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福建省,漳州市,惠安縣,東嶺鎮。
這一年,號稱東嶺鎮第一大美人,20歲曹云經人介紹與一個叫嚴光22歲小伙相識相戀并結合在了一起,嚴光身世很不幸,他父母早亡,兩個哥哥早已成家單獨過。他不愿給兄嫂添麻煩,想早成家那立業。曹云之所以答應嚴光的求婚,很大程度上就是覺得嚴光家里沒有公公和婆婆管著,下沒有弟妹拖累,結了婚就就是兩口子過日子。
但曹云想的太簡單了,剛剛結婚曹云就后悔了,此時的曹云才發現嚴光此人天天是無所事事,游手好閑,好吃懶做。關鍵在于不好好工作,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去工廠打工哪個工廠都不要,于是曹云側面打聽了一下,結果曹云傻眼了,原來幾年前,他伙同別人在國道攔路搶劫一個趕馬車的個體運輸戶,搜了人家身上的80多元錢,還嫌錢少,認為人家把錢藏了,竟將人打得遍體鱗傷。破案后嚴光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曹云為此痛哭一場,埋怨媒人和嚴光聯手騙了她,恨自己命苦,為此她哭過,鬧過。但一切都晚了,最開始時候,嚴光對曹云還多有勸慰,可過幾天就露出了本來面目,對曹云惡語相向,意思就是我就這樣了,你看著辦。
都說結婚是女的的第二次投胎,也是自己第一次個人選擇,可惜的曹云選擇出現了重大失誤,曹云當時最佳選擇就是離婚,畢竟剛剛結婚不到一年,這時應當認真考慮,但曹云瞻前顧后,覺得離婚丟人,她還希望想用自己的真心和愛情感化,再慢慢地開導規勸嚴光,相信他還年輕,會轉變的,顯然曹云過于幼稚了。
曹云自己承包了幾畝農田,種糧食,種棉花,拼命干活,日子還過得去。但嚴光卻惡習不改。巧活干不了,重活累活不想干,整天混日子。1987年,他在縣城大集上掏包被當場抓住,判處三年勞動教養。
當時,二人的女兒不滿周歲,她又一次面臨重大選擇。她考慮再三,到教養所去看他,此時的嚴光痛哭流涕,表示一定痛改前非,要妻子相信他,等他出來。曹云左思右想為了女兒,為了這個家,原諒了他,自己默默地承擔起了家庭的重擔沒,可不幸再次降臨在這個不幸的女人的身上。
兩年后,嚴光在勞動時不小心,被砂輪傷著了手,左手拇指被截掉,四個小指各截去了一小節,被保外就醫。他回家養傷,曹云向嚴光哭訴,嚴光的二哥多次強奸她。就在嚴光釋放的第二天,又來調戲弟妹曹云,在這種情況下,兄弟二人就打了起來,兩個男人為了她出去打架,嚴光是干著急沒有辦法,過了一會兒,嚴光回到了屋里對曹云表示,我把我我二哥殺了,隨后就投案自首了,因事出有因,嚴光又被判出三年有期徒刑。
通過這一次,曹云該頭腦清醒了,但是不知是她自覺愧對丈夫,還是覺得這次丈夫是為了自己,她善心大發,又一次原諒的丈夫,她每月按時帶著女兒去探監,盡量安慰他,可曹云的好心沒有換來好報,嚴光絲毫不體諒妻子生活的艱難,但這些曹云都忍了,在她看來,三年刑期很快就到了,女兒也一天天長大了,一起都等他出來再說吧。
1993年,嚴光刑滿釋放回村了。幾年不見,在他眼里,一家家都蓋起了磚瓦房四合院,人也變了,面對自己的土房破院,曹云她恨鐵不成鋼,自然少不了對的嚴光埋怨和絮叨。此時30歲的嚴光先后三次“進宮”呆了十年,現在什么活也不會干,而且也不愿干,覺得干什么也來不及,自己也覺得抬不起頭來。他整日躲在家里,借酒消愁,不愿見人。
由于沒錢,嚴光開始天天偷東西,上到雞鴨和狗,下到糧食衣服,乃至家具、自行車……見啥拿啥,偷完了就去賣,曹云稍微有些指責,嚴光就嫌她多管閑事,動手打她,打得她身上青一塊紫一塊。打得很厲害。曹云跑回了娘家。嚴光追到她娘家,說你還不老實回去,我用槍打死你全家。淳樸老實的哥哥嫂子也沒辦法,只好勸妹妹,湊合著過吧,他什么事干不出來?
在這種情況下,曹云找到村委提出離婚。村委干部找到嚴光,嚴光倒也實話實說:“你們看著辦,可以離婚,但她不能走,得養活我,她不養活我,你們村委會養活我。”嚴光已經徹底成為了無賴,經常說:“我怕誰,搶劫、盜竊、殺人我都干過,看誰敢惹我?我想怎么著就怎么著,誰敢擋我?”
嚴光有是一支一尺來長的裝鐵砂子的土槍,還有一支三節鞭,隨手帶著,整天擺弄。他有槍,嚴光在村里到處騙錢、借錢、賒東西,知道他的為人,人家都不大敢得罪他,盡量不惹他,破財保平安。有時候沒錢,他甚至逼迫曹云去賣血。她有時一月賣兩三次。
1994年,曹云讓母親來家住了一段日子。一天夜里,趁她不在家,嚴光把75歲的岳母強奸了。岳母從此悔恨交加,不久便離開了人世。還有一次,她的娘家侄女來看她,侄女年輕貌美,曹云知道丈夫的德性,一刻也不敢離開侄女。可嚴光居然要當著曹云的面強奸侄女,曹云死死抱住嚴光,侄女跳窗跑了。那一次他沒有得逞,嚴光大怒之下,把曹云打得死去活來,好幾天鼻青臉腫,出不了門。為了顧全娘家親人的名聲和人身安全,呂秀梅一次次忍了,對外人隱瞞了真情。
自那次侄女跳窗逃跑后,娘家的人和曹云斷絕了來往。她也沒臉再回娘家。用曹云的話說,除了自己的唯一女兒,她已經沒有親人敢和她來往了。如果說她對丈夫的百般虐待還可以忍受的話,最不能忍受的就是把她逼上了有親人不敢見的地步,最不能容忍他隨時都給她的親人帶來禍害的可怕和危險。
就在這時候,又發生了一件她意想不到的事。那是1995年夏季的一天晚上,9歲的女兒已經睡下,嚴光又喝醉了酒,對曹云說,咱的女兒長得挺好的,我不能便宜了別人,說著就進了女兒的房間。這下曹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抱住了嚴光苦苦哀求,而嚴光用耳光扇她,用拳頭捶她,她全然不顧,脆在地上,把他的雙腿抱住,此時的嚴光真的瘋了,他從桌上拿起土槍,二話沒說,把槍口對準了她的腦袋。她一見,立即嚇得仰面倒下,就在這時候,槍響了,她沒事,老天有眼,他打在嚴光自己的兩檔之間,頓時血流如柱二十多粒鐵砂子留在了他的腿里。
有了這一次的生死考驗,曹云也徹底絕望了。為了保護女兒,保護親人,也為了保護自己,從此她有了早晚要被他打死的預感,曹云決心先殺死嚴光,以求徹底尋求解脫。她借著在個體飯店幫工的機會認識并看好了工人陳某,并主動勾搭成奸。之后在接觸中多次提出要陳某幫助她殺死丈夫。
陳某是有婦之夫,開始堅決不同意。后來,她威脅道:“如果你不幫我,他要知道你睡了他的女人,你以為他會放過你”。曹云還表示,到時主要是我動手,實在不行你再搭搭手,并發誓責任全由自己承擔。陳某無奈,答應了她。
1995年12月24日,曹云與陳某約定晚上在家中行動。又安排女兒到親戚家去學習并在那里睡覺。晚上,約陳某來家吃飯,并對嚴光表示,陳師傅給咱家辦事出了不少勁,今晚上請他吃飯感謝一下,很快,二人就把嚴光給灌醉了。
這個時候,曹云用準備好的鐵錘站對準他的后腦勺用力砸了下去。然后兩人用舊床單將他血肉模糊的頭包住,用塑料袋子從上往下裝了,用繩子捆住他的腰部和腿部。凌晨一時,陳某用自行車將尸體投入事先看好的外村的一個機井內。
1996年3月25日,村民安裝潛水電泵時發現了機井中的沉尸,當時死者雖然面目已高度腐爛辨認不清,但警方也很快確認出是嚴光,不久后就確定了曹云是兇手。在人證物證面前,她如實供述了伙同陳某預謀殺人的全過程。
6月27日,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殺人沉尸案,鑒于案件前因等復雜情節,從輕判處曹云無期徒刑,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5年。
判決下達后,當記者在某監獄見到她時,32歲的曹云表示:“我殺死他,他罪有應得,死有余辜!這種結局,對我、我的女兒、我的鄉親來說,是最好的結局,最好的解脫。和他共同生活的十年,我過得比蹲監獄還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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