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促調解
當庭履行見成效
“法官,5萬元已經打款給對方了!” 近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被告當場先行支付5萬元工程款,表示剩余工程款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一年內支付完畢,原告當即提交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
2014年某公司與陳某簽訂《主體工程施工勞動合同》,將案涉項目分包給陳某,占某和郭某代表某公司在合同上簽字確認。合同簽訂后,陳某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案涉工程并竣工交付,但從2020年起尚未收到剩余工程款44萬多元,陳某遂將占某、郭某等人訴至法院。
一開始雙方對所欠工程款數額爭議較大,均不同意進行調解。在陳某申請財產保全之后,梧州中院及時審慎審查并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對占某、郭某名下銀行賬戶及不動產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占某、郭某主動聯系法官,表示愿意與陳某共同協商工程款支付事宜。承辦法官亦通過財產保全措施,發現占某具有還款能力,便召集雙方進行現場調解,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利弊。
“誠實信用與按時履約是每個人的立身之本。”承辦法官語重心長地對被告說。經過法官的耐心勸說,占某受到了觸動,表示愿意一年內分期支付工程款。陳某看到了占某的誠意,亦表示只要占某能夠按時履約,就同意不追究其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在占某當庭支付5萬元工程款,陳某提交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后,這起5年之久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本案從立案、保全、調解、解保到結案,以最小的訴訟成本實現了最佳的訴訟效果。
來源:民一庭
文字:紀淦萍
圖片:紀淦萍
編輯:黃冬琪
校對:黃冬琪 范麗媚
審核:李暉萍 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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