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一期(309)
因擦手槍走火自斃的國軍少將旅長——李正華
李正華(1902-1931),又名振華,湖南酃縣(今炎陵縣)人。本縣西鄉八合圍高等小學、湖南省立第三中學畢業。1924年5月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三隊學習。
畢業后分發軍校教導團,參加了第一次東征,后歷任東征軍第二縱隊偵察隊長,軍校第四期入伍生部訓練員,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第二團第二營(營長胡宗南,黃埔一期)連長,1926年7月參加北伐戰爭,胡宗南升任第二團團長后,李正華接任第二營營長,同年9月24日,在江西牛行車站的戰斗中,左腿負傷離隊。傷愈后任北伐東路軍漳州后勤司令部參謀長。
1928年3月,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參謀處少校參謀,同年4月,調任第一軍第二十二師(師長胡宗南)中校聯絡參謀,參加二次北伐,5月,調任第二十二師第四團(團長李鐵軍,黃埔一期)中校團附,6月,調任第一團(團長馮士英,黃埔一期)中校團附,7月,兼任第二十二師師黨部籌備委員。
同年8月,部隊編遣縮編,第二十二師縮編為第一師第二旅(旅長胡宗南),保留第二團李默庵(黃埔一期)部,第三團梁華盛(黃埔一期)部,師部各處及直屬部隊、第四團李鐵軍部全部撤銷,李默庵升任第二旅副旅長,第二旅轄第三、第四兩個團,李鐵軍、梁華盛分別擔任團長。而李正華所在的第一團撥歸第九師,被改編為第九師第二十六旅(旅長李延年,黃埔一期)第五十二團,馮士英任團長,李正華任該團中校團附。
1929年1月,奉調由黔軍第十軍(軍長楊勝治)與第四十六軍(軍長方鼎英)合并縮編的第十師,任第十師(師長方鼎英)第二十八旅(旅長高霽)第五十五團團長。先后參加了蔣馮戰爭和中原大戰。
1930年9月,接替調任國民政府警衛第二旅旅長的蔣伏生(黃埔一期),任第十師(師長楊勝治)第三十旅旅長。
1931年2月,第十師被撤編遣散,李正華調任由教導第三師改番號的第十四師(師長陳誠兼),任第四十旅旅長,并兼任第十四師特別黨部籌備委員。同年7月,奉調第五十二師,接替孫常鈞(黃埔一期),擔任第五十二師(師長韓德勤)第一五五旅少將旅長,同時替補孫常鈞的第五十二師特別黨部籌備委員職務。不久,李正華因擦手槍走火,自斃于江西吉安。
一些介紹李正華的簡歷,普遍記載的是“1931年7月30日,李正華在江西省東固因車禍遇難”。而真實的情況,應該是李正華因擦手槍走火誤傷了自己。同年10月,因誤傷出缺,由王副乾(黃埔一期)補充擔任第五十二師特別黨部籌備委員。
如果李正華是因車禍遇難,文獻記載就應是因公殉職,而不是因誤傷出缺了,所以因擦槍走火的說法較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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