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
十年專注·大宗財產類 婚姻家事法律服務
婚姻繼承家事糾紛(調解/訴訟)實戰專家
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深圳知名離婚訴訟律師 專業遺產繼承糾紛律師,廣東、深圳十大婚姻家庭律師事務所,專業處理:大宗疑難離婚調解/法院訴訟、房產小產權房產分割、遺囑遺產繼承糾紛、遺囑公證、離婚財產分割、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婚內協議 、撫養權爭奪、遺囑繼承糾紛、法定繼承糾紛、土地房產繼承、農民房拆遷繼承、遺囑訂制、遺囑效力認定等非訴、爭議等。服務區域:深圳福田 南山 羅湖 龍崗 寶安 龍華 光明 坪山 大鵬 鹽田
導語:2022年年底,年過七旬的梁老頭突然被一對母子找上門來,原來梁老頭在十年前曾與該女子發生關系并生下一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突然出現的這位私生子,與梁老頭的三個婚生子女一樣,享有繼承梁老頭名下財產的權利,梁老頭名下擁有一套小產權房,為保障自己的權益,梁老頭的大兒子希望解決后續該私生子搶奪房產的隱患。但基于小產權房的特殊性,這套房屋無法過戶,并且買賣以及贈與的效力都是存疑的,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委托人的難題,因此如何排除私生子的繼承權成了本案的爭議焦點。道華律師憑借著自己在小產權房糾紛領域的豐富經驗,另辟蹊徑,從梁老頭與妻子的婚內財產分配角度入手,起草合同,成功幫助委托人規避風險,完美解決當事人困擾!
關鍵詞:深圳婚姻律師、婚生子與非婚生子、夫妻財產分割、小產權房分配
一、案情回顧
2022年底,70多歲的父親居然還有一個十歲的私生子,這一消息直接在家庭內掀起一股巨浪,眾子女均無法相信這一事實。并且該私生子出現的時機也非常敏感,因為此時梁先生家庭內部正在為父親名下的位于深圳寶安區的小產權房分配事宜進行討論,該私生子的出現無疑為家庭內部籠罩了一層陰云。作為大兒子的梁先生起初已經與家庭成員協商好,正常來說,這套房子本屬于自己與弟弟妹妹的,但是私生子的出現意味著這套房子的分配程序及份額將再次重新分配,并且梁先生也知道非婚生子女擁有與婚生子女平等的繼承權,也就是說,未來如果發生繼承,房屋的份額將會有私生子一份,面臨著房子要被搶走的風險,梁先生感到無法接受,一直以來都是他贍養父母,此時面對突然出現的父親的私生子,梁先生也束手無策。并且更為復雜的是,涉案房屋是一套小產權房,無法辦理不動產權登記,不能進行合法交易。梁某將案件全權委托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處理本案糾紛。
二、道華律師介入,全面梳理爭議焦點如下
1、婚生子與非婚生子繼承權問題?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唐律師指出,該條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與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權利,這也意味著在梁父去世后,針對梁父的遺產,該私生子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因此從一般的繼承角度出發,很難從根本上規避私生子的繼承權并最終實現梁先生的訴求。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這條法律的規定也明確了對繼承也要建立在區分法定繼承以及遺囑繼承的方式,因此這也為解決梁先生的困擾提供了另一種解決思路。
2、小產權房性質問題,能否實施正常的繼承、分配程序?
經過1992年、2004年兩次農村城市化改造,深圳的農村集體土地已全部轉為國有土地。因此,從占地性質上看,深圳已沒有通常概念中的“小產權房”,但由于歷史遺留、舊改進程緩慢,深圳仍有大量土地掌握在村民、村集體手中,“小產權房”的說法也常被廣泛使用。其包括沒有合法報建手續、無產權登記的違法建筑,也包括有合法報建手續的農民房、集資房、安居房等。
而在本案中,梁父所擁有的房產為經過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申報升級的歷史違法建筑私房,而針對該房屋的特性,人民法院通常會以該房屋沒有經過行政機關最終確認權屬原因而駁回針對該房屋的買賣確權訴求。因此本案中,要想避開私生子繼承,需要通過法律手段切斷私生子與房產之間的聯系。案涉房屋的特性使得包括買賣贈與在內的一系列普通經濟合同難以發揮作用,無法通過房產過戶避免私生子對房屋的繼承可能。
三、全面分析研判,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尋找案件突破點
1、從婚姻家事合同角度出發,起草婚內協議,明確財產歸屬,合法阻斷私生子繼承路徑。
從前述的分析可以明確,非婚生子與婚生子對于梁父的財產有著同等的繼承權利,而又因為案涉房屋的特性,難以通過普通的買賣、贈與等合同來規避非婚生子的繼承問題。因此唐律師憑借著自身對小產權房政策的了解以及豐富的小產權房糾紛解決經驗,認為小產權房雖然禁止買賣贈與,但是并不限制婚內協議,而案涉房屋是梁老頭結婚后與妻子馮老太共同建造,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沒有權屬登記,無法過戶,那就以婚姻家事合同為跳板,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小產權房通過婚內協議房變更為馮老太的個人財產,以此切斷私生子與房產的聯系,從而有效防止私生子以自己為梁老頭兒子的身份搶奪房產的可能性。
而這一方法通過訂立婚內協議,唐律師巧妙達成了將案涉小產權房屋權屬轉移的效果,而這一協議內容的明確也成功阻斷了私生子繼承案涉房屋的路徑。并且婚內協議的出具也并沒有打破目前梁先生一家針對案涉房屋的出租管理事宜,也沒有破壞家庭的穩定與和諧。道華律師另辟蹊徑,通過婚內合同來解決財產分割的問題,由此解決了令無數律師頭疼的難題,得益于道華律師豐富的專業知識以及充分的案例研究,成功研討出婚內協議這一解決方案,為本案后續遺囑的訂立以及房產的順利分割奠定基礎。
2、馮女士訂立遺囑,針對案涉房屋繼承份額進行分配,完美實現梁先生訴求。
通過訂立婚內協議,成功將梁父的私生子與案涉小產權房繼承分割開來,但是對于梁先生來說,針對案涉房屋的分配事宜并未最終得到解決。因此唐律師趁熱打鐵,在一家人針對案涉房屋關注度較高以及分配并未存在爭議的情況下,通過馮女士訂立遺囑的形式,將由婚內協議分配來的案涉小產權房通過遺囑進行分配,在擱置其他財產爭議的前提下,單獨針對案涉房屋訂立遺囑,一方面成功實現了梁先生的訴求,另一方面也保留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針對剩余財產由家庭內部自行處置。唐律師這一構思也體現了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的一貫理念,即調解為主,訴訟為輔的辦案策略,在婚姻家事領域,并不能一味地強調訴訟解決,要基于婚姻家事的特性,尋找案件的多重突破口,因此本案中,針對案涉房產由夫妻婚內共同財產變更為馮女士個人財產后,道華律師僅是針對該房屋進行了遺囑分配,對于其余財產則由家庭內部進行協商確認,在實現委托人的訴求的基礎上也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四、協議簽訂過程中,梁父擔心老無所依,無人贍養,道華律師溝通當事人,再次通過訂立出租委托協議解決老人贍養問題。
在起草婚內協議之后,原本十分配合的梁老頭卻一反常態,不愿在婚內協議上簽字,道華律師耐心與梁老頭進行溝通,了解其不愿簽訂婚內協議的顧慮,原來這套房子一直是處于出租的狀態中,每月的出租費也是作為梁老頭主要的生活費來源,可是現在如果梁老頭與妻子簽訂了婚內協議,那么這套房子梁老頭便不再擁有份額,是屬于妻子馮老太的個人財產,這樣一來,自己的生活來源便沒有了保障,年過七旬的梁老頭擔心自己未來會面臨無人贍養的情況。
盡管梁老頭與馮老太是夫妻關系,但是沒有法律合同的規范,梁老頭不敢冒這個險,在了解到梁老頭的擔憂后,道華律師火速研討解決方案,同時將梁老頭的擔憂告知馮老太及委托人,經過道華律師的不懈努力,反復與委托人一家進行溝通,不斷協調各方利益,緩和委托人與梁老頭之間的關系,提出有建設性的方案,促成各方共贏的局面,最終委托人最終表示理解,愿意將租金交給梁老頭作為贍養費,同時在道華律師的幫助下雙方就租金份額達成一致,達成由委托人代為出租,而收取的租金在梁老頭在世時,必須分給梁老頭的房屋出租授權委托書,這樣一來,既解決了私生子爭搶房產的風險,又解決了梁老頭老無所依的擔憂,道華律師通過積極溝通當事人,起草房屋出租授權委托書成功解決了梁老頭的顧慮,完美滿足了兩方的訴求,確保雙方的利益,避免法律風險。
五、辦案心得
深圳基于特殊的歷史原因,存在大量的農民私房,而針對該類建筑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對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交易查處的通知》,《通知》有多處關涉到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核心內容有四點:社區股份合作公司不得為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交易材料加蓋公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為違規交易行為提供公證或者見證服務。
唐云虹律師認為,本案雙方法律關系并不復雜,但是爭議財產標的的如何處理卻十分復雜,深圳小產權房情況復雜,有“綠本”“兩證一書”“歷史遺留回執”多種情形。綠本房基于其非市場商品房的屬性,雖然其屬于小產權房屋的一種,但在繼承中與具有不動產權證書的商品房一致,可以由遺囑/遺贈繼承或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房屋所有權;而針對“歷史遺留回執”類未進行產權登記的小產權房等,因為其沒有合法的所有權證書,一般直接繼承房屋的所有權,但可以繼承其使用權。
唐云虹律師指出,本案中的小產權房屋就是通過婚內協議的方式將小產權房屋的使用權變更到馮老太名下,防止私生子繼承遺產。同時作為婚姻家事案件,如何通過合同規避私生子搶奪房產固然重要,調解當事人家庭間的矛盾同樣十分重要,金錢與人情兩方面兼顧調和,是促成本案完美解決的關鍵,對于律師團隊而言,小產權房合同的起草需要律師有極強的專業水平,父輩與子女之間的溝通 ,需要律師有充分解決糾紛的智慧。
(唐律師)
六、相關法律法規索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5、《關于加強對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交易查處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為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交易行為提供公證或者見證服務。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的公證或者見證服務的監管,對違法違規提供公證和見證服務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6、《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堅決查處違法建筑的決定》第一條規定: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7、《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辦法》第四條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為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非市場商品房)登記的權利人,且經其他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二)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三)為購買該套經濟適用住房而按揭貸款并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四)無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申請的情形;(五)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團隊簡介
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十年專注·大宗財產類 婚姻家事法律服務,婚姻繼承家事糾紛(調解/訴訟)實戰專家,是[深圳本土]-婚姻繼承與財富管理法律服務的影響力品牌之一。
團隊承辦超1000宗婚姻繼承類案件,在大宗疑難婚姻家事、遺產繼承糾紛、遺囑訂制、家族財產分配等爭議解決領域具有豐富的調解、訴訟實戰經驗,運用本土智慧,擅長處理深圳小產權房、村委股份等疑難離婚財產分割、遺囑訂制與公證、繼承糾紛案件,贏得客戶一致好評。
秉承“保障財產安全、防控法律風險、賦能財富增值”理念,匯集律師、銀行、保險、財稅等行業專家,有著豐富的成功案例,為高凈值客戶(含香港、澳門、外籍人士)提供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一攬子解決方案,以實現風險防控、債務隔離,以及家族財富傳承的美好愿景。
資產類型涵蓋:不動產(商品房、小產權房、土地使用權等)、各類財產性權益(股權、債權、拆遷補償、著作權、發明專利等)。
團隊編制完成《道華婚姻繼承成功案例匯編》《家族財富傳承法律實務》,法律實務及理論研究均取得卓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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