轉換成天子封立諸侯。”可以說,夏、商兩朝的中央權力取決于地方的承認,而周朝則調轉了邏輯,以中央權力為核心,地方的權力有賴于中央的承認,地方諸侯從周天子那里獲得統治的合法性。
近幾十年考古學發現,中國在夏、商、西周時期,不僅有了統一的觀念,甚至在某種意義上出現了統一的局面。如李學勤認為,“有些人主張秦始皇第一次統一中國,這是不夠確切的,因為夏、商、西周已經有了統一的局面,秦不過是在春秋五霸、戰國七雄的并峙分立之后,完成了再統一而已”。錢穆也認為,先秦時期的中國已經是一個統一國家:“西周時代的中國,理論上已是一個統一國家,不過只是一種‘封建式’的統一,而非后代‘郡縣式’的統一而已。”先秦時期已經有了大一統的雛形,然而作為國家形態的大一統卻在秦朝之后才徹底成型。
作為國家形態的大一統雖然誕生于秦漢時期,但是大一統的思想觀念在先秦時期已經成為共識。“大一統”的概念目前最早見于《公羊傳》。《公羊傳》解釋《春秋》中“元年,春,王正月”說:“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董仲舒解釋《公羊傳》“大一統”思想,“強調以天規范人間之政治倫理,王者上承天道,依天時而施政,而諸侯以下則各自遵守王政,如此上下構成一個依循天道的政治體制”。天道、倫理、政治在董仲舒的論述中實現了完美結合,而這也為后世公羊學家探討大一統提供了豐富的理論滋養,即大一統不僅是庸常理解的“大統一”,而且是“貫通形上與形下、心性與政治”, “是公羊學自然觀、歷史觀和政治觀的結合,是宇宙的最高本源和普遍適用的法則”。
從西周到戰國,主流的思想家都在呼喚一統之治。從《尚書·盤庚》中“惟予一人有佚罰”開始,到韓非子“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執要,四方來效”,諸子百家中的著名人物都在不厭其煩地論述政治統一的重要性。當時的知識分子普遍推崇的“三代之治”自然也就被描述為大一統的理想模式,回到過去的“復古”,也就意味著重新建構一統的天下。《尚書》中描繪帝堯統治的景象是:“協和萬邦”;《詩經》則描述了一個理想的一統景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克己復禮”的孔子想要恢復的天下秩序,是要以天子為尊“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荀子回溯商湯和周武王的豐功偉績,也是以其能夠實現天下一統為核心:“湯以亳,武王以鄗,皆百里之地也,天下為一,諸侯為臣,通達之屬,莫不從服。”可以說,大一統的概念在漢代公羊家提出之前,已經得到了先秦諸子的完備論述。
大一統的觀念如何實現?中央集權制是不二選擇。只不過,西周開始的時候實行的是天子諸侯制,即周王通過分封實現一統,到了秦漢時期,則通過郡縣制實現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即所謂的皇帝官僚制。錢穆談到:“在一個大一統的政府之下,則必然有其相通合一的統一性的制度。”制度一體化有三個主要方面:地方與中央一體、士人與君主一體、禮治與法治一體。這三個方面并非絕對獨立,而是相互聯系、相互貫通。尤為重要的是郡縣制在大一統中的作用,以郡縣制替代分封制是地方中央一體化的主要歷史表征。毛澤東在思考中國政治秩序的時候,專門強調秦始皇對中國政治的偉大貢獻:“不搞國中有國而用集權制,由中央政府派人去各個地方,幾年一換,不用世襲制度。”毫無疑問,中央地方一體化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形態規范和限定了歷代中國政治的建構過程。
政治的超穩定性又因制度變遷時間性原理和心智模式而變得更加穩定,政治最終成為“時間容器”,即一種文明基因共同體。制度變遷的時間性原理告訴我們,越是發生于久遠的事件和傳統,影響越加深遠。無論是在中國發生很早的大一統——中央集權制國家形態,還是現代西方脫胎于中世紀的代議制,都是經久演化而成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觀念—文化)。也就是說,作為國家形態和政體的政治的出現,已經是人類千百代實踐的結果,這個結果又被我們當作制度變遷的“起點”。這個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構成的“起點”,從此讓人類形成路徑依賴,以至于“現代”存在于“傳統”之中。
其次,路徑依賴的機理就是制度變遷中的心智—學習模式。人類社會的主體是具體的個人,人類文明史其實就是一代又一代的個體成長與更迭的過程。那么,個體是如何成長的呢?
模仿是成長的起點。嬰兒從小動物狀態成長到站立、說話,可謂是“從0到1”的突破,但是這個“突破”則是一個“模仿過程”,反復地模仿長輩的語言、習慣和動作。
學習是成長的過程。學習什么?這是人從自然人向社會人—政治人演化的過程,西方政治學稱之為“政治社會化”,中國自古以來叫作“教化”。教化不僅是個人成長的過程,也是代際文化傳遞的過程,一代接一代的個人成長也就是一代代的代際文化傳遞過程,傳遞著經久習俗而成的道德規范。在教化過程中,“教材”都是精心挑選過的,比如科舉考試的內容都是規定性的。過去是這樣,今天依然如此。在西方,社會科學伴隨著其現代化進程產生的、論證的都是其現代化模式的合理性和優越性。因此,“無自由毋寧死”的西方年輕人在受教育過程中也不可能跳出精心炮制的“教科書”。
那么,人的能動性能沖破既有的“歷史結構”嗎?至少到目前為止,即使那些帶來“范式革命”的偉大科學家,諸如愛因斯坦等,帶來科學革命和技術進步,但這些并沒有帶來政治結構的變化。第一次發現政黨作為社會革命能動者的列寧,其所建立的蘇維埃政權依然在俄羅斯政治傳統中運行,建立新中國的毛澤東也表示“孔孟有一部分真理,全部否定是非歷史的看法”。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并不乏力圖創新者,但如果脫離既有結構而成本高得難以承受,創新就會胎死腹中。一個簡單的實例,曾有人發明了更快捷有效的打字鍵盤,但因為早已經習慣了現有版本的鍵盤輸入法,更換鍵盤會帶來更大的成本,結果更快捷便利的鍵盤不得不被束之高閣。經濟社會生活尚且如此,政治生活更是如此。政治社會中的每一種制度安排,哪怕是技術性的、中觀性的制度安排,都關乎無數人的利益,可謂牽一發而動全局。因此,即使制度有什么瑕疵、不圓滿,一般也不會對制度“動手術”。就這樣,我們看到普遍性的路徑依賴甚至路徑鎖定,很多國家的一代又一代無奈地“內卷”著,這也稱得上一種演化形成的“自發秩序”。
時間進程中的心智模式決定了,形成于兩千五百年前的“軸心文明”依舊在規范著我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尤其是,中華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斷的大型政治(國家)文明,其歷史連續性就更加緊密,內在演化特征更加突出。在長歷史周期的時間進程中,也出現了若干次的“關鍵節點”,比如元朝和清朝,尤其是來自不同文明體系的西方列強的入侵。如前,元朝和清朝都先后欽服于大一統和中央集權制,而西方列強分裂中國的企圖也因為“軍紳們”的大一統觀念而作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確實是對幾千年社會制度的一次重塑,但作為中華文明的傳承者,大一統國家觀更加堅定,中央集權制的國家形態更加完備。
再者,作為制度化國家權力的政治的普遍性和強制性。國家是靠暴力創造出來的一種政治,因此國家具有天生的暴力潛能,也就是說,國家隨時準備著以強制性手段在自己統治的疆域內維護國家秩序和安全。暴力即“硬權力”,維持國家安全的成本太高,濫用暴力甚至會危及政治統治本身的合法性,因此國家往往借助意識形態的“軟權力”進行統治。靠“硬權力”統治的秦朝只有十幾年,而靠“軟權力”,即“廢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漢朝則先后存續四百余年。“儒術”從此成為國家意識形態,作為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元朝和清朝也尊崇有加。
既然是國家意識形態,自然要以國家權力手段去維護,國家創制各種制度強化和傳承意識形態,比如前述的史官制度、科舉制度、丁憂制度、鄉賢制度,等等,構成了維護國家意識形態的“制度矩陣”。這一套“制度發明”是如此有助于拱衛政治統治,自然被歷朝歷代傳承下來。
國家權力和意識形態是一個事物的兩個面向,國家權力捍衛著意識形態,意識形態也鞏固著國家權力。意識形態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有政治規則式的“儒術”,有宗教,在現代則主要表現為社會科學。社會科學中的各種“范式”是最典型的意識形態,“范式”外圍的各種研究技術或手段則以“科學”的面貌呈現出來,以“科學”掩蓋著“范式”的意識形態本質。比如西方社會科學所有“范式”的出發點幾乎都是“理性人”假設,而這個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假設,其實就是論證自由資本主義的合理性合法性乃至神圣性,諸如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樣看來,西方的大學雖然很多是“私立”的,但是它們信奉的“范式”是一致的,只不過是以“私”的形式行“國家”之實,數個“私”構成了“階級” ——占據國家統治地位的階級。這樣,階級利益—國家安全轉化為“理性人”范式,這個范式又衍生出“科學主義”研究方法。通透地看,國家意識形態轉換成科學主義“范式”,這就是西方社會科學的力量所在。
社會科學成為一種不能被拒絕、不能被反抗的國家權力。比如在美國研究中國問題,論文要想被發表,不給中國加上各種形容詞的“威權主義”就別想發表,不能發表就解決不了終身教職,生存就是問題。在這個意義上,社會科學的國家權力強制性特征暴露無遺。
甚至可以說,“理性人”范式與“獨尊儒術”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都是起到統一思想的作用。時代變了,作為國家權力組成部分的意識形態的形式和作用方式也發生了巨大變化,但意識形態權力的強制性作用并沒有改變,甚至更加無孔不入,更加讓人無處遁形。人要活得體面,就得上大學,在大學里就不得不接受作為“范式”的意識形態;走上社會,無論是從事教學和研究,還是從事新聞傳播,都不得不接受“范式”的約束。這就是為什么“反華”在西方很有市場,在美國很容易達成“兩黨共識”甚至是“舉國共識”。
總之,經過千百代演化而形成的超穩定結構的政治,不僅因作為政治本質結構的國家權力作用的普遍性和強制性而得到強化和延續,還因為制度變遷的時間性原理和人的學習—心智模式而呈現歷史連續性,層次性政治最終演化成“時間容器”,成為展示幾千年歷史的“政治博物館”。結構本身具有超級穩定性,而人類演化的內在習得性與外在強制性,都進一步強化甚至固化著“軸心文明”時期爆發式形成的政治文化和政治結構。
五、結語:知識論和實踐論上的啟示
歷史政治學視角的層次性政治概念的分析,產生了諸多新知識新認識。在中國的語境下,重要的思想啟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兩點:在知識論意義上,“政治”依然是待發掘的“知識域”;在國家治理意義上,最早的組織化國家曾讓中國一直領先世界,彰顯了政治的“組織化紅利”。但歷史上的中國和其他國家也曾受困于組織化過密而導致的衰退,這顯然是在追求組織化中應該避免的“組織化陷阱”。政治因此具有鮮明的二重性和“組織化悖論”,把握政治作用的“度”考驗著人類的智慧和技藝。
(一)政治與經濟的多層次—非對稱性關系
“政治”是和人類社會同步發生、演進的制度或力量,中外關于“政治”的知識性探索也有了幾千年,古希臘甚至出現了專門將“政治”研究上升為學科的“政治學”,并成為社會科學最古老的學科。然而,在社會科學中,無論是中國學術界的“政治”研究,還是歐美政治學界的“政治”研究,要么把源于自己的地方歷史的地方知識普遍化,比如流行的政治概念就是價值的權威性分配——這其實是西方社會史脈絡的對抗性資源分配的歷史敘事,要么無視自己的歷史文化傳統,即政治史,而把地方知識當作普遍主義加以接受——結果是關公戰秦瓊。歷史政治學還原了各自歷史屬性下的政治傳統,發現了社會史中的因變量政治和政治史中的自變量政治。因變量—自變量政治與經濟的關系完全不一樣。
無獨有偶,“第二個結合”即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在證成歷史政治學的同時也豐富著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關于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的論斷是馬克思研究歐洲歷史的科學發現,一種偉大的唯物史觀——韋伯稱之為第一流的科學發現。將這個偉大的唯物史觀用于中國歷史研究,歷史唯物主義則更為豐富,即政治—經濟關系更為多元化,呈現非對稱性的復雜關系,中國式表述則為“政治制度在關鍵時刻的決定性作用”。
制度意義上的“層次性政治”概念告訴我們,政治具有“變”與“不變”的不同層次。“不變”的是經久習俗演化而來的政治觀和國家形態(國家制度),它們幾乎是一切人類生活的“基礎”或底層邏輯,決不是圍繞經濟而變的。不僅如此,這些核心層次的政治決定了經濟的運行方式。在兩千年的長程歷史中,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接受的是不能挑戰國家權力的“重農抑商”,而與生俱來的奉行對抗性資源分配的政治以及由此產生的“多統”國家形態,無疑有助于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誕生。“政治的決定性作用”是比較歷史的底層邏輯。
相對穩定的但歷史上也經常發生更迭的政體,即政權組織形式以及圍繞政體而建立的各種中觀性制度安排,屬于“變”的部分,其與經濟的關系也并非對稱性的,經濟與因變量政治和自變量政治的關系并非只有一種模式。歷代歷史書寫者幾乎都把“政治”等同于“政體”,也是在“政體變遷”的意義上看待政治—經濟關系。馬克思所說的“上層建筑”應該主要是指政體層次的政治,政體最容易受到經濟的影響。這個傳統是亞里士多德開創的,他詳細列舉了經濟變化對政體的種種影響,馬克思的唯物史觀也是基于經濟發展導致階級關系的變化并引起政權—政體的變革。這是因變量層面的政治與經濟的關系。
但是,在自變量政治的脈絡上,即使是政體層次的政治,其與經濟的關系與因變量政治有著很大差異,政體能夠塑造不同形態的經濟制度,也能適應不同的經濟制度,正如歐美代議制政體和新中國以來民主集中制政體所表現的那樣,政體具有相對穩定性和巨大彈性。即使發生了變革,政體依然是存在于具有超級穩定性的政治觀和國家形態之中,它們具有難以估量的彈性。
“政治彈性”概念給我們的歷史啟示是,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實現某種政治目標(政治制度),一切都會好起來,這種認識實在與中外歷史經驗相去甚遠。雖然中國是亞洲第一個實行民主共和的國家,但是代議制最終流產。蘇聯改革也是以代議制民主為目標,但代議制民主政體依然擺脫不了俄羅斯歷史上形成的強人政治傳統,否則連代議制這個制度形式都難以運轉下去,比如上世紀90年代的俄羅斯就陷于“失敗國家”之中。政體意義上的代議制、中俄兩國的政治觀和國家形態傳統等不同層次的政治與經濟到底是什么關系,依然是未被窮盡的知識領域。
經濟之于政治是如此重要(重要性關系),但經濟的狀況往往取決于政治的供給(決定性關系)。政治—經濟關系的知識論討論,自然引出政治的政策性或實踐性問題。
(二)自變量政治二重性與政治的“組織化悖論”
比較長程歷史周期發現,中國以政治史為其長項,古代中國因此長期領先于世界,當代中國也因此出現“中國之治”而必將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但是在中程歷史周期的維度上,我們發現,凡事過猶不及,政治供給不足或政治供給過剩,也會直接制約經濟發展和綜合國力建設。換句話說,作為制度的政治,成也政治,敗也政治,顯示政治作用鮮明的二重性,把握政治作用的“度”或者“平衡點”,就需要深邃智慧和高超技藝。
中國直到18世紀還遠遠領先于歐洲,是因為中國從秦漢開始就是一個組織化國家,很早就開始了政治史的演化;比較而言,羅馬帝國后的一千年內,歐洲一直處于混亂狀態的社會史之中,直到中世紀后期開始出現現代民族國家,從社會史狀態向政治史狀態演進。因此,中國長期領先歐洲其實是政治(國家)與非政治(非國家)之間比較而言的。雖然歐洲的國家出現得很晚,它是商業—軍事型的,比中國的農業—文明型的國家組織化程度更高、更有效率、競爭性更強。因此,當兩種類型的組織化國家遭遇時,對中國而言就是“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幾門大炮就能讓中國屈服——雖然此時的中國經濟總量世界占比高達25%。一個世紀后,“中國人民站起來了”,靠的是組織化程度更高、更有效率、競爭性更強的政黨—國家,即中國共產黨成功把中國重新組織起來,它比商業—軍事型國家的組織化程度更高。從長程歷史周期看,國家興衰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作為核心層次的政治的國家的組織化程度以及組織化類型。對此,我們稱組織化的積極作用為“組織化紅利”。
從中程歷史周期看,組織化讓國家站起來,但是為什么沒有相應地解決貧困問題呢?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大概是最沒有爭議的根源。“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其實就是以“政治掛帥”為目標,為此,組織化程度過高、制度太過密集,從而窒息了個人能動性和社會活力。以“搞活”為杠桿的改革開放,很快讓中國富起來。
新中國以來的歷史告訴我們,作為自變量的政治對于經濟發展確實具有決定性作用。正因如此,如何在政策上運用政治,政治的作用發揮到什么程度,就必須從中外歷史中汲取智慧。長程歷史周期的國家興衰和中程歷史周期的國家治理經驗教訓,政治史的政治和社會史的政治有其長也有其短,衡量政治作用的最好尺度還是經濟社會發展所帶來的百姓富裕和國家強大基礎上的綜合實力的提升。自變量的政治是如此強大,功能如此之多,制度如此密集,規定如此繁雜,觸角如此之長,政治自然有牽一發而動全局的作用。比如,每個功能部門的決定都會直接影響經濟績效。歷史告訴我們,政治越重要,越要慎重地看待和運用政治,不能過度地依賴政治工具。作為自變量的政治,是由強大的政治權力部門和官僚系統構成的,它們本身具有強大的自主性,具有自我驅動—自我擴張的功能,強化其作用必然會擠壓其他領域的空間,甚至抑制其他領域的活力。對此,李強總理在2024年度《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針對性地指出,要謹慎出臺那些抑制性政策。
我們置身于“大爭之世”的全球化時代,“高質量發展是新時代的硬道理”,而社會活力是高質量發展的真正源泉。在這個意義上,經濟發展固然是最大的政治,而創造一個有助于經濟發展的社會活力的政治秩序,則是最根本的政治。“政治—經濟關系”看上去是二元性質的,其實是三元性的,即“政治秩序—社會活力—經濟發展”。在三元性的邏輯中,“政治秩序”更多的是制度意義上的宏觀政治,“社會活力”則更多是政策意義上的微觀政治,即社會運行機制問題。作為中間變量或中介機制,社會運行機制一頭連接著宏觀的制度性政治,它是宏觀政治意志的一種政治表達和政治傳輸;一頭轉換為結果性的,衡量制度性競爭力的經濟社會發展,創新發展取決于社會運行機制的靈活性和活力,因此社會運行機制是最值得重視的微觀政治。這個“微觀政治”表現為各種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制度化”是政治現代化的一個目標,但“制度化”并不等于法令過密化,那樣的“制度化”最終是社會僵化,政治失去競爭力。先賢顧炎武早就有極具智慧的觀察,規章制度過密,會使官吏“忽大體,謹小法”,“法令日繁,治具日密,禁防束縛,至不可動,而人之智慮自不能出于繩約之內。故人材亦以不振”。對此,我們可以把過密組織化導致的停滯稱為“組織化陷阱”。
自我驅動、自我擴張的自變量政治的一個內在邏輯就是容易造成“治具日密”而窒息社會活力,宏觀政治因此最終被反噬,這是反復上演的歷史劇目,也算是一種“組織化陷阱”。因此,我們一方面要看到自變量政治催生的組織化國家所產生的“組織化紅利”,也要同時清醒地認識到自變量政治與生俱來的“治具過密”傾向而導致的社會僵化這個“組織化陷阱”。這種兼具激勵性和抑制性的“組織化悖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征程上必須面對的大課題。
文章來源:《社會科學》
微信編輯:張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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