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行動
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近日,泗陽法院聚焦“小標的·大民生”案件和“終本”案件,持續開展春日集中執行行動。
喜宴現場文明執行
終本案件柔性化解
顏某與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經司法確認,劉某自2020年5月起分期償還顏某借款本金7000元,若逾期則須支付借款利息。后劉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顏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劉某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日前,顏某向法院提供線索,劉某將返回泗陽舉辦宴會。行動當天上午10時,為彰顯善意執行的溫度,執行干警至酒店通知劉某離席談話,經過執行干警的耐心釋法和積極督促,劉某當場向顏某支付借款本息8500元,本案得以執行到位。
盡心傾情調解
當場現金履行
佟某與許某、許某某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判決,許某的監護人許某某應向佟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23016.5元。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考慮到案件情況,執行干警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協調,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在執行干警的見證下,佟某考慮到許某某客觀經濟情況,主動提出可以適當降低賠償金額,但要求予以一次性付清,許某某表示同意。本次集中執行行動當天,許某某當場履行賠償義務共計20000元。
被執行人不在家
親屬代為轉達限期履行內容
吳某欲購買某小區房屋,向售房中介石某交付購房定金50000元,委托石某代為辦理購房事宜。石某收取50000元后未及時提供相應中介服務。吳某起訴要求解除居間合同并要求石某返還50000元。
行動當天上午9時,執行干警至石某住處,未發現石某行蹤,但其母親在家,故執行干警向其母親表明來意,并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告知若石某不履行法院判決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請其向石某代為轉達并督促石某限期履行債務,其母親表示一定會找到石某,讓他盡快到法院履行義務。
近期兩場集中執行行動,共查找被執行人住所及財產線索30余處,拘傳16人,拘留4人,執行完畢案件8件,達成執行和解案件7件,執行到位金額50余萬元,取得了預期成效。
“執”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泗陽法院將繼續加大涉民生以及終本案件的執行力度,堅持“善意文明”與“重拳出擊”雙措并舉,不斷提升執行實效,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薛 宇
審核 | 胡彥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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