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宏潤集團公開懸賞1000萬元征集比西安中院張熠法官“更黑”判決事件后,沒想到時隔幾天,“中國法制網”發表一篇題為《陜西西安:懸賞公告背后的真實隱情》文章,公然為張熠法官洗地。該文不僅惡意誹謗宏潤集團董事長胡緒峰,另外還曝出六年前因機構改革已不復存在“西安市國土資源局”,竟然重出江湖用已作廢公章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了宏潤地產開發且已出售的2棟446套商品房。
據了解,被罰沒的2棟446套商品房位于西安市灞橋區穆將王城改項目(國際幸福城),已由446名購房者在2010年前后全款購買并簽訂合同。宏潤地產因延遲交房被購房者追責,但西安市國土資源局未提及購房者權益,直接沒收了該項目房產。
據宏潤集團董事長胡緒峰介紹,根據他們內部已事先約定,國土局在沒收宏潤地產已建成的2棟446套商品房后,必將交由李彬團伙控制的佳馨源實業處理,寄予厚望讓佳馨源實業通過銷售該商品房回款用于償還向灞橋區政府借到了1.85億元財政資金,因此該團伙才是行政處罰的最大受益者。而后,西安灞橋區財政局接收上述446套商品房后,立即轉交紅旗街道辦處理,而表面上是街道辦在接手商品房,實際則是街道辦在未經評估作價、未經公開招投標等合法程序的情況下,直接將該商品房交由李彬團伙控制的佳馨源實業處置。
已撤銷的行政機構突然重出江湖開罰單,此舉被戲稱是“鬧鬼”,群眾質疑已撤銷部門“復活”為掩蓋官商勾結巧取豪奪。
2019年2月1日,根據《西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安市林業局)成立,不再保留西安市國土資源局、西安市規劃局。也就是說,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已于2019年在機構改革中被撤銷,并入“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另外,2022年2月17日,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市資源告字(2022)第00013號附件顯示,2019年2月2日,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啟用印鑒的通知,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鑒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原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印鑒、西安市規劃局印鑒繼續使用至2019年3月1日廢止。也就是說,在原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印鑒作廢后第267天仍出現在行政處罰文件中,這是不正常現象。
然而,2019年12月27日,西安市國土資源局突然作出“市國土發【2019】6-56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仍以原名義對陜西宏潤房地產公司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2棟446套商品房,且所用公章缺失“西”字,與現行機構名稱不符,合法性存疑。
對此,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辯稱“其根據機構改革工作實際,發文允許“西安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專用章”使用至2020年4月9日。因此該決定書并未違法,不影響行政處罰的效力”。
既然如此,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懂法沒關系,還可以學習嘛。建議再看看中國裁判文書網案例(2021)遼06行終33號行政判決書。丹某市國土資源局對一涉案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加蓋丹某市國土資源局公章,因為機構改革不再保留被起訴到法院,被法院認定屬于行政處罰主體錯誤,應予撤銷,丹某市國土資源局不服上訴,同樣被維持原判。?
結合本案,同樣如此。如果官司打下來,西安市國土資源局未必好看。何況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已經不復存在,其職能已由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使。根據處罰法定原則,對非法占地的行政執法和處罰,屬于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職權范圍。原西安市國土資源局行使了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行政處罰職能,當屬無效。
所以,西安國土局此舉“鬧鬼”事件,暴露機構改革的問題題非同小可,機構撤銷后職能銜接混亂,行政處罰權缺乏監管,為利益集團操控提供很大的尋租空間。期待有關紀檢部門嚴查個案,推動土地審批透明化、職能銜接制度化,杜絕“死機構復活”亂象。
同樣,“國際幸福城”項目爛尾樓持續十幾年仍未終結,引發社會各界持續關注。開發商宏潤集團法定代表人胡緒峰聲稱遭遇“套路貸”,公司75%股權被非法轉移,導致項目控制權喪失。如今,西安市碑林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王堅持有的75%股權歸屬宏潤集團,但王堅已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訴,西安中院將于2025年5月13日公開審理。
至于如何從根本上解決爛尾樓問題,重點還是通過司法手段解決權益爭議,事關民生,看來讓宏潤地產啟動重建爛尾樓的復工復產交房也并不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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