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庭審結束,另行擇期宣判。雖然庭審結束,但是為了爭奪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結果,庭審雙方都使出了渾身解數。近日,男方母親已經向當地檢察院遞交相關材料,要求追責十二名辦案人員玩忽職守罪。
被控告對象包括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及兩名辦案警員,還有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在內的9名辦案人員,共計12人。
公安三人違法情節在于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
檢察院九人違法情節在于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作出批捕決定。
由于公安,檢察院程序違法,同時申請撤銷一審法院判決。
從二審前法庭曾對雙方進行司法調解可以看出,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此案也是如鯁在喉。如果最終宣判男方無罪,不僅僅意味著一審案件的公檢法所有部門將面臨追責,而且目前男方已經被扣押了700天左右必然會有巨額國家賠償;如果維持一審判決,則證據相對薄弱,而且自己將來也會面臨被追責的風險。
應該說,男方母親在此時遞交材料要求追責十二名辦案人員玩忽職守罪屬于拼命一搏,所有的壓力都給到了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希望當事法官能夠憑借專業的法律知識秉公執法,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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